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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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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艳萍,闻名全国的“三湘第一女巨贪”,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人民币187万余元,侵吞公款72万元,并有49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艳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艳萍为自己的贪欲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罪有应得。然而,她犯罪的同时也给自己的亲人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耻辱:母亲被拘留审讯、弟弟妹妹先后入狱、父亲在绝望…  相似文献   

2.
蒋艳萍,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收受个人和单位贿赂人民币187万余元,侵吞公款72万元,并有493万元的财产来历不明。2003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艳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相似文献   

3.
今年3月下旬,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再度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之一─—她因贪污、受贿382.24万元,还有493.6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台。 笔者发现,大凡蒋艳萍之类的大贪官,除犯有贪污、受贿等“主罪”外,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从罪”: 2000年4月2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广西巨贪”李乘龙,收受贿赂人民币374.5万元、2.5万美元及港币1万元,其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4.
2007年4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500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5.
10月10日下午,被称为“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6.
《先锋队》2011,(22):42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前不久对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赵生龙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赵生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829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78万余元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7.
《先锋队》2011,(7):53-53
连云港市建筑总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周绪仁(正处级).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早在1988年1月就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但这个名词真正为人们所熟知,则是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后。近年落网的腐败分子,即有不少被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受贿1876万元,而“来源不明”的财产达千万元;原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受贿四百余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达700万元;原湖南省建筑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贪污、受贿三百八十余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达四百九十三万余元……真是“来源不明”么?对一些腐败分子而言,由于送钱送物的…  相似文献   

9.
海剑 《共产党人》2004,(18):46-48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会刚。贪污、受贿54万元人民币用于跑官买官,渴望由副职升为正职。谁知官没有买成。倒把自己“买”进了监狱。2004年3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会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其“亲信”——下属陈庆民犯贪污罪,但因举报上司有功,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似文献   

10.
时政宽带     
2003年4月23日到5月9日,从潘广田到丛福奎再到李嘉廷,短短17天,中国三名“省部级大虫”被公审后获判重刑。4月23日,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原会长潘广田因受贿153.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4月29日,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受贿93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9日,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因单独或伙同其子受贿1810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丛福奎案和李嘉廷案,在披露消息时,使用了相…  相似文献   

11.
辛戈  韦志 《先锋队》2011,(3):47
贪污71万多元、受贿30万元,另有154万多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最近,经五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徳县孙家沟乡原党委书记张建军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相似文献   

12.
刘立新 《共产党人》2005,(17):23-25
2004年12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俊杰(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13.
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不久前“尘埃落定”:这位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4.
吴贻伙 《江淮》2011,(12):34-35
2010年11月26日,受贿80余万元的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建国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71万余元、美元1.53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建国不服提出上诉。随着刘建国受贿案案情的公布,议论声音渐多起来,这些"声音"主要认为,当过地级市的公安局长、  相似文献   

15.
《党风建设》2001,(6):28-28
浙江省台州市原市长孙炎彪夫妇因受贿双双被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间判处孙炎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同时,维持一审法院关于孙炎彪妻子凌亚娣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相似文献   

16.
11月10日,浙江省桐乡市法院一审判处该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王为民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因受贿230余万元,王为民创下了桐乡史上"受贿第一案"。11月19日,桐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向记者剖析了王为民的犯罪过程和原因。  相似文献   

17.
备受关注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月10日下午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  相似文献   

18.
2006年3月29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王安职务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4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51.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万元和其他非法所得18万元及已扣押的受贿款19.48万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案件起因王安的案发,缘于…  相似文献   

19.
与一般贪官落马后的忏悔不同,作为正厅级干部,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董苏皖落马后却为自己感到庆幸:如果没被查处,再过几年,我可能已经受贿千万,可能会被判处极刑。2007年9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苏皖共索取、收受他人钱财339.2万元、美元7万元、澳门元4万元、港币1万元和2000元的购物卡。  相似文献   

20.
沈义  彭静 《党建》2009,(5):49-50
原重庆市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因受贿163万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于2008年8月26日起诉后,同年11月11日,该市第五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王斌当庭表示服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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