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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将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同时增加了执行查账征收政策的律师事务所费用扣除标准,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从2013年1月份开始实施查账征收方式。此外,自2012年8月1日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0个省作为试点地区,自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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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2003,(8)
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2003-07-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0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4号》(2003-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8号》(2003-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9号》(2003-07-04)《国家旅游局关于恢复跨省区市旅游和出境旅游经营活动的通知》(2003-07-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07-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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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颁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个人所得税,其後,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具体实施的规定,其中,就外籍个人及港澳台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亦作出明确规定。现归纳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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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律师不堪重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双重征税,而使律师税务负担过重的问题。它已经影响和制约律师行业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律师。律师行业目前的征况情况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目前的征税状况反响较为强烈。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一个合伙律师事务所负担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城市建筑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合起来占总收入的5.5%;企业所得税,占所得的33%;律师个人还要交纳5%-45%的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是对律师进行双重征税,无形之中加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负担。理由是:第一,从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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