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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农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集体土地是土地征收的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也是土地征收的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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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谁控制了土地谁就控制了人类的未来"。可见土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基于此,各国都重视土地立法。我国应如何根据国情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是关系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历史课题。本文指出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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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5,自引:1,他引:25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平衡和解决土地征收中权益冲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妥善解决好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土地征收补偿实践中,我们应坚持“三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其中存在的被补偿主体模糊、补偿范围偏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实现困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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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和化解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纠纷,加强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保护研究非常有必要。西方国家非常注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保护,根据本国的国情,设置了不同的制度。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规定,加强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保护,具体的对策是:要求告知义务人将相关信息直接通知被征收人;进一步明确规定告知义务人公告征地信息的地点;允许被征收人查阅征收申请人和征收审批机关的所有材料;扩大需要被告知的权利人的范围;规定征收申请人不将征收审批机关的决定告知被征收人的,征收申请人不能执行该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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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有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之分,集中型立法模式颇具特色;我国分散型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在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时,既要注意法典与现行立法和相关政策性规定的协调与整合、又要注重法典的创新与突破、还要注意法典内容的具体而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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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救济机制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征收权之立法规制,尤以征收程序的设置最为关键,我国的征收程序条款设置存在缺陷应予完善;土地征收救济模式有法院主导型和议会主导型救济模式之分,我国的征收救济模式缺失,现实国情决定我国应选择议会主导型救济模式;土地征收救济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同的具体诉讼形式,我国至少应赋予被征人享有就征收补偿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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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为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但在实践中,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许多弊端。本文通过分析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这一制度的相关建议,力求使其更好地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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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实现再分配的过程。重新构建征收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引入司法最终裁决机制,将是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被征收人在补偿定价机制中话语权缺失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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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已经给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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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基本法》第14条将所有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予以保护。该条公共利益条款的本质出发点是保护私人所有权。公共利益概念在德国土地征收法上依据通说认为应作狭义理解,非所有公共利益均可满足征收法上的要件。部门法对公共利益有明确规定。学说和实务界对公共利益概念主要在负面达成了一致。就所谓的商业征收并未一般性否定。公共利益本身也与征收的必要性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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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征收的私法思考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不动产征收已成为频频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但是 ,作为公权力行使之一的不动产征收行为与人们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利益之间的冲突日益凸现。解决这一冲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从私法的角度正确认识不动产征收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 ,在正确理解不动产征收与不动产征用关系的基础上 ,在重新审视现行不动产征收的制度的理论反思中 ,重新设计一个具有法律制约的不动产征收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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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中国的土地登记分别经历了建国初期的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为根本目的到改革开放之后以实施土地管理和确认、保护土地产权为主要目的,再到2002年以来彰显公示物权变动、保护土地物权交易安全的目的。中国未来的土地登记将仍然具有多元目的,其中,确认、保护土地物权和保护土地物权交易安全将会成为两大主要目的。至于土地登记的行政管理目的能否被削弱,要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置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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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存在当事人和登记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民事和行政赔偿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影响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因素主要有物权变动的模式、登记制度、登记行为的性质等。应当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登记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统一的规定;以《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为契机,协调好民事和行政赔偿责任的关系;以《物权法》的登记分类为基础,分清不同的登记错误,明确当事人责任和登记机构责任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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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政策的特点 ,使得不动产抵押的法律关系变得异常复杂 ,因此 ,对于不动产抵押标的的范围 ,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的抵押 ,均有必要加强研究 ,并关注不动产抵押担保登记程序和律师参与抵押活动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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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数据库"北大法宝"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22篇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终审裁判文书揭示了如下事实: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诉讼请求、起诉期限、起诉程序、管辖法院、土地征收程序及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而法院大多支持原审被告。这一现象说明,只有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司法维权的成本和提高司法维权的实效,才能引导土地被征收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同时,还应当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判决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以及管辖权转移制度,加强涉农法制宣传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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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存在租、税、费界定不清等问题,造成我国房价高。因此,从整体上改革房地产税费制度已成必须。而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明租、正税、清费”。具体来说,就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作为地租形式,从原来购房时一次性交纳改为在使用期内逐年向当地政府交纳;统一征收物业税;清理房地产业中的各项杂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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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上世纪我国实行土地统征和有偿使用制度以来,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表现在:农民集体和农民未能分享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发展性利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太低;土地收益分配集中于市、县人民政府。究其成因在于:没有解决动态土地权利的制度安排;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土地财政"的利益驱动。破除上述缺陷的改革思路为: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遵循市场规则,改革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增加中央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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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面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此次修订是在《物权法》颁布、不动产(房地产)物权规则基本确立,在房地产市场和市场监管框架相对成熟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意味着此次修订要重新定位《房管法》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赋予它新的含义、功能。《房管法》应当以管理法为基调,搭建房地产业的管理制度框架,妥善解决农村与城市的关系、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协调、建设用地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建设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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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家庭承包带来的分散经营的弊端,可通过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而得到克服。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创设的土地经营权,摆脱了集体成员身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束缚,有助于更大程度释放农地的财产价值。“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权利”应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承包地因物权性利用和债权性利用之不同,各自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在三权分置的结构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属于债权。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还能够解决农地权利群的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