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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课题组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5(3):42-47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检察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十分缓慢。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明确了再审法院和法院裁定的再审期限。这次修改推动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及对民事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入手,分析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粗浅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2.
刘叶青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4):98-101
在现实社会基础上,民事检察监督具有内在规律性,其功能呈现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的践行体现了基层检察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价值,对司法权威的树立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王胤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4):41-43
人民法院主持下的民事调解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同时也掺杂着法官的审判权,对其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的障碍较多,监督范围不明确,立法不完善,监督的方式具有封闭性,程序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都制约着检察院监督权的有效履行。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国目前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的现状,同时建议扩大监督范围,将法条中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定义,提出了完善法院民事检查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从多方面完善法院民事调解检查监督。 相似文献
4.
蒋忠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93-95
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方面的规范尚不完善,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和实践中逐步完善。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依附于民事诉讼法之中,成为民事诉讼法的附属品,在审判实践中带来了许多的问题。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应该以此次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重塑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力保司法公正,坚守好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相似文献
5.
为提高司法效率 ,理论界不少人主张进一步扩大检察院的检察院裁量权 ,对此本文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中 ,绝大部分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经实现了审前分流 ,不宜再扩大检察院裁量权。文中认为司法缺乏效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制度本身 ,进而对法院制度的改革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李浩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改变,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之中.民事审判程序中新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先行调解、对当事人的起诉权保障、默示协议管辖、案件分流、判决书写明理由、简易程序的简易性、小额诉讼、第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发回重审、申请再审管辖、申请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等.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是独立于三大诉讼程序之外的特殊程序,是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涉诉信访困扰法院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审判监督程序发挥着特殊作用.但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律构架,构建科学合理的"再审之诉",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司法诉求,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8.
王合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5):189-19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意旨在于,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为制度核心,回应民众诉权正当化保障的诉求。从新的条文看,法条的文本意义与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应然的现实要求方面,出现些许误差,表现在再审受理审查法院的级别设置和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等方面。希冀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时,可以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明敏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0,(4)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运行中呈现出的诸多弊端,固然有多方面的缘因,但立法设计上的不足与缺陷是根本原由,立法设计上的不足与缺陷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制度价值.笔者从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的多元性,缺失启动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法定程序,缺失在再审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立法规制,缺失对当事人申请检察抗诉的期限的规定,某些立法语言技术的缺陷,详细地检讨了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立法环节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余露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18(2):41-43
学界关于批捕制度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在批捕权问题,其中批捕权的行使主体问题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即:是由法院来行使更符合现代诉讼精神,还是应该由检察院行使更符合中国实际。笔者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和诉讼理论对批捕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赋予检察院和法院批捕权,并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设置构想。 相似文献
11.
向泽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58-63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与检察监督权的二元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越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6):70-75,91
民事再审制度面临以再审之诉为目标模式的改革,检察监督权的配置应当适合于整体制度变动的背景.在双通道单向路径的启动审查制度设计下,应增加"支持再审起诉"的民事检察监督工具,建立当事人诉权、法院审判权、检察院监督权的合理制约.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是我国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有其深厚的法理和诉讼理论基础。本文指出法院调解在实际运用中存有制度性缺陷的同时,试图从和谐社会角度出发,探究法院调解制度的相应完善与建构。 相似文献
14.
15.
1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司法统计公报表明: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民事二审案件361697件,其中发回重审30152件;全国法院审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48180件,其中发回重审2575件. 相似文献
17.
苗兴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3):22-2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对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行为提出抗诉。其他国家也有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但一般是检察院只对涉及社会公益的案件作为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我国应借鉴这种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应保留对审判人员的枉法裁判的案件的抗诉制度,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制度与对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行为的抗诉制度在我国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境必需法院和检察院共同面对。化解"执行难",建立法院、检察院联动机制,借助检察院的侦查资源甚或直接将搜查权转移给检察院是较为适当的选择。"执行乱"问题并不是凸出检察权直接监督的理由。民事执行程序中检察权配置应当强化法院和检察院的联动与协商。 相似文献
19.
朱良好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6(1):16-18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普通救济制度与特别救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失衡,审级制度“瘦小”而再审制度“肥大”。二审终审制存在很多缺陷,再审制度也同样如此。建议平衡二者的关系,设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并取消法院和检察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以此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0.
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角色之审视及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珊珊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3(1):50-52
本文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检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并且从分析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角色入手,对我国检察院的现有职能进行了反思,提出应对我国检察院的职能进行转换,使之不再行使民事抗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而是转变为行使民事公诉权和诉讼参与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