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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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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对政府实行监督,是法定的职权;政府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义务。人大与政府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由国家的政体所决定的,是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2.
3月9日,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  相似文献   

3.
(一)评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影响独立办案评议这种新的监督形式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宪法第2条、3条、27条、41条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法、检两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只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而不能独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句话已越来越被实践所证实。我国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近4年来,上海市  相似文献   

5.
刘德金 《云南人大》2007,(12):25-26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必须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情况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成克杰、胡长清等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正义的枪声响过之后,全国人民拍手称快。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到了极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则应深思:人事监督,是人大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它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李鹏委员长  相似文献   

8.
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的统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这不仅是由我国国体政体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监督的内容、目的所决定的。一方面,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对本级人大负责,受它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由于我国各政权机关既合理分工又相互统一,都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国家机关工作目标一致前提下的合理制约。这种合理  相似文献   

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江泽民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切实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人民依法选举自己的政府并依法监督自己的政府,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把执行人大的决定,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政府应尽的法定义务,真正做到对人大负责,也就是对人民负责。  相似文献   

10.
1992年4月,我被人民推上了山东省平度市市长的岗位,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两年来,我时刻感到肩负责任的重大。作为人民的市长,必须按照党组织的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切实为人民服务,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当好人民的公仆,为振兴平度做出应有的贡献。接受人大的监督,首先是接受代表的监督。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江泽民同志提出,"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  相似文献   

11.
错位的感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及代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知,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神圣的权力。然而这些权力在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12.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是我国法律的严格规定和执法的根本保证,每一个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都要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被监督意识和民主意识。1.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宪法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表明,检察机关是否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关系到是否遵守宪法,是否履行宪法义务的大问题,切不可等闲视之。2.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14.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就是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一府两院"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认真改进提高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应尽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行  相似文献   

15.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相似文献   

16.
馨元 《人大研究》2002,(5):37-38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正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就必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对要审议的专项工作有一个比较深入全面的了解。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与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大对"一府两院"要真监督、真支持。这一要求,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真监督、真支持是对人大责任意识的检验。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主权在民原则,赋予了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相似文献   

18.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监督,是人大与"两院"关系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权属、赋权、行使和制约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框架,同时赋予人大履行国家权力机关对"两院"的监督权,以监督和支持"两院"正确行使司法权,确保"两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充分行使好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相似文献   

19.
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这些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一、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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