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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是指行、受贿双方一方供述了行贿或受贿的犯罪事实,而另一方又予以否认,全案又无其他有力的证据可资证明,使得证明有罪的关键性证据和证明无罪的关键性证据形成“一对一”僵持的状态。因此,“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的实质就是关键性证据的“一对一”。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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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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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与普通受贿案件相比,其作案手段更为隐蔽,证据更容易发生变化,取证认定工作更为艰难。针对“一对一”受贿案件犯罪手段隐密、证据稳定性差的特点,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对于提高成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实践,就解决“一对一”受贿案件证据稳定性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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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腐蚀了国家肌体,动摇了社会的根基,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反腐败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就目前而言,受贿犯罪仍呈现高发态势,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比例也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除了受贿案件取证难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把握存在困难,以至在现实中,逐渐形成了惩处受贿犯罪“宁纵勿错”的思想,给了受贿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探讨受贿罪证据标准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受贿罪证据标准,从而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本文试从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概念、含义,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受贿罪证据标准的现实基点以及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构想四个方面,对受贿罪证据标准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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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陈某某,男,50岁,原任某乡党委书记,2001年秋因涉嫌受贿被捕。某地法院一审认定其接受13人计24次的行贿,受贿金额126000元及彩电一台、手表一只。其中,在1995年下半年和1996下半年,先后四次收受陆某送的人民币75000元。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民营企业家陆某某等三人在承包窑厂期间,送给他的75000元是自己的八股分红不是受贿,其他证据有逼供情节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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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与行贿是一对连体兄弟.有多少行贿,就对应着多少受贿.一个行贿者倒下,必然也会有一个受贿官员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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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件证据来源的局限性和直接证据的狭窄性、易变性,决定了我们在调查受贿案件时,不能把成功的希望都寄托在直接证据上,而要注重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样,才能在调查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和深挖违纪事实.间接证据在受贿案件中的具体运用1.运用间接证据发现或深挖受贿事实.实践证明:仅靠举报查成的受贿案件很少,大多数的受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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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大多是在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单独进行,很少留下物证、书证,相关证据很少。在许多受贿案件中,可收集到的证据只有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因此,在受贿案件中,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十分重要,它必须具有稳定的证明力。否则,就容易因犯罪嫌疑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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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实践表明,行贿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有“三难”;一是发现难。行贿行为一般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二者单独实施,直接知情的第三人较少,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二是追查难。不少行贿人都是生意人,有的是外地人,这些人有的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住所,行踪不定。一旦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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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口供受贿罪的认定适用刑事推定,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被控受贿方不交待或不承认自己的受贿行为,但有其它证据证明,而被控方又不能否定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被控方受贿事实予以推定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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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件证据的变化及预防吴高树,刘晓燕受贿案件的证据是查办经济案件中最难收集和固定的证据。从办案实践看。很多受贿案件线索最终的查处结果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1994年至1995年两年间我院立案查处的45件受贿案件中,有90%以上案件的证据都发生过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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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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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笔记”及“行贿清单”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行贿受贿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与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都是反腐败的重点,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双管齐下,严加惩治,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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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案实践看,查办受贿犯罪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案隐蔽,证据难以收集,事实难以查清;二是收集到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具有不稳定性,易发生变化,使许多受贿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因此研究受贿案件证据的不稳定性,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