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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相关问题的阐述 ,是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将法律解释作为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 ,提出了为实现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解释规则 ,并就法律意义的澄明、法律意义的诠释以及宪法的解释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对法律解释理论本身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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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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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确定性的内外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是指法官在个案中对法律的应用性解释是否存在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要实现法律持续而稳定地指导人们的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必然要求获得法官解释的唯一正确答案。学界往往从控制法官主观思考进程的内在视角寻求确定性,但内在视角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必须转向程序的“外在”视角来解决法官解释的确定性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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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是重要的法律方法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涵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必要手段和步骤,是司法过程的题中应有之意。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法官一般拥有完整的法律解释权,我国目前法律解释体制是混乱的,其法律解释主体多元的特点与实际的司法实践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本文试图从制度上统一规范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具备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这一角度谈谈个人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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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领域法律解释权的垄断对法官之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解释应是法官个人的行为 ,而我国司法解释体制将审判领域的法律解释权垄断于最高人民法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将法律解释从法律适用中剥离 ,不承认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这不符合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不可分离的客观要求 ,对我国高素质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与发展也会有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对个案的法律解释权 ,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是可能的 ,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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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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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桥梁,本文针对我国法官是否应该拥有法律解释权的争论,提出应该正确理解法官的法律解释权,理性地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对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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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查找法律的权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夹板中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 ,法官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选择适当的法律本是其审判工作的一部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法官们的选择主要有 :(1 )拒绝违反上位法的规范的适用 ,并指出这样做的理由。这就是上述两案中“笨”法官们的做法。其结果已经很明确。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没能生效。不仅如此 ,他们自己还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在法理上没有什么错 ,当本案提交审委会讨论时没有人提出异议就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笔者担心 ,由于法官不公正遭遇的影响 ,今后走这一条路的法官可能会绝迹。(2 )直接适用上位法 ,不对下位法进行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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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规完备时的法律解释出发指出了司法中法官创造性解释了法律的必然性,而后从实然和应然角度阐释法律解释权的限制,再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以使法律解释得以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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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法治社会中 ,如果没有法律解释理论 ,仍可能形成新的专制。法律解释应是法官按照法律的规范意旨 ,运用法律思维方式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 ,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意义所作的阐明。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法律解释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 ,对法律的意义所作出的有效力的解释 ,具有合法性特征 :法律解释具有法律的部分与整体的互动、法律与事实的互动的循环性特征 ;法律解释因把一般的法律个别化而具有创造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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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未20世纪初法律全球化对中国的第一次冲击使中国开始了从行政官员到司法官员,法官角色的第一次转换。中国法官要迎接法律全球化第二次冲击的考验,就必须实现法官角色的第二次转换:即由大众化法官到职业化法官,由政策实施型法官向纠纷解决型法官,由简单操作型法官向法理阐明型法官的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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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的判定需要法官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分析以及价值判断进行解释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所凸显的利益衡量的问题往往源自于法官的法律信仰及其本身的专业素养。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中不乏有学者将法律解释与法官主观能动性结合加以研究的,但鲜有人将法律解释、法律信仰及法官主观能动性三者同时结合到一起的。本文试图对其做出相关分析,以期表明和谐司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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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铜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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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几乎已经约定俗成.但从不同的标准发法律解释分类的界限是模糊的.由于法律解释权享有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法律解释局面的混乱.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是一种奢侈的制度实践.高层机关抽象的法律解释在运用到司法过程中必须面对法官的具体解释,增加了重复解释的成本,法律解释混乱带来了协调冲突的成本,公众面对冲突法律解释要大幅增加守法的成本.现行法律解释不符合司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法治的"交易成本".必须统一法律解释的配置,降低法律解释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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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法官法律思想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最重要的分子应当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官的素质集中体现在其法学修养和法律思想上。霍姆斯、卡多佐、弗兰克、波斯纳作为著名的法官,同时还是美国法律实用主义、法社会学思想、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思想的创始人或杰出代表。了解和借鉴美国著名法官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的司法改革、培育我们的精英型法官队伍和更新我们的司法方法和法律理念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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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