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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信托成立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关系的设立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前提.委托人基于合法的目的,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的民事活动是要式行为.信托的合法设立是信托成立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受托人受信托财产所有人的委托管理信托财产。对信托受益人和委托人负有忠实义务,而在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行为中,自我交易行为是对忠实义务最明显的违反。从信托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出发,以美国法律相关规定为参照,探讨自我交易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定,以及在绝对和相对忠实义务之下分别应该怎样举证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2001年4月28日,立法时间长达8年的《信托法》终于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历经坎坷的中国信托业终于迎来了自己的第一部正式法律。从1979年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信托经营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新中国的信托业已经走过了22个春秋。其中信托业命运坎坷,先后经历了5次整顿。许多国人不禁要问,为什么信托业过去总是被清理整顿?信托业会因《信托法》的出台而获得新生吗?我国发展信托业的现实意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  相似文献   

4.
现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化模式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其一方面无法保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违背了信托法的一般原理,国有资产授权信托化法制模式应该重塑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制度。同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授权信托化法制模式的有效运行,应该构建相关的程序性法制,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信托登记制度、信托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托资料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国企改制公司委托人问题及其优化范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条件下的国企改制公司委托人形态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矫正改制公司的委托人问题 ,重塑和优化改制公司委托人范式 ,必须从减持国有股权入手 ,推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这是解决目前改制公司存在的国企传统弊端 ,最终使我国的国企股份制改造取得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同舟共进》2011,(9):1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控股")是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其前身广东财务发展公司于198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1990年更名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2001年在粤财信托基础上组建了粤财控股。截至2011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65.38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600亿元。粤财控股秉承"诚信、稳健、专业、进取"的经营理念,主营业务包括"信托理财、信用担保、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实业经营"等五大板块,  相似文献   

7.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在运行中颇多争议,尤其是其产权和治理结构一直成为争议焦点,本文也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述了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是所有权能长期分离和短暂分开相融合的结果,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有独资公司所有权人地位虚化、政企不分、权责不清、企业治理结构不科学、管理混乱、落后。其治理结构借鉴了民法中的永佃权制度,说明应尽量减少国家权力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干预,运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民主管理机制,从而真正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慈善信托作为专章列入慈善法草案,体现了"宽进严管"的立法精神,需要政府部门、信托监察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社会公众的合力监管。一、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慈善信托与传统慈善捐赠、成立慈善组织或参与志愿服务等形式相比,严格区分委托人、受托人、监管人的职责,在设立变更、资产隔离、投资运作、监督管理、运行效率等方面拥有诸多制度优势。早在2001年颁布施行的信托法,对慈善信托(当时法条中称为  相似文献   

9.
教育部:你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教技发[200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两公司的设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严格规范学校  相似文献   

10.
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对职工的利益考虑得越周到,改革就越顺利,成功率就越高。 2004年8月16日,具有百年历史的中国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中国银行的资产、负债、所有业务和员工,业务范围不变,注册资本1863.9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  相似文献   

11.
闫军印 《长江论坛》2007,(2):47-49,76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兼具公法人与私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性质于一身的特殊法人。国有独资公司特殊的法律属性,导致基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设计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根本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监督机制的弱化存在根本性缺陷以及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不适用性。本文参照德国双层制治理结构提出了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交易法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2.
投资基金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在实践中遇到的障碍重重。这些都有待于投资基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但首先必须明确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界定都不是很明晰,本文在介绍了国际上的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之后,将我国的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与之比较,得出了我国投资基金独特的法律关系——基金持有人为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但两者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3.
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战后国外管理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阐述了国外国有控股公司的涵义,讨论了其组建成因:政治方面的目的、参与国际竞争与跨国经营的要求、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机构、把国有企业转变为私有产权的工具,研究了其三种类型:国家独资公司模式、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分析了意大利、新加坡、埃及和德国四国国有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最后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姚志存 《求索》2012,(5):25-27
本文选取我国上市A股公司2006年至2010年间的数据,以Tobin’s Q和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绩效,运用稳健最小二乘法和极大似然面板估计法,对国有股权与上市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国有参股的公司绩效表现劣于无国有参股公司,国有控股的公司绩效表现劣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持股规模和公司绩效之间呈现左高右低的非对称U型关系。  相似文献   

15.
国策     
《群众》2017,(22)
正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社保基金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  相似文献   

16.
[背景]2002年9月,《信托法》颁布实近一周年之际,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金信公司内部有关信托业务的管理制度.设计并推出了一项收益捐赠型慈善公益信托计划。该计划拟将多个委托人所交付的公益信托资金聚集起来,通过金信公司的统一运用和管理,在有效保证公益信托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谋取公益信托资金长期并相对稳定的收益,并将所得收益用于发展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等慈善公益事业。具  相似文献   

17.
《新东方》2019,(1)
遗嘱信托通常被认为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历史上关于其起源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罗马法遗赠说、英国用益制度说、萨尔曼共同起源说。对遗嘱信托概念、特征及价值的分析,有助于为遗嘱信托制度中受托人义务的理解奠定理论基础。通过着重探讨受托人义务中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并结合1983年华盛顿最高法院的判例,阐述受托人谨慎和注意义务的实际适用及程度标准。  相似文献   

18.
<正>2017年1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18家铁路局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国铁系统还存在大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其法人治理进程先后有别,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一、党委会参与铁路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意义进入新时代,铁路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委会深度参与公司治理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一)铁路企业党委会参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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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5日,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在省第六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全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度,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质量效益。"笔者认为,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战略下,海南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要想通过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关键因素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海南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公司法》一致传统的仅以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性质的立法思路,依照股东责任的不同及公司信用标准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专门规定,将国有独资公司界定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法》允许国家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结合我国实际作出的创造性规定。目前,我国国有经济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而公司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轨和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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