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鹿斌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4):22-26
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对于指导我国传统治理结构的变革和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研究状况来看,其研究内容还存在诸多误区。因此,要以"公共权力"而非"关系"作为研究逻辑起点,以制约公共权力作为"关系"的核心内涵,深入分析研究现状,正确阐释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的相关要点,尽快走出研究误区,明确研究方向,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协同治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论坛》2016,(3):62-68
城乡一体化既有别于"城镇化",又有别于"新型城镇化",更区别于城市化。基于城乡一体化的城乡社会协同治理,实现城乡社会平等性基础上的差异性治理,客观上要求在治理城市社会与乡村社会进程中,尽可能做到优势互补、协同治理。无论是城市社会还是乡村社会,都要在城乡社会一体化历史进程中,接受政党、国家和政府治理,亦即在"受治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从"分治"走向"协同"治理,直至未来城乡社会的"相互"治理。在城乡社会"互治"基础上的"受治理",从"分治"走向"协同"治理,并自觉顺应城乡社会本身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3.
4.
5.
6.
在社会学制度主义中,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包括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过程,是其强制性规章制度的建立、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以及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协同治理的认同这三个层面的因素共存且互相影响的过程。然而,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治理主体间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各治理主体的认知和行为偏差都会加剧协同治理的制度惰性。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增进共容利益,培育社会资本来进行制度补给,以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行政论坛》2021,(6):51-57
对于跨部门协同的既有研究多从政府管理角度探讨,将跨部门协同视为整体性政府的具体运作。事实上,准确地说,跨部门协同是关于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第三部门等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叙事表达。目前,从治理的角度理解跨部门协同还不够深入、完善,全面地检视跨部门协同的治理叙事,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厘清。跨部门协同虽然在中国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弥补的解释局限。面向中国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实践,提升跨部门协同理论在中国特色公共事务治理实践的概念适用性和理论解释力,需要立足于"政党—政府—社会""政府创制社会"的治理情境,对跨部门协同这一概念进行理论完善。党政主导型协同是对中国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跨部门协同更为准确的概括和表达,它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跨部门协同理论在解释中国公共事务治理实践的局限。 相似文献
8.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理论分析与中国关怀——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与改革》2008,(2)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是治理公共危机的理想模式。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则是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得以实现的基础。当前中国社会资本"二元并存、发育不良、分布不均"的总体状况严重制约了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在中国的实现。鉴此,在中国实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需要整合和改善中国社会资本总体状况,并重点培育和发展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社会资本。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出现的一种全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形态,其具有创新性、跨界性、虚拟性和平台性等特征,急需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其中,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是实现数字经济协同共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从理论来看,爱莫森的协同治理统一模型认为,协同治理包括"实质参与、共享动机、联合行动能力"三个关键要素。基于此,从实践来看,中国数字经济治理应构建多元主体间的领导协调机制,这是实质参与的保障;构建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这是共享动机的保障;构建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这是联合行动能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11.
《行政论坛》2021,(5):87-95
城乡基层治理始终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其面临的通常是高度浓缩的社会问题。城乡基层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实践发展必定反映出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框架性特点。采用"未来视角",运用"理想类型"的构型方法,对新发展阶段城乡基层治理的态势演变、逻辑转换与思路创新进行探索,研究发现:在新发展阶段,城乡基层治理将会出现从"城乡中国"到"城市中国"、从"发展问题"到"复合问题"、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治理"的态势演变;需要实现从"经济逻辑"到"社会逻辑"、从"条块逻辑"到"系统逻辑"、从"粗放逻辑"到"质量逻辑"的逻辑转换。基于此,新发展阶段城乡基层治理的思路创新在于:国家力量与自治力量的协同、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平衡、有形单元与无形单元的互动。 相似文献
12.
13.
14.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雄安新区治理理念的变革与重塑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行政论坛》2018,(2):31-39
雄安新区顶层设计的面世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举措对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意义非凡,是医治北京"大城市病"的一剂良方,也是京津冀区域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发端。在何种语境下定位雄安新区的发展理念?如何在理念引领下,尊重多元主体固有价值和独立性的基础上凝聚共识;如何在理念引领下,依托聚合性共同体谋求集体行动目标的达成;如何在理念引领下,促进协同治理方略的实现,是本研究着力探讨的核心问题。通过系统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理念变迁,针对区域协同治理的思维障碍和理念发展困境,基于国家利益的最高价值、区域公共利益的现实价值和地方利益的基础价值视角,提出具有协同意蕴雄安新区治理理念的设定,这是打破传统思维定式,破解合作治理困境,优化治理架构的价值前提,也是雄安新区新型治理模式建构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论坛》2020,(2):50-57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路径。中国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棘手问题"属性、碎片化管理现状和协同失灵现象成为影响改革绩效的主要表现。在协同治理机制(CGRs)理论框架下,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可以从协同驱动、协同过程和协同结果等三个维度进行构建,通过运用该理论模型对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发现:通过领导力、不确定性和相互依存等驱动要素充分调动和激活各级党委、人大、财政、审计等各方面力量,建构有原则地参与、共享动机和联合行动能力等协同过程,形成交互协同并相互制约的预算绩效协同治理体系与机制,可以有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6.
乡村社会体制吸纳与协同治理的现实之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与改革》2008,(4)
体制吸纳是行政权力吸引社会组织或个体精英进入公权领域运作的社会过程。它的产生与发展是多方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乡村社会协同治理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这种行政权力介入乡村治理的行为,会对刚刚形塑的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理念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而销蚀乡村社会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因此,在乡村社会一定要合理界定基层政府的角色,实现适度规模的体制吸纳,继而最大程度上避免体制吸纳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实现协同治理的美好愿景。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日益扩大,以新信息传播技术为中介而开展的社会行动逐渐出现并产生重要影响。本研究遵从常人方法学倡导的对个体日常行动的考察,认为网络社会行动呈现出流变性衍化及双重性逻辑,网络的多元复杂性表明网络秩序治理不能采用传统的社会权力运行模式,"耦合"思路是一种可能性的治理路径,即实现政府、企业、网民三元主体的协同治理,通过价值共识下的内部耦合和多元共管下的主体间耦合,开展网络秩序的良性治理。 相似文献
18.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今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其治理效果会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治理,甚至影响国家治理。俯视当下,基层社会主要面临部门治理碎片化、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社会资本发育不良等治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构建整体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和积累培育社会资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是实现基层社会有效治理的积极对策。 相似文献
19.
柳宝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2,(1):89-100
形式主义是一个长期困扰基层治理的复杂社会政治现象,具有多方面的生成诱因和表现形态。在现代复杂性社会条件下,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式”“被动应付式”“单一施策式”等解决思路和治理对策对形式主义治理显得捉襟见肘。新形势下,要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通过持之以恒深化治理改革、优化治理结构的角度去寻找解决良策。协同治理理论与解决当前形式主义问题在理念、举措、机制和效果诸多方面具有契合之处,有助于识别形式主义现象与本质,挤压理论泡沫,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标本兼治。在协同治理理论视阈下,应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观念培育、推动结构耦合、注重科技支撑、加强效果集成等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实现形式主义治理的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理念协同、治理举措协同、信息数据协同和治理效能协同,切实提高形式主义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20.
王文丽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3,(3):24-34
数字治理助推行政许可审查机制由独立审查转向协同审查,程序凝练化、数据驱动化、审查协同化是行政许可协同审查机制的显性特征。行政许可协同审查机制因顺应整体政府理念下的业务协同趋势、助益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行政许可证明责任分配而具备推广适用的正当性。然而作为一项数字治理时代革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创举,行政许可协同审查机制的运行面临立法支撑不足、协同惰性阻滞、数据短缺与信息共享不畅、责任配置不明等多重困境,为持续推动行政许可协同审查机制趋向高效化,应从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法》的审查规范、完善激励机制、夯实数据基础、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为行政许可协同审查机制的推广适用清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