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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原先有一辆轿车,也办理了相关的保险。在保险期内,我把车辆转让给了一个朋友陈某,并且过了户,但保险合同并没有变更过。后来,陈某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伤了人,需要赔付医疗费2万元。陈某支付了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车辆虽然过了户,但保险合同没有变更,不能得到赔款。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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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已经结束了。”2007年12月29日上午,被公交车售票员掐死爱女的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拿到了终审判决的75万余元赔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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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撞死了没有姓名的流浪者,除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无人认领的流浪者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如何才能使肇事者“撞了不白撞”?究竟该由谁来替无名氏主张权利?民事赔偿款又应放在哪里呢……当前,为无名氏“讨说法”的案例越来越多。公安局、民政局、检察院甚至法院等都充当过原告。但于法无据的尴尬仍然存在。法学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填补这个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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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撞死了没有姓名的流浪者,除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无人认领的流浪者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如何才能使肇事者“撞了不白撞”?究竟该由谁来替无名氏主张权利?民事赔偿款又应由谁保管呢……当前,为无名氏“讨说法”的案例越来越多,公安局、民政局、检察院甚至法院等都充当过原告,但于法无据的尴尬仍然存在。法学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填补这个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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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邱万兵为车主为邱万亿的粤B62152号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以上所投保险的保险期间均自2006年12月5日0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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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一日,朋友徐某在路边行走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并殃及徐某,造成他重伤,因此而遭受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与货车都系违章驾驶而发生相撞,摩托车司机和货车司机双方都有责任。但是,交警部门对双方责任的大小未作认定。请问,该责任应如何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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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8日,娄某将其所有的价值6万余元的牡丹牌中巴车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从1997年10月10日起至1998年10月9日止,保险金额总计16万元,其中车辆损失险6万元,同时约定了“不计免赔款特约保险”条款,娄某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向娄共签发了保险单。1998年2月2日,娄某投保的中巴车突然起火,驾驶员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保险公司亦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通知驾驶员将车拖至保险公司大修厂。之后,消防大队作出了“火灾原因不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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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不仅保障了无名氏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生命人身权利的社会伦理价值追求导向,而且对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如何为无名氏群体维权?由哪个部门代无名氏行使诉讼权利?这些都是立法、司法实践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无名氏权利应受到保护的必要性,探索通过由检察机关以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代无名氏主张赔偿权利的模式,以更好的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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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合同出险后,保险公司都要依据合同的约定,给付投保人一笔保险金。2010年明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却终审判决投保人给付保险公司保险金11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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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骗保案。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阴历大年三十晚上,被告人康某喝了七八两白酒后,驾车送其表哥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康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康父说康某的车上了全险,但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要求亢某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隐瞒康某酒后驾车的真相。康某按照其父的提议,当着亢某的面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亢某驾驶他的轿车发生了事故,请求保险公司理赔,后亢某陪着康某一起到交警部门骗取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办理了一系列的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向康某支付保险金8万余元,康某与保险公司签订权益转让协议书,将轿车的剩余价值转让给保险公司,后轿车被拍卖21 000余元。后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车上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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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1,(5)
1985年5月1日,个体户刘某将自己的黄河牌汽车向县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期限1年.1986年1月25日,刘某的好友陈某也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解放牌汽车按八折向县保险公司投保.2月10日,刘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汽车调换合同.合同规定汽车对调,陈某补给刘某1万元。随后双方即换了汽车,但双方未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将换车情况书面通知保险公司。86年3月15日,陈某驾驶黄河牌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化去车吊、拖和修理费7千多元。事故发生后,陈某、刘某如实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汽车调换未按《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刘某为此向人民法院诉请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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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钱金山将2500元赔偿款送到了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他与邻居王娇家的矛盾至此化解。两家人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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