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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4号为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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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6号为指导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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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调研组召开会议,宣布调研工作正式启动,安排部署调研工作。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珏主持。会议讨论修改了《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调研工作方案》(讨论稿),通报了《遵义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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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7号为指导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环境保护部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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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4):9-11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现就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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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6)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府办[2016]19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是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是各级政府必须坚守的底线。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的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现有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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