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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 毫秒
1.
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窥我国刑事立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设置对著作权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2.
基于软件本身的特点,以数量作为认定以软件为对象的侵犯著作权罪的标准.可能与其他标准之间发生冲突,并且有可能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制作软件的“外挂”牟利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具体构成何种犯罪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3.
近十几年来,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刑事司法实践中一部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出现了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立法,分析两国立法在该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若干差异,进而对我国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著作权犯罪司法解释条文适用中存在若干疑难问题,应当结合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政策具体分析:"发行"专业化阐释在罪刑法定原则限度内解决了销售侵权复制品事实虚置的刑法漏洞,应予坚持;非法经营罪规制无证盗版行为有其刑法理据,被弃用是出于刑事政策考虑,特定情况下可继续适用;侵犯著作权罪不应适用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5.
刑法作为著作权的“二次保护规范”,保护的依旧是前置法的调整性法律规范,应坚持《著作权法》对概念、术语、行为的定性,可对定性后的行为适当限缩,并由刑法进行定量规制。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应重构解释为“既复制又发行”。“以发行为目的的复制”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复制发行”这一复数行为的未遂形态,应以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处罚,对“只发行不复制”的行为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被刑事立法吸收为侵犯著作权罪。从渊源关系上看,著作权法是被吸收法,刑事立法是吸收法,吸收法应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尺度全面吸收被吸收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定,同时当被吸收法已经对相应的侵权行为作了较大的修正时,刑事立法也应通过修正案及解释的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7.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中的“发行”含义是不相同的,《著作权法》“发行”中的销售行为不限于首次销售,而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式“发行”仅指侵权品的首次销售。以此为出发点,《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是侵权复制品的二次销售或多次销售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各自互不交叉且前后衔接的调整范围,由此可知《刑法》第218条是第217条的下游犯罪。  相似文献   

8.
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观我国《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设置对著作权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比较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香港陈乃明利用BT(Bit Torrent)软件上传电影至互联网构罪案件,是全球首次因BT侵权而被刑事检控并定罪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内地现行法律,终端用户使用BT软件分享行为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但在行为人主观目的上,无法证明终端用户使用BT软件分享行为是为了营利,因此不构成犯罪,但对著作权的侵犯是明显的,如果刑法对此行为进行归制,应分为终端用户的刑事责任,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BT软件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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