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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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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院裁判文书,重点是事实和理由部分,突出在判决书中说理的功能,在这一环节中写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的证据,阐明法院对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款,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的有机结合,全面反映庭审过程,是反映改革后的法律文书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法官能否通过程序公正的庭审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服是裁判文书改革所要达到的价值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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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 ,符合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而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 ,是法院自身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实行这项改革 ,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指挥、组织、协调作用 ,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判 ,法官特别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裁判的作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项改革 ,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 ,符合审判工作规律 ,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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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蕾1973年2月生,大学文化,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调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先后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公正执法标兵";被省妇联、省法院授予"巾帼建功十佳标兵",省"三八红旗手";被省法院授予第四届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三零优秀法官"、"个人一等功"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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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是指法官对于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用省略或简略部分内容的方法,使之简约化,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法官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下称简易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二,是指法官对于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下称简化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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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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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广州市海事法院一改传统“本院认为”的判决书理由表达方式.直接标明法官个人意见。其具体做法是.将“本院认为”改为“合议庭认为”或“本审判员认为”。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一致的,表述为“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如果意见不一致则表述为先写“XXX审判员、XXX审判员认为”。再写“XXX审判员认为”,最后写“合议庭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如下裁判:”。广州海事法院的这一做法拉开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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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文书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窗口",是体现法官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的"名片"。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不仅是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识,而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从技术、制度和实践等方面的全力推进。如何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这样一个法院老问题,比以往更为突出和迫切地摆在全国法院和法官面前。一、提高裁判文书意识对裁判文书质量现状,需要有清醒的认识。总体而言,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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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是表明法院对其审理的案件处理最终态度的惟一载体,是法院裁判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审判独立,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裁判文书的质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诉和社会安定。通过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可以了解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了解法院解决纠纷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是能否实现司法公正和法院具有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晴雨表,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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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2日,《法制日报》披露了河北省获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毕生和在审理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中,伪造司法文书枉法裁判的严重事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曾责成河北省高级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真调查处理。现问题已经查清。毕生和被撤销了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了法院,并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获鹿县法院的领导班子也被改组。原伪造的司法文书被撤销,该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移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并已依法审理完结,得到了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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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JIQI DUICE 《法律适用》2003,(7)
一、当前再审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前不久,我们结合再审案件的复查,对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2001年至2002年审结的1013件再审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进行了抽查,其中,民商事裁判文书935件,刑事裁判文书73篇,行政裁判文书5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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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布裁判结果,体现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审判案件的一个载体,它的质量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讼和社会安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既要体现公开、透明,又要强化说理性,突出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以提高公信度。因此,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对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本刊自2005年第一期起开辟“裁判文书点评”这一栏目,力争每期刊登一篇有特点的裁判文书请专家点评,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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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开性是民事裁判文书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性。完善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是深化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有机构成。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对完善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民事裁判文书公开,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不仅要反映审判程序的公开,还要求法院或法官对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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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福见1972年7月出生,瑶族。2000年暨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二级法官。工作期间,先后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清远市法院集体三等功"、"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2012年他撰写的民事裁判文书于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在今年年初的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中,李福见所撰写的民事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