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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6 毫秒
1.
论商号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的独立人格不断增强,商号越来越被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所重视,但对商号权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现行法律规定对商号权的保护也存在许多问题。为此,笔者试图作一粗浅探讨。一商号及商号权商号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以下简称商事主体)为了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营业中使用的专属名称。该名称由文字组成.故又称字号。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而且必须使用中国文字。我国立法上咱商号的称谓上,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用“字号”…  相似文献   

2.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是无形资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商标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又是相对独立的两种无形资产权,因此,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两者在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权利的取得条件和程序、权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正是由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两者才会发生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3.
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相互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相互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研究金多才林雅一、问题的提出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  相似文献   

4.
商号能够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为使用者带来利益,这种利益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它是除商品和服务本身价值之外的利益,体现为财产权,具有物权性质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决定,同一财产之上不能附着其他财产权,除非有明确法律规定或有合同特别约定;另一方面,商号的这种财产权又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的,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在财产权益上的属性与一般物权又存在明显不同。这种不同体现在:知识产品能为多个主体占有、使用和收益,由此可能引发多个主体权利指向同一客体的情况。这是造成权利冲突的根本因素。正确认识商号的知识产权属性,准确把握这种属性的客观要求,才能构建对商号权广泛的、系统的和科学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通过商事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是各国立法的通例.在我国,由于过分强调国家的监管职能以及登记制度和主体制度之间的理论断层,导致商事登记与营业执照法律关系的错位.引进商事能力概念后重新对二者加以梳理,不难发现,商事登记才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商事行为能力中日常经营能力的证明.营业执照作为一种公示手段,其效力应当优先于商事登记.  相似文献   

7.
商事登记立法的混乱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商事主体法律地位错乱的认知和其价值选择的无序。商事登记本质上是商事主体法律地位确认的问题,随意扩大商事登记的功能,只能弱化其本质功能,同时也无助于明确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公民社会状态下,公示是商事登记中的核心功能,效率是其核心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和宏观调控不应附庸在商事登记中,他...  相似文献   

8.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表现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在权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基地使用权和附属基地使用权 ,从主体形态上表现为基地地表及其上下空间利用权 ,主要包括屋顶平台空间利用权和地下空间利用权 ,各种权利均有其特定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相似文献   

9.
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0.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其设立、变动与抵押必须经过登记,并通过公示以表彰权利存在的状态,维护交易的安全。科学合理的登记规则是土地立体利用至关重要的前提。本文分析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现状,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空间权的登记规范及借鉴意义,并对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如何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实施中的相关课题。  相似文献   

12.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应建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我国应建立土地使用权人自己役权制度;不动产役权内容的约定性、类型化的困难性决定了不动产役权登记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一、商标禁止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商标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的禁止他人使用或仿冒、影射其注册商标的权利。由于该项权利是以不准他人为一定行为特征的,具有消极的不作为意义,故商标禁止权也有被称为商标注册的消极效力和商标权人的消极权利的说法。  相似文献   

14.
试论商品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品化权起源于美国,至今仍处于研究领域。商品化权应是一项权利主体将其拥有的能够创造商业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中的虚拟角色、真实人物及该文学艺术作品的名称和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人格标识等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它应由著作权法和人格权法来保护。  相似文献   

15.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属于公法权利或者公权利。界定相对人公权利的标准有:对应的义务主体是公权力主体;与公共利益或者秩序密切相关;权利的载体是公法。相对人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义务主体、权利目的、对应权利属性、权利载体等方面。尽管同为公权利,但相对人公权利与行政主体公权利在受法律保留原则规制的程度、行使的自由度以及权利支配力的强度存有差异。相对人的公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听证权、异议权、防卫权、举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使用权、形成权、平等权、参与权等。  相似文献   

16.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其设立方式应采取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和用途两方面来综合考量,可以参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理,赋予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国家在其土地之下设立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时取得一项优先权.在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得以优先于他人取得其土地之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亦是如此.  相似文献   

17.
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就登记主体而言,其为登记主体公示经营身份、确立自身商誉的必要手段,是其维护合法地位、保障正常经营的必要方式;就交易相时人而言,其为保护交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制度,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保障;就国家而言,其为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和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为其履行宏观调控等经济职能的辅助手段.以此为理论尺度,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在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程序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有鉴于此,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宜采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立法模式,形式审查立法模式、登记机关责任立法模式及司法监督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法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从保护权利人专用权出发禁止侵权,而对保护权利主体的竞争优势、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则显得力不从心。竞争法应担负起规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任,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空间权是指以土地地表之上的一定空间或地表之下的一定地身范围为客体而成立的一种不动产权利。空间利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空间之外,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相似文献   

20.
从尊重现实出发,我国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权利主体有应当包括自然人、公司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参照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认为该海域使用权移转契约对于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不生效力。对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中的海域使用权共有的性质,应该侧重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实质特征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划分份额这一形式特征来区分。如果合伙人仅基于合伙合同取得同一海域使用权,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如果用海域使用权投资,和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对该海域使用权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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