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统民间契约研究中,分类研究是近年来开始出现的新的研究方法。本文是对明清以及民国时期徽州地区的民间契约中调解类契约进行的专题研究。文章对徽州地区的调解类契约的程序和形式进行了分析,指出民间调解类契约对公权力救济手段的依赖,以及在民间习惯中地位。  相似文献   

2.
敦煌民间借贷契约是研究中国中古时代契约制度发展演变的重要资料 ,文章通过对敦煌民间借贷契约的内容及其法律制度两方面的研究 ,认为我国中古时代民间借贷契约制度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 ,是我国民商法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中的"公私债负停征,此物不在停限"、"后有恩赦,不在免限"等抵赦条款,是民间社会对抗国家赦免私债的契约表现.始于北魏时期的国家对私债的赦免,针对的是"偿利过本,翻改券契"等民间高利贷行为;唐、五代及南宋、元初赦令,延续了这个传统.这一赦免初衷,也波及到无息借贷,致使抵赦条款也出现在无息借贷契约中,反映了民间防御意识的加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的反复出现与国家免除民间债负赦令的频繁发布,反映了民间高利贷与国家控制的长时间博弈.明清时,国家不再以赦令形式免除私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也随即消失.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现代契约精神内涵有相同的因素 ,即对诚信道德的追求。作为两种不同的精神理念 ,二者表现出更多的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现代契约精神包含有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 ,这些观念对中国现代伦理思想的确立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回应型司法与刑事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应型司法的权力和权利关系为具有后现代意味的刑事契约的生成提供了政治和法律制度环境,对社会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回应为其提供了社会民间化解纷的民众动力。我国移植刑事契约缺乏传统法文化的的历史支持,现存的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共存的多种社会秩序也不能为刑事契约所适宜的权力与权利结构奠定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基础,因此刑事契约的本土化借鉴应该谨慎。  相似文献   

6.
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与工业社会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概念有很大区别,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继承和沿革,而后者更倾向于对“创新”的保护。但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理所当然的属于知识范畴,在知识产权领域传统民间文学艺术应当拥有确定的客体地位。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客体我们应当建立不同的法律保护制度以实现对它们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基本上符合民间对继承人的选择,除法定继承人外,人们更注重是否是自己的直系血亲或者是否对自己给予了较多照顾。在继承顺序中,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选择次序依次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选择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把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继承人范围的比例更高。对继承份额的分配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人持有公平观念,照顾弱者的传统也有存在。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民间继承习惯上有很大区别。调查还表明,我国的继承法有必要规定遗产的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8.
契约精神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当前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是现代商品经济,欲保障交换的有效性和市场的有序性,法律就要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即体现契约精神,而法律的有效性即法治的实现也就有赖于民众对契约精神的认同和接受。鉴于中国伦理观念向来在法之上和伦理观念对法治实现的重要作用,契约精神的伦理和伦理观念的现代化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法治实现的制度因素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这是社会契约理论得出的必然结论,同时这也对中国政治伦理观念的现代化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9.
徽州文化既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同时又是中华传统文化在古徽州的厚实积淀。徽州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活化石,具有很高的价值。认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的价值意义是一种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徽州文化的保护在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一是保护对象创新;二是保护模式创新;三是保护方法创新。  相似文献   

10.
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行政性契约关系 ,契约双方地位不对等 ,权利与义务不相称。土地的所有者集体在其中主导着契约关系。这种不对等的契约关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当然也有不菲的代价。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变 ,这种代价逐渐显化 ,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地权改革势在必然。改革的思路是逐步实现土地承包契约市场化。  相似文献   

11.
契约观念是辩诉交易制度生成与发展的文化基础,是这一制度在争议不断的责难声中仍然弥久不衰的内在动力。只有在弘扬契约精神、尊重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国度,才能培育和支持辩诉交易制度的运行。从契约观的视角不难看出,辩诉交易中国化应予缓行;其在中国的移植与引进,当须诸方面促就国人契约观念之积淀。  相似文献   

12.
契约概念的厘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范围关于契约概念,我国学者何怀宏认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个不同方面的含义:1.作为经济法律概念的契约,这主要见之于罗马法;2.作为宗教神学概念的契约,这主要见之于《圣经》;3.作为社会政治概念的契约,这主要见之于中世纪末的反暴君派理论家和霍布士、洛克、卢梭等人的著作,其更早的发展还可见之于古希腊罗马思想家:4.作为道德哲学概念的契约,这主要见之于罗尔斯,而康德则可以说是其先驱。[1](P10,17,25,39)高懿德则认为,契约观念起码有六个方面的维度,即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维度以外,还有1.作为法律起源的契约观念;2.作为一般人类学意…  相似文献   

13.
社会自治的民间法资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会自治以消极自由权为依归,并以民间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为制度前提,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的社会权力是社会自治的基础,也为民间法确立了效力前提。民间法的效力根据还包括民间法规范符合社会主体的需要,并具有自然法意义上的价值基础。民间法实效就是民间法效力的彰显,依赖于社会权力、主体需求和自然法价值。社会自治意义上的民间法资源主要包括民间习惯法、道德规范和民间组织的内部规则。  相似文献   

14.
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是我国南方传统的林木生产与木材交易区,在悠久的林业经济历史中积累了大量的林业契约文书,这些林业契约文书是该流域林业生产经营的财产权利制度保障,保证了清水江流域林业发展的兴盛和可持续。这些民间契约迄今仍为当地从事林业生产的苗族侗族人民认可和珍藏。在调解苗村侗寨的山林物权纠纷时仍然起到一定物权法律证据的作用。清水江林业契约适应了当地林业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表现出制度对林业经济运行的高效维护。清水江林业契约对深化林权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婚制度,以聘娶为主要形式.由于受到明清普遍的婚姻习俗和徽州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的影响,明清徽州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特殊婚姻形式主要有童养婚、招赘婚、买卖婚、媵妾婚、抢逼婚、冲喜、奉夫木主成婚等.其特殊婚姻生活表现为守活寡、无性夫妻生活以及守贞岁月中性的苦闷与压抑等.明清徽州节烈妇女长期处于孤独苦闷的生活环境中,其生理和心理受到极大的压抑和扭曲.  相似文献   

16.
"广义契约"的概念不但模糊了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区别(就民事契约而言),模糊了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区别(就是否依社会契约成立政府而言),使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失去了意义;而且它还包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也是更普遍的错误,就是把社会契约当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人民自己与自己缔约"并非卢梭的"思辩把戏",而是英、法、美各国启蒙思想家共同坚持的原则.所谓"人民自己和自己缔约",若非是为了强调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那也不过是"组成人民的全体个人协商一致"的不准确的翻译而已.相反,倒是不求甚解的学者们所杜撰出来的"洛克"的"小契约"学说是没法理解的社会契约理论解释的是政治社会的起源或政府合法性的来源,诚如潘恩所说,政府尚无,人民与谁缔约?  相似文献   

17.
在中国传统礼文化中,祭礼是流传时间最长、受众人数最多、影响最为突出的文化形式之一。民间传统祭礼以普天之下每一个体关注的人生重大事件为视点,建构了贯穿国家、宗族、家庭和个人的"四位一体"的道德文化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使儒家正统思想、民间社会观念、个体真实感受有效地融合起来,使国家的主流意识落实到民间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从而形成了稳定有效的人心秩序和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8.
劳动法是在对传统契约自由的修正和限制中兴起的。劳资矛盾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最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中的国家干预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从劳动法的兴起历程以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相关规定的粗浅分析中可以看出未来劳动法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关系是社会力量主导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传统契约的主要概念——“质剂”、“傅别”、“书契”、“券”、“莂”、“合同”、“契”、“约”等进行了考察,发现中国传统契约的“古代的概念和古代的名词是处于逐渐专门化的过程中”.这种专门化过程,不断地淘汰契约旧概念,采纳符合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契约新概念,并最终塑造了今天所使用的合同话语。正是这种概念旧去新出的过程,使传统契约研究十分容易走进超越时空的平面研究陷阱,特别是近现代西方契约体系的引入,更加剧了这种倾向,因此传统契约概念的澄清对于准确、深入地把握传统契约就显得更加必要。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是在对传统契约自由的修正和限制中兴起的。劳资矛盾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最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中的国家干预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从劳动法的兴起历程以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相关规定的粗浅分析中可以看出未来劳动法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关系是社会力量主导的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