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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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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要求缔约国确认儿童有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缔约国要尊重并促进儿童的相关权利,并采取措施鼓励提供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相似文献   

2.
本议定书缔约国, 欣慰地注意到《儿童权利公约》获得极大的支持,可见各方决心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 重申必须特别保护儿童权利,要求一视同仁地不断改善儿童的情况,使儿童在和平与安全的条件下成长和接受教育,  相似文献   

3.
《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要求缔约国确认儿童有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缔约国要尊重并促进儿童的相关权利,并采取措施鼓励提供适当和均等的机会。中国于1990年签署了该公约,1992年公约对中国生效。同一年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要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但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儿童享有休闲、游戏和娱乐的权利。绝大多数成年人对儿童权利的了解通常也只限于生存权、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儿童娱乐休闲的权利并未得到大多数成年人的认同。这和中国人口众多,这一代的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和生活压力的基本现实有关。因此,儿童的娱乐休闲权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纸上的权利。但是,游戏和娱乐是儿童的天性。抹杀天性的后果将以牺牲儿童的身心健康为代价。本篇论文将对休闲和娱乐权利的内涵和目前中国儿童的生活和娱乐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改进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新儿纲)。它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标志着中国保护儿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保护儿童权利既是履行《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似文献   

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3年5月29日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7次外交大会通过的、2000年1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公约》赋予职责的中央机关。二、《公约》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中央机关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  相似文献   

6.
人权知识     
《人权》2005,(2)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同年9月2日生效。《公约》是世界解决儿童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的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公约》确定了3项基本原则。1、18岁原则:《公约》明确指出,“儿童系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第1条)。2、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或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语言、宗教、…  相似文献   

7.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刘佳佳 《人权》2014,(1):47-51
一.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九条规定及其内涵 (1)《公约》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本公约缔约国确认所有残疾人享有在社区中生活的平等权利以及与其他人同等的选择,并应当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利残疾人充分享有这项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包括确保:  相似文献   

9.
正4月26日,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保护工作研讨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副代表苏天明出席并致开幕辞。开幕式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主持。王金华司长简要回顾了近年来中国在儿童保护工作上所作出的努力及取得的一些进展,并表示,中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将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为  相似文献   

10.
《人权》2005,(2):21-21
《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同年9月2日生效。《公约》是世界解决儿童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的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实施后可否办理护照延期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缔约国不得延长其机读旅行证件的有效期。鉴此,应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  相似文献   

12.
新时期要创新儿童工作,必须转变观念,将儿童参与的新理念融入到工作中,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开拓儿童工作的新领域。一、提高认识,确立儿童参与新理念我们在儿童工作中,逐步强化、融入儿童参与这一理念,首先得益于长期与联合国儿基会等国际组织开展项目合作,特别是进行《儿童权利公约》的宣传培训;其次是广东较早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与香港、澳门社团交往较多,组织儿童工作者到美、加等国交流,拓宽了视野,接受了新信息,从而转变观念,改变了过去忽略儿童参与、习惯以成人的视角考虑问题、策划儿童活动的做法。我们主要从三方面提高了对儿童参与这一理念的认识:一是儿童参与体现了《儿童权利公约》的本质和目标。儿童参与是《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是指儿童对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有发表意见和参与实践活动的权利。今年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生效十周年,“确保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所有缔约国的庄严承诺,这体现了儿童工作的重点已由满足儿童需要到实现儿童权利观念的转变。因此,将儿童参与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中去,让儿童在社会参与中提高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在学校参与中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家庭参与中提高民主平等...  相似文献   

13.
中国积极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小蕾 《人权》2011,(4):43-47
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部为保护残疾人权利而专门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人权而做出的最新努力。《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公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权利,强调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切实享有各项人权、尊严和自由。  相似文献   

14.
尚远方  唐钧 《中国减灾》2013,(5X):21-23
<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和高新科技的应用,儿童在防灾减灾中的能动力量备受关注,参与作用日益凸显。一方面,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等高度重视儿童工作,纷纷采取行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等。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的四大权利,包括:生存权,每个儿童都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保护权,每个儿童都享有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发展权,每个儿童都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每个儿童都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这  相似文献   

1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相似文献   

1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94年12月9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子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相似文献   

17.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十三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决定,核准蒋心雄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在维也纳代表我国政府签署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对《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中国政府声明:"中国不受该公约第十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争端解决程序的约束";对《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中国政府声明:"一、在由于个人重大过  相似文献   

20.
《人权》2005,(6):55-55
《美洲人权公约》由美洲国家组织于 1969年11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的圣约瑟通过,故又称《哥斯达黎加圣约瑟公约》。该公约于1969年11月12日生效。它是继《欧洲人权公约》后的第二个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人权保障公约,也是 1966年12月联大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后达成的第一个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保护人权的国际公约。《公约》包括序言和82条正文,由国家义务和受保护的权利、保护的方式、一般和过渡条款三部分组成。《公约》所保护的主要是公民和政治权利,规定的权利主要有:法律人格权、生命权、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公正审判权、不受有追溯力法律的约束、获得赔偿权、隐私权、良心和宗教自由、思想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答辩权、集会权、结社权、家庭权、姓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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