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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管辖权异议制度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又是对法院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其设计应当兼顾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两方面的价值追求。文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限于被告,原告和第三人不可作为异议的主体;除了地域管辖外,级别管辖也应当被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由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2.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救济是强制执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强制执行严格依法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执行救济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具体方法包括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和第三人异议,这些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丰富的理论学说和较成熟的立法规定。我国民诉法仅笼统地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无论理论、实践还是立法上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需要从其自身的权利性质和法律依据出发、从程序性权利的基本属性分析出发,构建良性运行机制(主要是启动、运行、监督等环节)。文章分析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权利运行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程序法的视角提出了拓宽适用范围,完善运行、审理与监督机制,从而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管辖权异议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立法传统和刑事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仍存在审判管辖异议制度的盲区。然而,文强案、李庄案的审判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并不缺乏审判管辖异议制度成长的土壤,亟需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确立,应合理地界定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体、方式、期间、裁决、后果等方面的问题,使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具有既保护报告人的人权、又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救济是强制执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大意义。执行救济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具体包括执行过程的异议、债务人异议和第三人异议,这些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有着丰富的理论学说和较成熟的立法规范。而我国民诉法仅笼统地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重要的诉讼法价值,在公正方面可以减弱或屏蔽媒体审判的负面作用,在效率方面具有理顺管辖制度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缺失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此,需要从启动程序、裁决程序和保障程序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9.
级别管辖权限的确定原则上以争议标的额为标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作为对级别管辖补充和变量的管辖权转移,应取消管辖权向下转移,进一步完善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而加大诉讼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案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一级法院.  相似文献   

10.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受相关立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定、法院裁判理念及管辖存在争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另一方面,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对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具有证明效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并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必然终止。在加强与破产案件审判协调的基础上,应根据破产程序所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主体等因素,对执行异议之诉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1.
重新审理程序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为被告人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但其与上诉、再审的适用存在冲突重合。对重新审理程序的研究应以分类探讨为基础,划分刑事缺席审判重新审理程序为“直接重审”和“异议重审”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消除矛盾解决冲突。直接重审中的“审理过程中”应理解为裁判生效前,部分程序转换规则可参照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规则,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程序回流情况应严格限制。异议重审的启动应提出理由,并且适当限制再审权的行使,同时异议权的适用规则、救济程序也需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2.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享有的在一定条件下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权利,其行使应当以书面通知方式。同时,应当通过完善催告制度,促进没有约定或法定期限的解除权行使。为防止对解除权行使的异议权的滥用,应当对异议权的保有期限也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现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立法意图含糊,不利于民事诉讼实践及当事人合法 权益的保护。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价值只是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将既 有的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分解,建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体资格异议制度和第三人对管辖权的 异议制度,完善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建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级别管辖权限的确定原则上以争议标的额为标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作为对级别管辖补充和变量的管辖权转移,应取消管辖权向下转移,进一步完善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而加大诉讼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案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一级法院。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但该规定较笼统,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在评析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规定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作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制度均确立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其诉讼中的时限及其逾期责任因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对当事人的时限——对当事人的时限是指对当事人行使起诉、应诉、答辩、反诉、举证、出庭、上诉、申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的时间限制。如诉讼时效、法定的起诉、答辩、反诉、上诉、申诉、申请执行期间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开庭、委托事宜时限等,当事人必须在相应期限内行使有关诉讼权利,逾期则丧失相应权利。对必须参与诉讼的其他诉讼  相似文献   

17.
因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河南郑州市的两家枣类加工企业打了8年官司。其中商标之争更是一波三折,引发了多达近百件的异议.争议和诉讼,穷尽了我国现有商标法律框架内所有注册.异议.上诉.再审.复审等行政.司法程序。最终经有关法院38次调解,这场争讼才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8.
张颖慧 《求索》2011,(6):152-154
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加快了企业组织形式变化的速度,我国《劳动合同法》为此已初步确立了劳动合同承继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引入劳动合同承继中的劳动者异议权已势在必行。劳动者异议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在企业组织形式变动过程中影响劳动合同承继效力的一项权利,在当今经济与法制土壤中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与实际需要。同时,建立劳动者异议权也必须持有谨慎的态度,并充分考虑异议权的形式、期限、具体内容、权利主体等因素,使这项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9.
浅析民事二审程序的审查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权限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第35条又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再次明确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以“当事人上诉请求”为限,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和当事人处分的原则。据此,二审程序审查一审裁判的范围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似乎已明确肯定。但笔者以为,下述问题仍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20.
《时事资料手册》2006,(4):70-70
哪些地方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放宽,今年司法考试考什么,对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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