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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此我国理论界已有广泛、深入的研究,但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在理论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有观点认为二者是民事合同关系。本文试图从特别权力关系的角度来审视我国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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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在法的调控之下,我国高等院校与其学生的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当然也不能例外。本文以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色彩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不具有行政色彩的民事关系为脉络,着重从维护学生权益的角度以新的视角审视和定位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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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益纠纷日益增多,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定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从依法管理的角度,系统阐述了高等学校与其学生实际存在的民事关系、内部行政管理关系、外部行政关系等三种法律关系,为高等学校区别不同类别的法律关系、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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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自制规定性质初探——从"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谈学校自制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民主理念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法治主义的阳光同样惠及高校领域,特别权力关系论逐渐失去了支持者。但是,高等学校领域的法律关系毕竟不同于一般民众与国家之间存在的一般权力关系,它的专业性、学术性、自治性、自主性等特点决定了对其需要确立相应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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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两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之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具有某种职务的人 (如公务员 )与国家统治权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此种关系中的相对人之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存在不同观点。目前 ,德国、日本对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了修正 ,更强调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值得我们借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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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的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产生可以追朔到19世纪德国宪政上的国家法和行政法理论(奥托·迈叶尔等)。一般行政关系只包含公民的一般义务,而特别权力关系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通过强制或自愿地进入并在特定领域内确立,它被归入内部行政因而不受法律调整。因此以往被称为“法治国家的丛林”或“法治国家未被开拓的领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部分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他与国家权力主体不适用一般国家与国民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权利性质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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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对中国高等学校教师任用制度的历史进行简单回顾。再论述聘任制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的几个方面,进而得出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的成因。笔者认为,要解决聘任制下高等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模糊性问题,首先要明确高等学校聘任教师政府授权的行政行为还是高等学校的自主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究竟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平等的劳动法律关系。本文指出,造成二者关系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聘任制推行的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不愿放权和市场效率规律之间存在矛盾;高等学校发展中不断扩大的办学自主权和政府行政部门对高校办学干预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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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的发展,法治行政就更显其紧迫性。法治行政意味着法律对行政具有绝对的支配力和最高影响。它说明行政权力应当来自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产生直接影响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明示,行政亦无法外特权。可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特别权力关系却往往在破坏其发展。因此,我们应从务实的角度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扬弃,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别法律关系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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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在理论形态上 ,经历了一个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到“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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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与权利的一般关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某种社会关系中,权力是一方当事人作为权力的拥有者促使受权力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服从前者意志的力量;而权利则是一种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权利的具体类型与内容都要依赖于社会权力结构的现实状况;另一方面,如果权力要稳定地存续下去,就需要向权利转化.在法律活动中,由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已经转化为法律权利.法律关系就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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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谈我国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分析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产生于 19世纪的德国 ,目的在于维护绝对主义的君主及高级官吏阶层的特权、以及官僚主义的行政优越性 ,其后 ,在日本和我国的台湾极为盛行。我国大陆的行政法律制度虽未明确适用“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 ,但在法律制度及行政实践上是实际应用这一理论的。所谓特别行政权力关系 ,是指根据特别的法律原因 ,以公法上的特别目的为界限 ,一方能够支配他方 ,他方也应服从这种支配。特别权力关系适用于四类情况 :公法上的勤务关系 ;营造物的利用关系 ;公共社团的关系 ;特别监督关系等。本文仅讨论其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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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不能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对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中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宜由法律直接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管理事项,宜贯彻自治原则,可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和司法救济,以保证特别权力主体管理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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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组法律关系,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税收效果。为了使政府正确行使国家税收权力以及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有必要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厘清和定位。本文从国家税收权力基础理论角度论述了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实质,并将这组关系定位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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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和学生的关系长期处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支配下,但随着行政诉讼理论的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的边界在松动。将高校与学生双方所有的争议全部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会遭遇悖论。合理把握高校与学生争议中的可诉性范围,是制度解释要完成的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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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保研风波显露出中国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中存在一些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高等学校与学生在法律关系上具有明显的双重地位,即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高等学校与学生具有一系列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充分尊重另一方的权利,高等学校作为特殊主体不能凭借这种特殊性去损害学生的知情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而学生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面前也要充分寻找各种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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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权力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个领域,它与一般法律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司法审查采取了一般性的排斥态度,凸现其局限性。随民主、法治、宪政潮流之进展,司法审查适度介入传统特别权力关系领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既与法治潮流相适应,又吸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科学成分的"重要性"理论是值得借鉴的。作为司法审查介入的应对,我国在引进和完善"重要性"理论的同时,应当明确赋予学校等事业单位行政主体资格,加大内部管理规则的审查力度,在行政法上率先确立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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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高等学校在代表国家实施公共行政权力时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其在对待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时,应依法行政。针对我国在高等教育方面的立法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寄望于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发展来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充分、全面地为公民提供适当的行政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