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 毫秒
1.
孙宇 《政策瞭望》2003,(3):38-39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为使两岸间继承人能够顺利地办理涉台遗产继承,现将涉台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2.
涉台问答     
问:祖国大陆的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哪些涉台公证业务?答:涉台公证指的是,祖国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及台胞、台属申请办理的各类民事方面的公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神,各地公证机关目前办理涉台公证业务包括办理赴台探亲、探病、奔丧、定居、继承遗产等所需申办各类公证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赔偿及减免税等所  相似文献   

3.
认真办理涉台公证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李丙坤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扩大和经贸关系的发展,涉台公证工作日益突出和重要。西平县公证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5年来,为台胞台属办理有关探亲、探病、奔丧、定居、继承遗产等方面的涉台公证事项200...  相似文献   

4.
唐宁 《台声》1999,(10)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祖国大陆人民与台湾同胞的接触也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因历史原因而遗留的两岸问题,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关心的,其中尤以两岸人民相互继承遗产这一问题格外引人关注。由于海峡两岸对于遗产继承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在办理涉台遗产中,继承人需要了解掌握海峡两岸的不同规定,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每个继承人的切身利益。本文将分别对海峡两岸的不同规定作一简要介绍,以利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办理相关事宜。本期介绍的是“关于台湾居民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下…  相似文献   

5.
唐宁 《台声》1999,(11)
上期介绍了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本期将介绍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台湾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不可能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当局在其“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相似文献   

6.
继承公证作为定纷止争的确权性行为,具有简便高效、非诉讼的特点,因此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中被广泛采用。房产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内容之一,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相关材料并确定公证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享有继承人身份及资格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我国继承法出于保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利益,特规定必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但作为一项保护特别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性规定,其概括笼统的规定方式显得过于简陋且难以适用。只有从该制度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出发,通过对其享有的遗产利益进行清楚明晰的确定,对必留份权利的实现、丧失及恢复过程进行准确的规范,理清必留份与其他遗产继承份的关系,才能以妥当的标准及方式保证必留份权利主体的遗产利益,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在继承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在大陆居住的公民如何继承涉台的遗产?案例:湖南人李国新于1949年作为军人去台,其妻朱云与子李光留在大陆。朱云于1991年去世。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规定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增补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灵活规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大,作为城市低保对象的"三无"人员的财产也不断增加,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城市"三无"人员遗产处理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撤村改居"的政策使得农村户籍变为城镇户籍,伴随而来的就是农村五保户向城市"三无"人员的转变,城市"三无"人员死亡后的遗产处理成了新的难题。为了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而归公的情形,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公证行业应首先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完善立法,明确城市"三无"人员遗产的处理方式,在《继承法》进行修改时应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从而有效解决城市"三无"人员遗产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民法典需要民政部门直接履职的条文共18条,其中第1145条规定的在没有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是民政部门新增的法定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需要新建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北京市目前已出现此类情形案件,在此提出一些思考和认识。  相似文献   

12.
兰丽专 《台声》2001,(7):47-47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13.
公证架金桥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逐年增多,邢台市公证处积极办理各类涉台公证,运用公证手段架起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金桥,为推动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做出了贡献。邢台市公证处担负着全市19个县市区的涉台公证业务。他们受理的有关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等涉台公证,大都是年代久远、情况复杂、查证困难、政策性强的证明事项。他们为了更好地为台胞台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4.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对 于所有权、债权、债务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对可以继承的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生 活的多样性,有的场合,继承人对某 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不易分清,在 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 误解和偏差。为此有必要弄清楚哪 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以便更 好地行使权利。那么哪些内容不应 在遗产范围之内呢? (一)遗产不应该包括被继承人 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 财产部分。在继承中,共有财产可能 是被继承人…  相似文献   

15.
继承法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的重要内容,于2001年11月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11月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法典用一编共五章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其基本内容是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遗嘱自由的重申和限制、遗产的接受和管理、特殊形式遗产的继承权等。了解俄罗斯的继承法律制度,将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6.
大陆亲属如何赴台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近期台湾河南孟县同乡联谊会给我来信,内涵孟县籍在台同乡已故六名,请与其家属联络,按照规定办理赴台遗产继承手续。台湾《荣民周报》刊载:公民弟兄如接受亡故袍泽大陆家属委托代办继承遗产,请按卜列步骤办理:一、应由大陆家属出具...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4,(12):66-66
林某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为秦某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某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林芳与秦某同为林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18.
“继承法”是初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第八课所要讲的四个基本法之一。它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从教材看,这一课仅概念就包括:继承法、财产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11个。除此之外,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的重点,还有继承时间、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等都是本课所要阐述的内容。这么多的知识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照教材的顺序,先讲继承法概念,然后讲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讲继承方  相似文献   

19.
1997年12月4日,海协就台湾某报刊不实报道去台老兵遗产处理事致函海基会。函文说:据有关方面告,台湾《中央日报》1997年10月8日以“江西台办侵吞荣民遗产”为题,报道江西省玉山县台办人员,在办理去台老兵周炳海遗产继承事宜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这一报道与事实不符。我会在1997年3月21日给贵会的去函中已明确说明,玉山县台办在收到周炳海遗产款项后,已全数转交给周炳海的继承人周炳发,周炳发对此表示感谢。请贵会协助向台有关方面澄清事实。 12月5日,海协就台湾居民冯小喆死亡事复函海基会。函文说:据广东省有关方面告,案件发生后,  相似文献   

20.
问:中国公证机构为华侨、侨眷、归侨、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办理哪几种公证证明文件?答:中国公证机构为华侨、侨眷、归侨、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办理的涉外公证具体项目有: 1.为申请人出具继承国外或港澳亲属的遗产、领取帛金、工会互助金、劳工赔偿抚恤金、股票、存款等证明文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