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商标代理业务本身属于商标法律事务的范畴。但过去由于没有明确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况很少。2010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修订后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4条明确取消了对律师从事代理商标业务的限制,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需要像商标代理组织一样办理申请登记等手续,实际上是承认了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可以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2.
3.
商标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商标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广大律师肩负的重要职责。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制度重要举措,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必将进一步推动律师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2013年4月19日)商标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商标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广大律师肩负的重要职责。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 相似文献
5.
2012年11月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会签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商标代理队伍的新鲜力量——律师终于有了正式登场的资格和机会,为此我们表示欢迎。《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商标代理制度又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相似文献
6.
7.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方便广大读者了解律师商标代理业务,《中国律师》杂志就此专访了参与《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的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兼商标分会主任)马翔律师。 相似文献
8.
商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会主席马翔律师在深入分析我国当前商标法律服务现状的基础上,撰写了《律师商标业务研究报告》。报告肯定了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可能性,并进一步指出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律师做好商标法律服务,马翔律师在报告中对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的前景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预测,对律师如何做好商标法律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相信这对广大律师从事商标业务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日发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并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办法》超越立法权限,将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涉及商标法律事务的服务都纳入了限制代理范围,将本应由法律才能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中的代理在规章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不仅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而且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中无一例外的可能成为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对象。这不能不引起律师管理部门、律师维权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的高度重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相似文献
11.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本期杂志第31页)。根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12.
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是指律师从事某种法律服务行为资格上的要求,它是具体执业行为的前提条件。我国律师业实行这一制度,最早是1993年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此后在 相似文献
13.
14.
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记者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问:请您谈谈《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基本考虑?答: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商标代理法律服务的 相似文献
15.
16.
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是指律师从事某种法律服务行为资格上的要求,它是具体执业行为的前提条件。我国律师业实行这一制度,最早是1993年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该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此后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中司法部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发文要求从业者应取得资格证;另外一类律师从业资格准入制为某些职能部门以文件、规定形式要求律师欲从事某种法律服务,须持… 相似文献
17.
金融证券是我国最早接受律师中介服务的行业,目前已经有44多家律师事务所、近1600名律师活跃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他们已经成为这一行业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如何规范执业,防范风险,已经成为从事这项业务的律师迫在眉睫的问题。 11月 9日-10日在上海举行的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2001年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时提交给年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律师从事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律师从事信用证业务指引(讨论稿)》进行讨论,待修改完成后尽快出台。 年会上,几位律师对三个讨…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今年3月9日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司法部令第41号)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 相似文献
19.
第四章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的前景
一、我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量巨大且持续增加
目前商标申请量较大.带来了很多商标业务。通过研究、分析,我们对2011年以后主要商标法律服务预测如下: 相似文献
20.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3”5号文件,决定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制度。该文件从根本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于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领域的不当行政垄断,使全国广大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法律服务成为现实,对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