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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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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鹏 《中国检察官》2010,(16):72-72
[案情]某法院民庭案件承办人张某带领法官王某、钱某(无驾驶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外地执行案件,前两次因标的物权属未查清而未执行成功。第三次执行活动中,张某又带领王某、钱某前往执行。  相似文献   

2.
丁相程  段蕊 《法制与社会》2013,(26):291+293
滥用职权罪是现行刑法典增设的新罪名,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现行刑法条文对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准确定性。本文从二罪的罪过形式进行分析,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玩忽职守罪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两罪中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邱锦全 《法制与社会》2011,(25):135-135,139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同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两罪在概念、立案标准、主观、客观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实际办案中确又不容易区分开来,下面,本文就通过对两罪的比较,浅析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方法以及对两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1年,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隶属农业机械管理局)站长李某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将本属于该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履行的购买农机情况核实职责委托相关农机经销商代为履行,放弃对农户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监管,却仍然出具核实结果表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作为结算依据。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管农机购置补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笔者认为,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不应当与玩忽职守罪相同。同一条文规定两个以上犯罪的情形,为排列式罪名或者选择性罪名。排列式罪名的罪与罪之间行为无内在联系,但侵犯的客体相同;选择性罪名的罪与罪之间有内在联系,且罪质相同。但无论是排列式还是选择性罪名,既然刑法将其规定在同一条文,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它们的…  相似文献   

7.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两罪名罪状比较简单,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以及可适用的刑罚相同。这种立法方式引发了理论上对两罪主客观方面的广泛争议,也导致了两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涉案情况错综复杂,应牢牢把握住客观和主观两个核心区别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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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渎职罪中很多具体犯罪都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例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都是典型的结果犯。渎职罪的危害结果,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共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渎职行为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1.
渎职行为的多样性、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以及行为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渎职结果的多样性。要正确理解渎职行为造成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综合评价“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规定,正确看待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偶然因果关系,不断完善对人身权利的刑法保障,准确界定渎职事件的媒体曝光与非物质性危害后果的关系,提高对渎职行为形成的潜在危害后果的认识,适时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模型建构视野下的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罪的认定时争议颇多,尤其表现在对两罪主观罪过形式及客观方面特征的界定上。实际上,刑法所建构的犯罪识别模型(犯罪构成)虽然来源于生活原型,但由于人为概念系统固有的拟制功能,法律规定往往高于生活事实本身。据此,在犯罪模型上将所有故意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滥用职权罪,将所有过失性的一般渎职行为统一拟制为玩忽职守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于事实原型本身,但却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1979年刑法第187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的内容,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在397条增设了一个滥用职权罪与之并列。如此修改的缘由与用意怎样,如何区分并正确适用二罪,已经成为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拟从主观罪过方面对上述问题详加分析,以整思路便于具体之认定。  相似文献   

14.
<正> 从立法意图来看,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不包括故意内容。但是在现实中,又确实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国家工作人员出于故意(不仅限于间接故意)实施的违反职责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明知自己违反职责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结果而置之不顾的情况便是一例.这类危害行为较之于仅具过失特征的玩忽职守罪的危害性,往往要大得多,  相似文献   

15.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办案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但其中关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之最后一项,皆规定为:“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笔者认为不妥。 该项之所以被列为立案标准之一项,是基于《刑法》第397条第2款的规定。1997年12月,高检、高法分别依据《刑法》分则规定了各罪的罪名,对《刑法》第397条第2款是否单立罪名存在分歧,后者没有将其独立成罪,而前者认为应独立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从此次公布的立案标准看,高检采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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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较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犯罪,它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重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重庆綦江虹桥的垮塌案,以及近年来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都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对于玩忽职守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绝不能够掉以轻心。党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除了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外,一是主观方面须由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过失所造成。就是说,出于故意的不构成此罪,与职务无关的过失也不构成此罪;二是客观方面须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必须是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的损失不能以玩忽职守罪论处。根据上述特征,我们对贵州省一九八四年以来,检察机  相似文献   

19.
滥用职权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犯罪,原刑法没有规定滥用职权罪。在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当中,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行为都被当作玩忽职守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来加以对待。的确,滥用职权行为与玩忽职守行为在犯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有着许多相近和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把滥用职权的行为当作玩忽职守处理,也只能是权宜之计。因此,在1997年刑  相似文献   

20.
试析滥用职权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析滥用职权罪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陈儒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或者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原是行政法上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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