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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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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理思 《中国审判》2014,(12):94-95
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来,专递送达已成为不少法院优先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但作为邮寄送达的一种,其在立法上仍受到“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适用的限制。尴尬的法律地位,使法院专递送达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困惑。  相似文献   

2.
关苏晴 《法制与社会》2011,(21):127-128
民事诉讼中,送达是连接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的工作,然而一直以来却不受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关于邮寄送达的规定少之又少.为了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弥补以往民事诉讼法邮寄送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7日出台的<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  相似文献   

3.
杨胜 《法制与社会》2013,(35):197-198,206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对送达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送达实践中,主体的送达方式为电话送达、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具体针对法律规定的六种送达情况进行调研,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现拟以房山法院民一庭邮寄送达工作为例,对该规定的相关适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增强相关规定的适用性,进一步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各种"送达难"问题的出现,不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而是滥用公告送达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一、违法、滥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分析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从第77条至84条规定了5种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实践中,送达对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因送达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对送达中存在  相似文献   

7.
张魁 《法制与社会》2013,(22):79-80
我国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送达方式,其中委托送达是各地法院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相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委托送达方式的实行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以致委托送达时往往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本文主要围绕委托送达的效率问题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护将逾诉讼时效的债权,通常以向债务人、担保人送达催收文件,并以公证的方式证明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以期在其内部债权管理及日后的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在此类公证中,一些法律问题亟须做一些探讨与研究,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此类公证工作。  一、邮寄送达与留置送达的优劣  目前金融机构为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通常以出具催收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派人亲自到债务人、担保人住所地留置送达、并申请对其送达的过程及所送达文件的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来…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2004,(11):89-89
1、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开通的法院专递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这种送达与人民法院的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该项内容或者提供内容不准确的,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规定》明确三种情形不得使用法院专递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法律规…  相似文献   

10.
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11.
中美两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大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条约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渊源、域外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主体的划分上,均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我国法律禁止采用邮寄方法和法院、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美国则相反。实践中的差异:外交送达途径、邮寄送达的法律根据、送达主体、受送达单位主体是否必须有授权等不同。两国城外送达法律冲突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谋求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采取我国不允许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修改、完善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将逐个分析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和不足,并通过分析电子送达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议,以期在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同时,保障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体现,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我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经济案件。被告在收到法院邮寄的调解书和送达回证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又未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寄回法院。但按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便不再履行。后来,被告以没有在送达  相似文献   

15.
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事诉讼文件的境外送达,在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国际多边、双边条约中都有规定.当今国际上最常用的送达方法主要有外交途径送达、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直接请求接受地国的主管机构送达和邮寄送达.在我国,倘若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则无论其为中国籍人或外国籍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文简称“民诉法”)第196条规定的特别  相似文献   

17.
一、文书送达效率制约因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答辩状 ,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 ,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到将原审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二审法院 ,期间由于送达上诉状副本 ,等待答辩状和送达答辩状副本等工作需花费将近一个月的时间 (实践中如用邮寄方式送达往往…  相似文献   

18.
在实践中,债权人通过邮局以邮寄的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催收债权通知书或要求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问题。在此,笔者以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案子为引子,谈点看法。一、案情简介和争议观点在一个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主张其曾在保证期间内,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过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的邮件存根(存根上有催款的内容)和邮电局的收据,但却提供不出保证人对此…  相似文献   

19.
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需要将有关的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而交付诉讼文书的程序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送达。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诉讼行为,可以说送达贯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始终。我国民诉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法定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使得审判程序不能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民诉法在第79条中规定了留置送达,但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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