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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我国政府已于1986年12月11日正式核准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鉴于参加公约的国家已经超过10个,公约将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为便于我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正确执行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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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根据苏联宪法,苏联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苏联最高法院、各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各自治共和国最高法院、各边疆区、州、市法院、各自治州法院、自治专区法院、区(市)人民法院,以及苏联武装力量中的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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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全国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海事法院: 对于数罪中有一罪或者数罪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下同)的案件,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各地法院的作法不大一致。有的对各罪分别量刑,再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有的则列出罪名,不分别量刑,只判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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