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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刑法增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但涉黑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审理和认定的难度相当大,因此,很有必要就涉黑犯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从涉黑犯罪的特征分析入手,对该类案件犯罪主体的认定与罪数问题、刑法适用与审理程序问题、财产刑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力求有助于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黑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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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黑恶势力日趋滋生曼延的态势,如何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迫在眉睫. 一、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一)完善黑社会性质犯罪立法 一是增设黑社会犯罪罪名.当前,我国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仪存在于<刑法>第29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且可操作性都不强.因此,从有利于打击和遏制黑社会犯罪和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应当及时增加新罪名,使其具有适度的超前性,也使执法者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了重大修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即"反黑三罪")以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进行了立法完善,这对于加大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力度,完善刑罚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修正案(八)从明确黑社会性质特征、增设财产刑、加大对“保护伞”的打击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罪名、罪种相对滞后,刑事政策贯彻不够全面,附加刑设计不尽合理等缺陷,应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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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反黑"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存在着以下不足:缺乏超前性、完备性和配套性;针对性不强;刑罚设置明显偏轻.有鉴于此,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的几点构想:其一,增设黑社会犯罪的有关新罪,同时对现有罪名进行补充修改,使刑法规定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其二,修改现行刑法典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规定,提高量刑幅度,增设财产刑;其三,采用特别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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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方面的紧迫任务之一.根据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应当在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本特征和原因的基础上,从政策、工作机制和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在政策方面,要根据犯罪特点灵活执行刑事政策,完善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政策和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管理对策;在工作机制方面,要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机制,建立对涉黑资产的分类处置模式;在立法方面,需要修改现行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民商事、行政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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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修订时.立法机关充分注意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专门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有效打击涉黑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作出了<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已经不能适应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要求,有必要重视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刑法规定上的不足,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评述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当前,我国没有必要制定单独的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在修订《刑法》第294条时,应当区别对待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并设置相应的刑罚,同时应当增设第294条之一以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均应增设财产刑,并提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此外,不宜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为特殊累犯,而应当规定为特别再犯,并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缓刑、减刑和假释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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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附加刑之完善——以“反黑”司法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反黑”司法实践为视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性及发展规律。针对出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篡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的案件,应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附加刑之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