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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诉讼律师可怜的话语权 媒体有这样一则报道:某律师在北京一个基层法院里出庭,被法官指责发言冗长,没有重点,经法官多次劝诫仍不“改正”。最后被法官轰出了法庭。相信凡是律师看到这样的报道心情都不会轻松。这些年律师的职业环境、社会地位已经成了律师们议论、抱怨的主要话题。  相似文献   

2.
现在有一种观点,视律师界如洪水猛兽,似乎法官出问题都与律师有关,更有甚者说凡是腐败法官的背后都有几个律师的身影。确实,2000年以来,律师队伍中也出了几个重量级的行贿问题和触犯刑律的案例,所以现在政法界和律师界已经高度关注这个社会问题,最高法院曾经颁布规定,司法部也制定规章制度,同时限制律师、法官的不正常交往和不正常的工作会面。这些规章在律师和法官之间筑起了防火墙。  相似文献   

3.
律师法官关系性质上为基于司法职业交往而形成的司法职业关系。将此类职业关系与二者在诉讼交往、公共交往及家庭交往中形成的关系相混淆是当前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探讨中的一大误区。因此,应立基于律师法官职业性质探讨二者间的关系,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律师法官关系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当前,中国律师正面临严峻的诚信危机,少数律师利欲熏心,在执业过程中为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对当事人信誓旦旦地乱开"空头支票",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千方百计地与法官"勾兑"(拉关系),甚至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故意作伪证.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如此忠告中国律师: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是每况愈下,弄不好,美国律师那种既被人羡慕又被讥讽的形象,就是中国律师的未来.诚哉斯言!  相似文献   

5.
律师常常被贴上“不守规矩”的标签。有一个笑话:一个律师去买一个墓碑。要求石匠刻上:“这里躺下了一个诚实的男人和律师。”石匠回复道:“在这个国家,一个坟墓里面埋两个人是违背法律的。”作为一个律师,可以向社会撒谎,可以向法官撒谎,可以向自己的良心撒谎,但是唯独不能向自己的当事人撒谎。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并出台了《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但是,在现行的人事制度下,锡城部分律师对要从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工作主要的担忧有:一是年龄门槛死。当前公务员公开招考的年龄限制一般为35周岁(江苏等地对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可以放宽到40周岁),这就将部分执业经验丰富、高素质的超龄律师直接排除在外。二  相似文献   

7.
他是中国第一位直接由职业律师出任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的“律师法官”,他的参政之路也许能反映中国律师传统的从政之梦  相似文献   

8.
此次司法改革,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立成为"重头戏",而律师亦成为选拔法官的当然主体之一。但是比较分析显示,我国缺少以律师为基础来选拔法官的传统。同时,同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法官的遴选制度却形似而神不在。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不可回避的矛盾冲突中,中国的律师制度亦有着重大缺陷。在这三大背景下,将律师群体纳入法官队伍无疑是一种跳跃式地直接套用模式,是有违中国司法运行之规律的。因此,应在坚持正确传统文化观的基础上,在完善中国法官制度、律师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全面评估外来移植制度,循序、坦然地展开这一改革。  相似文献   

9.
正北京青年报·6月27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和不得参加选拔的七种情形。根据《办法》,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应当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办法》指出,律师、法学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有  相似文献   

10.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的干部占全院的近一半,这起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相似文献   

11.
小幽默     
真正罪犯一位律师在案子终结时做总结发言,他说真正的罪犯可能在任何时候走进来。所有的人都扭头看看法庭的后门。于是,律师说,看来你们对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心存疑虑。结果,该律师胜诉。但这个伎俩并不总是奏效,另一个律师如法炮制,却败诉,百思不得其解。事后,一个陪审团成员解释说,因为当时只有你的当事人一人没有回过头去。 还有话说有个人驾车违反了交通规则,被迫请假上法院受审。等了一个又一个小时,还不轮到自己。临近黄昏时,法官才叫他的名字,吩咐他明天再来。他气愤地对法官道:“哪有这样的事?”  法官干了一天的…  相似文献   

12.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向来是法律界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众多新闻媒体聚焦多年和广大民众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尽管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推出了一系列廉正建设的举措。用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楚河汉界”。但“物理隔离”“防火墙”“单方退出”等等词汇的频繁出现,也反映了本是同根生的法律人内部正在滋生着、发展着一种互不信任的情绪。  相似文献   

1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对法官回避和律师不得接受委托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几天后司法部又公布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出对律师行为的21种违法情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四种行为被禁,否则将被“一票否决”。这预示着,我国在实现执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近年来,我国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4.
一百多年前,一位法国贵族在周游美国接触了各级阶层之后,得出如下结论:“美国的贵族是法官和律师。”如果说,法国贵族当时的判断带有主观倾向性的话.那么,现代美国社会的实际状况.已证明他是一个高明的预言家。不管是国外律师还是国内律师,在人们眼中.律师是个吸金的职业,在CBD核心商圈办公的他们年收入让听者惊叹羡慕。  相似文献   

15.
非常2+1 2009年9月1日,河南省司法厅一纸公文引起了众多律师与公众的关注。在该厅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律师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调解。《意见》特别指出,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要重点做好调解工作:而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调解.或配合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的领域:此外,当事人情绪激化、严重对立的案件;案情复杂、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的案件等也是调解的重点。  相似文献   

16.
曾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辩护人的安徽知名律师张铁锋,因涉嫌向6名法官行贿被推向法庭接受审判。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为何成了诉讼的掮客?怎样铲除律师和法官之间“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公信力?律师涉嫌行贿法官案背后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17.
律师思维在方法论层面具有双向规范性、商谈说理性、应用广域性、智识综合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蕴含了丰富的法治要素。受到来自法律职业制度结构、权力资源分配以及职业特性和发展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律师思维的研究和关注普遍不足,中国语境下的"像律师那样思考"面临着律师思维缺位的困境。法律思维研究中的"混沌主义""法官中心主义"和"碎片主义"等现象遮蔽了律师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与法治内涵,会对律师职业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国家法治建设产生诸多消极后果。实现"像律师那样思考"需要从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规则层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完善层面以及在国家与社会治理领域层面构建、培育和拓展规范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律师思维。  相似文献   

18.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就在全国律师对律师权益常年得不到保障陷入悲观的时候,律师会见难这一痼疾在中国南方小城珠海悄然破冰。在这里,律师不但会见当事人畅通无阻,而且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北京检察机关更是将律师会见延伸到了审讯场合,开始试点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给律师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些做法不仅让律师们感觉到春天的气息,同时也让本社作为一家法制传媒积极关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努力,得到了稍许的欣慰。据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经建议,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有了珠海经验和北京律师旁听讯问制度的先行铺垫,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9.
数据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9-119
新华社2007年12月24日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司法厅出台的《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明确,法官不得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供赞助.不得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座谈、研讨等活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首先是为刑辩律师维权。北海警方此次一口气抓了4个律师,甚至连根本没有取证的律师也抓起来,抓捕规模已属史无前例。如律师群体再保持沉默,律师刑辩之路,恐将跌入深渊。为刑辩律师维权,是因刑辩律师在为普通百姓维权。庄严公正的法律不应放过一个坏人,但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法律要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必须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不被刑讯逼供的自由,不被枉法裁判的自由和接受法律服务的自由。中国律师的北海行动,也在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只有从《律师法》落实到真正的诉讼程序中,促进《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刑事辩护的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中国也才能真正成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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