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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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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对于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来说。是挽救生命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100万患者需要肾脏移植,约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脏植。而这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供体”的短缺导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2.
人体器官买卖包括个人主动出卖器官、个人强行摘除他人器官出卖、“器官库”人体器官买卖和跨国人体器官买卖等四种主要类型。各国法律对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制分为设立专门刑法条款和未设立专门刑法条款两大类。国际社会规制人体器官买卖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不懈工作和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以国际刑法规制人体器官买卖应当明确人体器官买卖的概念、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罚、管辖和惩处模式。  相似文献   

3.
张雯 《法制与社会》2011,(27):178-179
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体器官移植成为了可能,这使得更多患者能够重获健康。随之而来的对人体器官的大量需求导致了器官买卖问题的出现,本文从民法学的角度,对人体器官的法律定性做出具体阐述,从未脱离活体的器官、已脱离活体的器官和尸体器官三方面分别分析了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论述人体器官买卖的可行与否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对于器官交易行为存在"单一罪名论"和"体系罪名论"之争。供、受体双方直接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犯罪化的必要,非法持有人体器官的行为和出租人体器官的行为只能停留在法律禁止的层面,尚无需刑法介入;居间买卖人体器官值得刑法介入,目前也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释方式解决,组织他人收购和倒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可以解释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中;为他人器官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和走私人体器官的行为,刑法应分别单独立罪。  相似文献   

5.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献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性质上,人体器官是一种“准物”。自然人对其身体器官的处分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自然人无权买卖人体器官,但却有权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  相似文献   

6.
浅论我国立法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禁止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人体器官买卖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应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本文粗略分析了我国立法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7.
在性质上,人体器官是一种“准物”.自然人对其身体器官的处分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自然人无权买卖人体器官,但却有权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  相似文献   

8.
黑丁  李钦鹏 《法庭内外》2010,(12):17-21
2010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强胜和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此,中国买卖器官第一案尘埃落定。此案也让人体器官买卖黑市露出了令人惊恐的冰山一角。令人慨叹的是,刘强胜4人犯罪团伙中,竟有2人是卖过肝肾的受害者,而他们在出卖自己的肝肾过程中发现"商机"之后,竟变身黑中介靠买卖器官获利。在法庭上,刘强胜也搞不清他扮演的到底是救人的天使,还是压榨供体的恶魔。  相似文献   

9.
刘长秋 《证据科学》2004,11(1):24-27
人体器官买卖对社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应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本文粗略分析了我国立法明文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0.
随着医学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当人体的器官已经现实地能够成为合同的标的进行捐献甚至移转时,就不可避免地要对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层面对人体器官捐献合理性与禁止器官买卖的必要性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给一部分重症患者带来了福音,但另一方面,由于进行器官移植的供体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故在社会上出现了盗窃人体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欺骗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某些区域已经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有鉴于此,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此罪的入刑为我国有效惩制、打击买卖人体器官犯罪提供可靠的刑法依据和罪行标准的同时,凸显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刘君 《中国律师》2011,(4):39-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罪”等罪名。但是,该修正案并没有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规定为犯罪,也就是说,买卖人体器官的出售者、购买者双方仍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徐娇 《法制与社会》2011,(31):209-209
人体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生命医学科技出现的新现象,人体器官移植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及立法保护的探讨,对我国人体器官买卖的刑法规制作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14.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迅速发展与成熟,许多以前被认为绝症的疾病得到救治。但器官受体与供体数量差距悬殊,器官供体的不足造成器官移植市场混乱,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随着黑色产业链的发展,盗窃人体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等非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人体器官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害了我国对公共卫生的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规定,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行为犯罪化,准确理解和把握该项内容的立法精神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庞大的器官源缺口滋生了人体器官非法买卖行为,巨大利润空间也造就了人体器官买卖中介。本文指出在整个器官买卖过程中,器官买卖中介行为的危害性最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方面的刑法问题。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进行考量,事实上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侮辱尸体罪或盗窃尸体罪;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买卖、交换或者赠与人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一般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从更为科学的角度出发,则应设置单独的罪名。从刑法学的视角来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存在显见不足,应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谢硕 《法制与社会》2012,(18):297-298
器官买卖犯罪在近年来有扩大化趋势,而我国大陆刑法在打击此类犯罪的法律规范上还有很多不足.比较各国或区域在该领域的法律规范,不难发现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有关器官移植犯罪行为规定严密而细致,并且操作性较强,本文旨在通过比较我国大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该领域相关法律比较,来明晰我国大陆在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立法的不足之处,为我国大陆相关法律的完善指出相应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前被认为“绝症”的患者现在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手术来寻求一线希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器官移植的供需严重失衡,客观上导致了器官买卖黑市的产生,形成了相关的复杂的利益链条,并且滋生了大量的关联犯罪,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并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的反思,正因为如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入罪,这样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本文拟从我国人体器官犯罪的现状、司法认定、完成形态、罪数及其完善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以期能在司法实践中很好的贯彻和运用。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争议入手,首先结合相关学说,将人体器官细分为活体内器官、从活体摘除以脱离人体的器官以及尸体器官以深入分析,总结出学说中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重点介绍了当前学界就此问题较有影响力或较具创新的三个学说.随后,本文明确了三个学说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并进而从解释论视角上分析了我国现行法中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最终得出人体器官属于人身权范畴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患者对器官的需求日益增加,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器官中介"这一新兴"行业",并有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增加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但是,该罪仅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进行处罚。为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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