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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富有成效的程序参与既是正当程序的基石,也是一系列现代诉讼原则有效运行的前提。经由正当程序的检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面向尽显。从法理上厘清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原理,意在探索打击和保护并重的有效路径。在嫌疑人、被告人逃匿且无法通知其本人的情形中设置拟制被告人制度便是其中之一。现有的制度架构和国外已有的经验显示.在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构建拟制被告人制度具有可行性。这种可行性在完善指定代理人制度、庭审规则、通知公告制度后,即可实现应然向实然的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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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专章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初步实现了与国际公约的有效对接,顺应了新形势下打击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新期待。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如何加强对违法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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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第二次修正后已正式颁布,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本文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阐述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和归纳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制定实施细则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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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死亡而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法难题,也体现了我国践行国际公约的承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域内外也有没收制度的立法例,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有其独特性,文章将对此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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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应该程序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科学合理地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体系建立,关系到即将生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正确有效的执行,能否更进一步地推动我国反腐败惩防体系的构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对其立法完善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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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这一程序尚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分析,以及同他国没收制度的比较,兼顾《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规定和我国的国际义务,针时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没收的财产范围、证明和举证责任,加强对利害关系人、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以及完善保全措施、管理制度和回转程序等相关建议,以期待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更为完整,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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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在8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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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①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这一制度的设立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难以展开国际合作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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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既是申请人又是举证方,同时还是监督者,程序的启动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有关重大犯罪,没收程序的举证重心应是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同时,应对检察机关的举证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划分进行探讨,并设计合理的庭审程序,以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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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5,(3):37-44
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1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案"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2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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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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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2012年10月和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分别就该程序的具体适用规定了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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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没收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提供了合法机制。从程序解决的纠纷性质、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程序建立的准据法等方面来看,特别没收程序应当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在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理解和确定其案件范围、启动要件、没收对象以及证明规则等,均应考虑其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属性,进行适度的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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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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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9,(1):136-148
27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样本反映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溯及力、"重大犯罪案件"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以及证明标准的把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程序法从新"会产生溯及既往的风险。对于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前发生的行为人逃匿或死亡的犯罪案件,如果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生效时该案件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已经诉讼终结,则不能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将案件的社会影响作为认定"重大犯罪案件"的标准,不仅过于主观,而且违背管辖的基本原理,建议以"涉案金额标准"替代"社会影响标准"。应当慎重审查被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只有在能够认定被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时,才能够将其认定为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的对象是物权,而不包括债权。"死亡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与"逃匿型"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应当有所不同;同时,利害关系人对其诉讼主张的证明标准也应当与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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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现状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政诉讼制度中由于被告资格确定引发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中外经验,深入思考,在认为行政诉讼被告具有独立性拟制人格权的基础上,试图以此对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现有理论进行完善,更好的维护和监督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行为,打击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国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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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囯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开展以来的重大战果,同时,这起案件也是我国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给外逃贪官和国内官员都敲响了"海外不是法外"的警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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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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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及时追缴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协调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