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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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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涛 《天津检察》2009,(4):44-45
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废止免予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院事实上的审判权,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及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此同时,其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不足、实践中适用比例过小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引人深思.本文深入探讨了我国现行酌定不起诉制度的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构想了如何改革与健全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轻罪也规定了起诉裁量,即酌定不起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增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原有立法上存在的起诉裁量制度单一(对成年人犯罪而言)、范围狭窄和条件模糊的问题。因此,在立法上应通过进一步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起诉裁量制约机制的方式,扩大对轻罪适用不起诉的空间和范围。  相似文献   

5.
引言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但我国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关注这一制度。在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期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认为"这种不起诉制度与日本刑事诉讼中的缓期起诉或者起诉犹豫近似,  相似文献   

6.
我国自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酌定不起诉制度以来,酌定不起诉在实践中的适用率一直很低。而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犯罪率激增,诉讼资源却略显稀缺的今天,酌定不起诉作为一项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件分流的制度,何以在司法实践中受此冷遇?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笔者秉着法尽其用的想法,在本文中对这一问题进行多角度解析。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存疑不起诉制度,由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系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不起诉是一项在德国、日本、荷兰、美国和我国的澳门和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刑事诉讼法中普遍存在.同时也深受司法实务部门青睐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无附条件不起诉的明确表述,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中寻找其适用依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不起诉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法定不起诉范围规定不全面,酌定不起诉适用空间狭窄,不起诉救济制度多为事后救济等,暂缓起诉制度司法实践先行,缺乏法律依据等,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不起诉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改革和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增设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0.
浅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帅 《法制与社会》2011,(23):113-114
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未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变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乏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一个瓶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适用也成为解决严峻的犯罪形势与司法资源不足矛盾的关键之一。  相似文献   

1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增加了一项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救济制度对于防止检察机关权力滥用发挥巨大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不起诉制度可以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权力本身就容易使掌权者迷失方向,导致权力滥用。单纯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有可能使得检察院成为特权机关,只有在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学界广泛争议的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关系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存在解读问题。目前关于两种不起诉关系的学界大致有三种:"包含说"偷换概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恐引发操作性难题;"代替说"缺乏法理依据,"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方式会引发连锁问题;"递进说"具有法理依据和实施可能,也较为符合当前法律规定和社区帮教条件现状。未成年人案件中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关系采用"递进说"处理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4.
刍议“金字塔“型刑事证据标准与公诉观念的转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刀切”证据标准的弊端《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判决实行“一刀切”的证据标准。《刑事诉讼法》第 1 2 9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第 1 4 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1 6 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见 ,刑事诉讼法对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是一致的 ,都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  相似文献   

15.
一、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及性质修改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正是由于这一不够明确的规定,引发了撤回起诉问题方面的争论,主要有:人民检察院有无撤诉决定权?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对无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等等①。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修改为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取消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相似文献   

16.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对刑事案件的实体认识所作出的程序选择。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存在着规定模糊和抽象等缺陷,造成司法实践中对酌定不起诉认识不一和不能很好发挥酌定不起诉制度价值的后果。本文在分析酌定不起诉适用条件及缺陷的基础上完善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7.
酌定不起诉是有罪认定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酌定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由于酌定不起诉是以“犯 罪情节轻微”为前提条件的,且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书中往往引用刑法 条文,导致一些部门望文生义,将酌定不起诉视为有罪认定。这种认识 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有关起诉条件的规定, 应当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18.
张羽 《犯罪研究》2009,(2):76-78,80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废止免于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它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恢复其受到追诉之前的身份,  相似文献   

1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从立法上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该制度在设置上存在一定的保守性。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进一步扩展。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应摒弃犯罪嫌疑人身份差异,同时通过案件性质和刑度范围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该制度进行限制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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