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文章在以往学者对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问题:我国的失业保险缴费率究竟是高还是低?我国的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是否合理?带着这些问题,在参考了部分国家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视野下,认为应对我国当前失业保险缴费和支出分别从缴费率、缴纳时间以及支付期限上进行适当调整。提出我国应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或者将失业保险费缴纳时间降低到4-6个月,支付期限缩短为2-3个月的失业保险缴纳方案建议。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 相似文献
3.
4.
我的朋友前些年为自己投了一份人身保险.约定每年6月底前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他已经连续缴了好几年今年.他因为外出办事。保险费就没能按时缴纳7月中旬。他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有人说.他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有人说.都缴了这么多年的钱了.今年虽然晚缴了几天.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的.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竞应不应该赔偿? 相似文献
5.
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4):12-14
甬政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看似公允,实则不然:一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二是显示出投保人是博弈的失败者,三是增加保险费的依据难以确定,四是车辆风险的特殊性,五是使保险人得以乘人之危。 相似文献
8.
《就业与保障》2003,(11)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关于确定费率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因此,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能使基金有过多的积累。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条例规定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二是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为了体现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行业差别费率的确定按下列程度进行:一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摸 相似文献
9.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条例征缴暂行条例》,并于同日起施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11.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日前,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宁德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规定,此政策适用于宁德市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周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04-105
确定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合理适用模式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立法应根据侵权行为的主体及其主观状态的不同选择合理的适用模式:用人单位侵权引发的工伤救济一般采用替代模式;用工企业若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或者是重大过失及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采用补充模式;用工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亦采用补充模式。 相似文献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前几年,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发文,明确规定禁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总的来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据旅客反映,最近,个别铁路、公路和水运企业违反规定,在车、船售票窗口代办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以"保险自愿,不买者请提前声明"等方式,变相强制收取保险费;民航个别企业在办理行李托运时,也强制收取保险费。这些做法违反了保险自愿的原则,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引起了旅客的强烈不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护旅客的权益,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相似文献
18.
小保:我是某企业职工,请教一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似文献
19.
20.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尽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却常常采用偷、逃、拖、欠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直接损害劳动者利益,这不能不让劳动者警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