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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法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换言之.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在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责时就为法官。法官是审判组织的基本要素.审判组织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法官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来体现.可以这么说.法院的判决形式上以审判组织名义作出,内容却是法官理性思惟和逻辑推理的结果。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着生死予杀、判明是非的重大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2.
反思与重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管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审判管理模式侧重于院庭长对个案的把关,使监督制约很容易扭曲为对独立审判的干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审判制度与法院内部行政管理体制的交溶。审判管理权是带有司法特性的准行政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故审判管理改革的关键应当是将审判管理职能与审判职能逐步分离,使审判管理回归本位,并赋予其新的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审判权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3.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保障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办案责任制已成共识.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审与判相分离,合议庭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院独立审判而非合议庭独立审判的理论误区、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的等级化以及外部因素的不当干扰.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落实合议庭独立承担责任.应当从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权,排除地方权力对法院系统的干扰,严格规范现有审级监督形式,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畅通监督制约渠道以及完善合议庭责任承担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继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法院更加关注审判管理和审判运行机制,更加注重法院内部的制度机制建设,更加注重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果,更加注重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等问题。如何厘清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并确保各司其职、科学运行,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实现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日前,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专题研讨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公开背景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主题发言。刘学文指出,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一年来引领全国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为主题进行审判管理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如何构建,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各方面在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我国法院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当前,"去行政化"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乃至于法院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取向。但是,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行政化",而是审判权运行秩序的紊乱。长期以来法院内独任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以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8.
张春波  汪放 《中国审判》2014,(12):F0003-F0003
11月20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晕庆召开会议,专题研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公开背景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霞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主题发言。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的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或者若干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且负责指挥值庭人员、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的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相似文献   

11.
周才良 《特区法坛》2004,(3):4-8,13
审判权彻底归位于合议庭和独任庭,加大院长(包括主管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依法放权与监督,在法学界和司法界已得到充分肯定,然而.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是我们正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相似文献   

12.
一、任命夏道虎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任命杨万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三、任命周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四、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五、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不久前在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区县人民法院的座谈会上谈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问题。江华院长说: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本意并不是指法院内部的合议庭同院长、庭长的关系而言,而是指人民法院同其他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关系而言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意义就在这里。”  相似文献   

14.
现代法院的组织管理在目标上要实现法院系统的内部规范化,以形成合理的权力关系格局,确立适格的职务行为方式,其采用以审判权为主要权力属性所要求的非行政化、分权管理的模式,有别于行政部门等科层制组织的集权型模式。中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需要一种组织构造的视域,审判管理体制的建构不仅应当符合审判权自身运行的特点和规律,而且在整体上也要遵照和体现法院系统为圆满履行审判职能所必需的组织管理与组织构造机理,遵循结构功能主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高欧  郭松 《华中电力》2022,(1):126-143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已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时至今日,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之间具有了明显的分水岭。如何在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的况下,搞好审判管理,一直是司法实践工作者关注的热点之一。笔者就新形势下审判管理权的三大转变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7.
广东省高院近日下发《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首批试点法院将实行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该方案规定,法院院长、庭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行使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领导私下干预案件,主审法官可不理会”.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及表现  法院行政领导的权力不当扩张。实行审判长选任制的初衷,是将遴选出来的优秀法官推至审判第一线,强化合议庭的功能。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侵夺审判长、合议庭审判权的现象。有的法院将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审核签发权,不是赋予审判长,而是交给庭长、院长。有的法院授权庭长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责令合议庭停止案件的审理活动,更换审判人员。还有的法院没有具体规定院长、庭长参加案件审理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院长、庭长可以随意进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剥夺选任审判长的职权。  审判长的职权性…  相似文献   

19.
崔永东 《河北法学》2015,33(3):28-37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法院系统内积极推进,“去行政化”的努力正使所谓的“法院独立审判”向“法官独立审判”转变.但也应该看到,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也不意味着审判管理权的彻底退场,而是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审判管理权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系统也存在审判管理活动和审判管理权一样,中国完全废除审判管理权也是难以想象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剔除其对审判权的压倒性力量.因此,审判管理的改革也成为势所必然.审判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次极目标是压缩审判管理权的运行空间,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运转.审判管理的根本方法在于理顺“两权”关系,实现两权之间的平衡.审判管理的基本路径是遵循司法规律,又兼顾中国的司法实际.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一种良性的审判管理机制和体制终将形成,一种以审判权为主、以审判管理权为辅的法院权力结构也将最终成型.  相似文献   

20.
今年年初,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要求指导南关、九台两个辖区法院开展全国司法改革先期试点,审判委员会建立案件分流机制,重点理清审判长、庭长、院长权力清单,促进审判权公正规范行驶,这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2013年以来,该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创造了正气升腾、人心聚拢的大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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