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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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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法》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规范的基本准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立法法》看似只规范立法行为 ,而与司法机关关系不大 ,其实不然。首先 ,司法机关是立法活动的参与主体。在我国 ,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司法机关不可能成为立法主体 ,但司法机关是立法活动的参与主体。根据《立法法》第 1 2条和第 2 4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权力 ;根据《立法法》第 90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抵触的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2.
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根据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国务院在起草行政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立法听证制度。从制度渊源看,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是立法机关为协调各方面政治利益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方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西方国家已对立法听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而在我国,立法听证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运作。为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听证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对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2000年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立法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宪法和组织法确立了我国有权立法的主体,但未对立法权在这些主体间的分配作出规定,因此,立法法要致力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立法无序、立法冲突和立法侵权等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立法权限配置这一宪法未尽的问题。立法权限配置的基本目标,是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同时,兼顾和提高行政效率。然而,立法法对立法权限配置问题的解决并不尽如人意,作为将在我国的立法权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立法法有关权限配置的规定,尚不足以实现上述目标。本文就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立法法》中引入听证,是立法民主化的表现。它为公众提供了参与立法的平等机会。这无疑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由于《立法法》在规定听证时,太过简略,立法是否举行听证实际上完全可由立法机关单方面自由裁量定夺。值《立法法》颁布三年之际,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立法法》中听证规定的缺陷,希望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以期立法听证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实施。  相似文献   

5.
对特别重大事项立法问题的审视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国尚 《法学杂志》2001,22(4):9-10
立法法第 67条规定 ,“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职权所作的这一调整 ,突出了代表大会的立法地位和权威性。界定特别重大事项是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力度而不是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分权 ;立法法出台后 ,地方人大的立法职权既没扩大 ,也没缩小。不能机械地将特别重大事项与其他重大事项划界分割。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仍无须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6.
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 0 0 0年 3月 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立法法》) ,已于 7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的通过和施行不仅完善了我国的人大立法制度 ,而且也发展了我国的政府立法 (即行政立法 )制度 :第一 ,《立法法》把行政法规和规章纳入调整范围 ,首次在法律上承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也属于立法活动 ,确立了“行政立法”的地位 ,从而基本上结束了法学界近几年来关于是否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相似文献   

7.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8.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11项存在空白授权的问题,违反《立法法》关于授权立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对授权事项作严格限定,并贯彻《立法法》所规定的授权明确性原则。同时,及时进行法律清理,将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该条款确定征税的新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上升为法律,纳入《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列举的应税所得的范围。还应完善授权立法监督,使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更加理性,以逐步实现税收授权立法由实然到应然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从立法法看我国行政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立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必要立法活动。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问题较多。《立法法》的颁布对行政立法作了改进,但还存在欠缺之处。本文试图从行政立法的概念、性质的界定入手,通过对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的分析,就《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所作的改进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评述,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略论我国第一部立法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立法法确认的我国立法体制的性质、立法原则 ,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法等问题予以了论述。  相似文献   

11.
立法权概论     
研究立法权应界定法的内涵与处延。法的内涵具有以下属性 :时间性、空间性、事实性和价值性 ;法的处延是习惯法、制定法和判例法。立法是一定主体确立具有普遍效力的法规范和法规则。立法权的性质有合法性、统一性和民主性。中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二级立法体制。一元性立法体制和复合性立法体制各有利弊。影响我国立法体制的理论因素是 :分权限立法理论、扩大授权理论和特区理论。立法权是主权的一部分 ,主权是有限相对的。  相似文献   

12.
张建军 《时代法学》2010,8(3):28-35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准确清晰、简洁通俗、庄重严谨等鲜明风格,然而,我国《刑法》的立法语言则存在着语义不清、累赘重复、罪状表述含糊、法定刑幅度过大等突出问题。为此,从宏观上来讲,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并构建立法语言审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13.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范冲突的产生原因包括立法权限界分不清、混淆修宪权和立法权的界限、混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国的界限。法律规范冲突并行存在于立法、行政、司法场域,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均面临法律规范冲突问题,各场域法律规范冲突的样式不甚相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三种主要方法,各种方法在具体适用时均面临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5.
金融刑法立法理念的宏观分析--为金融刑法改革进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  赵玮 《河北法学》2006,24(9):2-8
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技术、构成设计技术、刑罚配置技术之背后分别是法典主义、事后主义、重刑主义立法理念,这些理念使我国金融刑法对国家本位的传统金融体系具有保护金融机构主义、保护管理秩序主义、片面刑事规制主义的适应性特征.历史变化正在发生,为适应和推动金融深化、金融创新与金融全球化的金融发展趋势,我们应该、也有条件更新金融刑法的上述立法理念,革新金融刑法的相应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16.
本文明确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从立法现状、行政干预、执法主体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分析了依法行政在现阶段面临的制约因素和障碍,建议通过加强立法宣传、完善立法体系和立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措施以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7.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学立 《河北法学》2007,25(11):75-78
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体例有三级制、二级制之别.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采德式三级制.比较各国行为能力制度,二级制立法模式更符合民法作为私法之趣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二级制行为能力制度,并完善与二级制立法模式相关的制度协调.  相似文献   

18.
田宏杰 《中国法学》2020,(1):166-183
由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性与司法谦抑性的动态均衡所决定,前置法备而刑事法不用或少用,刑事立法备而刑事司法不用或少用,这既非象征性刑法在我国发韧的表征,亦非积极刑法观在中国肇始的告白,而是以谦抑性为内核的传统刑法观之精义所在。由此决定,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之路在于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的并行不悖和张弛有度,前者以行政犯增设的犯罪化扩张和刑罚强度减弱的结构化调整为主线,后者则应致力于以下两条进路的展开:一是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法适用解释对立法犯罪化之司法认定限缩;二是前置法优先处理原则与刑事法优先处理例外相结合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的倡导。  相似文献   

19.
实验主义立法进路的出现,是政治经济体制巨变所催生的产物.30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则是该立法进路的一个缩影,而暂行法、试点立法则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验性立法的保障下,土地制度不仅平稳、顺利地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还形成了全新的土地法律体系.虽然在当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实验主义立法进路的负面效应已经呈现出来,但制度风险小、操作成本低的优点仍使得它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因此,面对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实验性立法必须在立法的规范性上作出适度调整,以保障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张勇 《时代法学》2011,9(1):39-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并颁布刑法修正案,是符合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应成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且拥有主要的、基本的立法权限,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则应当是次要的、部分的,由此决定两者的立法功能有着主次之分。刑法修正案应与其他刑法体例相互结合,发挥其系统性功能。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针对呈现立法扩张态势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功能矫正,由全国人大依法行使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由全体人大代表半数通过,并将现行刑法典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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