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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主与法制》2011,(34):66-66
编辑同志: 郑某与薛某登记结婚,双方商定男方郑某到女方家落户,因薛某是农村户口,郑某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落户到女方家所在的村组。因该村进行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2.
[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刘男士提出离婚,经咨询,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所以双方没有在法院起诉,而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共同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元,外欠债务3万元由双方平均负担”。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于离婚后的第3日与另一女士举行了婚礼,张女士经详细打听得知,刘男士与该女士已“交往”多年,从而知道了刘男士与其协议离婚的真正目的,于是找到刘男士,当众撕毁了离婚证,言称此离婚无效,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相似文献   

3.
《民主与法制》2013,(30):64-64
编辑同志:郑某与朱某登记结婚,结婚前两人自愿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所负的债务各自承担,相互无清偿责任;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负有的债务由各自进行清偿。后郑采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朱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其在郑某开发住宅小区时,从事过协助管理工作,要求认定为共同开发经营行为,并依法分割开发收入。请问,朱菜提供劳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经营?  相似文献   

4.
<正>人们常说,离婚是一场痛苦的斗争。对夫妻双方而言,除了感情上的纠葛外,剪不断理还乱的当属财产分割纠纷了——案例案例一:山东省昌乐县某事业单位的一对夫妻2011年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女方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男方则另有其他说法。诉至法院后,根据小两口双方的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所有。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相似文献   

5.
许英 《广东民政》2009,(7):48-48,50
张军与金萍1998年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1999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致感情破裂,金萍于2003年8月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所购房产。张军辩称:“我同意离婚,也同意分割婚后所购共同房产,但因购房款40万中的20万系我母亲张秀芬所出,应为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6.
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到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主任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评析 本案属于智力残疾人离婚的案例,虽然案情特殊,但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为张某和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如需解除婚姻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理由如下: 第一,不符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正北京一对夫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为了再次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较低的首付及优惠而假离婚,新房由男方购买,购房后双方再复婚。但购房后,女方发现男方并未有复婚之打算,于是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女方拥有新房一半的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其所有。男方却在法庭称,双方因感情不和才导致离婚,系真离婚,新房系其父母出资购买,与女方无关。  相似文献   

8.
一宗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纷争,历时5载,案经四审,终于尘埃落定,女方艰难取胜。 讼争房产原是1943年麦某母亲购买坐落于广州市的一间老屋,建筑面积41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她将三个儿子登记为产权所有人,每人各占1/3。之后,麦某母亲携三子一女在此定居。解放后,广州市政府几次核发房屋产权证,该房屋的产权人始终未变。 1971年,麦某与女工郑某恋爱,结婚新房安在该房屋。当时,麦某的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结婚搬离。麦某因在外地工作,长期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是麦某母亲和其妻郑某。 1981年,该房屋经政府批准,改建、扩建为钢…  相似文献   

9.
案例 2013年初春某日,临澧县陈二乡某村委会主任杜某向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求助.杜某称,该村先天性智障女村民张某一年前因家庭变故丢下同为先天性智障的丈夫陈某和孩子,离家出走.最近得知张某已在澧县与另一男子黄某同居,并已怀孕,两地村组织虽多次出面做工作,但张某不愿再回丈夫身边,也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计生工作的压力,杜某希望婚姻登记机关能上门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     
夫妻离婚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编辑老师: 您好!我因和妻子感情不好,离家已经4年了,在两年前向她提出过离婚,她不肯。现在我彻底与她没有夫妻感情了,决定和她离婚。在没有上法院之前,向您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离婚成功的话,作为男方应该向女方赔偿哪些费用?按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是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过错赔偿,即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有专家认为,婚姻法中增加此项规定,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而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婚姻法已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这样可以保护妇女、儿童的…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女儿悦悦与本市某县李某结婚已经8年了,小俩口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至今尚未生育。最近李某以女方尚未生育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法院当即以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我不明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请予赐教。 上海 杨娣  相似文献   

13.
胡良武 《中国民政》2013,(10):44-44
案例男子宋某与邻村女子江某于2004年在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于2012年8月23日在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8月27日,宋某江某的双方父母及其亲属牵着抱着两个未成年孩子来到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称宋某江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生育二子,最近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赌气冲动之下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父母和其他家人均不知情,其子女大的7岁,小的才10个月,其境可怜.认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通知双方父母进行劝导而当场登记,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况且当事人的另一子女末满周岁属违规登记.  相似文献   

14.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妇女法》对妇女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和在房屋所有权的分割的保障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在审判实…  相似文献   

15.
田野 《民主与法制》2014,(29):62-63
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也可以协议约定各自独立。但是,因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使得夫妻财产往往剪不断理还乱。那么,“婚内借款”,法律认不认可? 一名女大学生与年长自己20多岁的教师产生师生恋,并冲破重重阻力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然而,两年不到,他们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离婚后,男方持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一张借条,将女方告到了法院,要求女方归还借款。女方却以借条只是对双方年龄悬殊的婚姻的一个保证,并非真实借贷关系为由,断然予以拒绝。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 :王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徐某相识 ,1995年5月二人登记结婚 ,婚后生有一子。1998年12月 ,王某与徐某分居 ,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999年6月 ,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判决不准离婚 ,此后双方未曾同居。今年3月 ,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 ,判决准予离婚 ,并将判决书于5月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月10日晚(离婚判决尚未生效 ) ,王某到原居住的家 ,见徐某在房内整理衣物 ,即从背后抱住徐某 ,欲与之发生性关系 ,遭徐拒绝。王将徐的双手反扭住并将徐按倒在床上 ,不顾徐的反抗 ,采用抓、咬等暴…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严飞与小燕经人介绍相识 ,并建立恋爱关系。经双方协商 ,严飞愿到小燕家落户 ,并办理订婚手续 ,为此 ,小燕家决定建一栋新房 ,该房由小燕申请宅基地并负责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而由严飞负责筹备建房所需要的资金及材料。1996年 ,小燕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房管部门申请 ,经审查后获得宅基地及建筑许可证。严飞筹集资金5万元 ,将新房建成。小燕到房管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1998年 ,严飞、小燕二人感情恶化 ,便在双方亲友的调解下解除了婚约。但在房产权归属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严飞认为 ,房屋完全由自己出资…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11,(14):66-66
薛某与贾某签订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贾某的店面出租给薛某开办餐馆,租期3年。合同签订后,薛某按约定向贾某支付了房租和押金,对店面进行了适当装修,每月按时交纳租金。后同地段房租大幅增加,贾某即要求薛某搬出店面。因薛某不同意贾某的要求,贾某采取断水断电、  相似文献   

19.
前不久,湖南省临澧县城关司法所走进一男一女。一进门、他们就争吵起来。不用问,这又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所长郑文普迅速作出判断。对方自找介绍,男的叫王常清,35岁;女的叫曾召兰,32岁,系本县寒溪村人,双方自愿要求离婚。郑文普通过询问,了解到他们1990年结婚,男方系再婚,以前离婚时负责抚养一个小孩,现在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小孩,婚前双方无财产。离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三天一打架”。在离婚后抚养小孩和财产分割上,双方协议男方负责小孩的抚养费,只要工部安演尔自行车和4000元现金,女方负责抚养小孩,…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政》2013,(11):35-35
金林和银花2009年为了避债,办理了离婚登记,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房产及存款归女方,所欠债务归男方偿还。男方外出打工,只在春节期间回来时住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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