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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张斐,魏末晋初人。晋武帝时任明法掾,因注解晋《泰始律》闻名于世。著有《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失传,仅存《律注要略》一篇,载《晋书·刑法志》。张斐注释的《泰始律》,开始制定于司马氏代魏之前。曹魏元帝咸熙元年七月,晋王司马昭认为,汉代律令“本注烦杂”,经陈群、刘邵等人制定的魏律也“科网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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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张希坡教授新作《中国婚姻立法史》,由人民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这是一本探究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变革及其发展规律、以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演变为研究重点的专著。本书主要特点如下述:第一,独出机杼,采取纵横结合、相互交叉的结构方式。全书六篇:第一编,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和近代婚姻家庭制的变革。第二编,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第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婚姻立法。这两篇是从纵的方面,研究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工作的成就及经验教训。第四编,婚姻制度中各种法律规范的历史演变。第五编,亲属家庭关系。这两篇是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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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统治三十七年而亡,立国虽短,但在封建法制建设上颇有建树。它的一个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一部《开皇律》,确立了为《唐律》所承袭的十二篇目,创建了封建刑罚制度中的“五刑制”,厘定了“十恶”、“八议”、“官当”之制,确定了一些封建刑事立法原则。因此,《开皇律》实为上承汉典、下开《唐律》的关键,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笔者试就《开皇律》的历史渊源及其对《唐律》的影响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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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6):127-149
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
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
《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
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
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
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
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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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重新统一中国,为制定统一的法典创造了条件。隋立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唐立法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隋、唐两代的立法,集封建法典之大成,播深远影响于中外。一、隋代的立法《开皇律》隋代立法的主要成就是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修定的《开皇律》。《开皇律》“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将前代法律中的枭首、轘身等酷刑削除,流刑与徒刑也比历代为轻。律文还具体规定了枷杖的大小、“行杖者不得易人”、“讯囚不得过二百”等,开皇三年改定时,又从律文中除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等一千多条,总共只留下十二篇、五百条。这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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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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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还是风暴角——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避风港作为网络搜索服务商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目的本意在于限制网络搜索服务商可能面临的版权侵权赔偿责任.虽然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进港"避风设定了条件与例外,但这并不是审查义务的设定规则与共同侵权判断规则.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避风港规则是正确适用的前提,从而避免将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提供的"避风港"异化为"风暴角",背离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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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重大措施.其中之一即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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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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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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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在中国的"可行"与"缓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能弥补成文法之缺陷这一功用为我国引进判例法在理论上提供了可能性;司法解释自身的不足为我国引进判例法提供了现实上的可能性.但就我国现实来讲,阻碍它实行的因素也很多,与之配套的改革和社会心理的调整是必需的.因此判例法虽能实行,但不能"急行",只能"缓行",即只能以审慎的态度稳健地、循序渐进地、在不断地调试中推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