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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具有与传统证据不同的特征,因而应独列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依法认证,应被视为可采纳性证据。特别是科技普及的今日,针对各种计算机犯罪案件,电子证据理应为证据立法所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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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许某在单位被盗,丢失了现金8000元,许某怀疑是同事夏某所为,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排除了夏莱作案的可能。许某丢失巨款后心理失衡,多次在单位辱骂夏某,指责夏某偷他的钱,双方为此多次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夏某对许某的辱骂进行了录音,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赔礼道歉。庭审中,许某向法院强调录音是偷录的,不能作为证据予以认定。请问,许某的说法能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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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2月。杨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因其在世时向高某借款6万元,高某于2007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某的妻子和父母共同偿还其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债务系杨某某与妻子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杨某某已经死亡,王某负有对该债务清偿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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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4)
编辑同志:我前几年与赵女士再婚.最近我们的关系日趋紧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便同她商量解除婚姻关系.赵某同意与我分手,但提出将我去年在单位领取的60000元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她一半,否则就不同意离婚.我想,我以后就靠这笔养老金生活呢,怎么能给她分一半,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样,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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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也可以协议约定各自独立。但是,因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使得夫妻财产往往剪不断理还乱。那么,“婚内借款”,法律认不认可?
一名女大学生与年长自己20多岁的教师产生师生恋,并冲破重重阻力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然而,两年不到,他们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离婚后,男方持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一张借条,将女方告到了法院,要求女方归还借款。女方却以借条只是对双方年龄悬殊的婚姻的一个保证,并非真实借贷关系为由,断然予以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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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领域,微信电子证据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有些微信电子证据甚至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微信电子证据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在法治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微信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健全微信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实现微信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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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5,(8)
编辑同志:某甲和某乙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法院终审判决生效,由某甲承担因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某甲对此不服,坚持再审申请,并针对再审申请提出了几项新的证据。经本院复查,认为某甲提出的新证据,可以否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结论,遂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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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的广泛使用使传统的证据概念受到了巨大冲击。在司法实践中 ,电子证据已经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立法上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律规制 ,使得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本文力图从电子邮件本身的特点和证据学的要求出发 ,论证电子邮件作为独立证据的充分性和地位 ,并探讨了电子邮件作为诉讼证据的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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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计算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频繁出现已经不可避免。文章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当前有关电子证据的几个热点问题: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等问题。同时结合文中的观点,简要地分析了两个典型的涉及有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的案例,来说明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