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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关于强人工智能时代是否会来的争论持续不断,但是考虑到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我们应当对强人工智能的到来做好充足的应对。我国当前的刑事责任体系尚且能够应对弱人工智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但难以应对强人工智能时代下的违法犯罪行为。究其本质,在于我们并未赋予强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地位,因此,人类应当在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构建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体系。同时,根据智能化程度划分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能力,并将现有刑罚体系中的四种刑罚方式适用于将来的强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不断冲击着现有法律法规的内容与体系,给传统刑法的适用带来各种挑战。涉人工智能犯罪中刑事责任的归属,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认定等等,均需要以新视角进行刑事辨析。人工智能在概念上理应等同于人工智能体,并以智能程度高低为标准划分出弱、强两种类型。以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案为例进行探讨可以得出,不同类型弱人工智能体涉犯罪时的刑事责任有驾使者承担、制造者承担、不可抗力三种方式,在特定情形下强人工智能体可独立具备刑事责任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4.
学习算法及深度学习理论说明强人工智能具有存在的可能性。与弱人工智能不同,强人工智能行为的不可预测性、脱离人类主体控制的特点,决定必须将强人工智能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加以规制,这符合理性人假设,说明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对现行刑法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和共同犯罪理论的分析,结合强人工智能成长发展的变化规律,将强人工智能分为无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和完全刑事责任,强人工智能实施犯罪行为完全符合现行刑法规定,应肯定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现阶段计算机领域内最为前沿的科学技术,在为人们提供智能化服务的同时,还应该为人们提供针对性服务,进而有效满足人们对生活的需求。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多方面影响。人工智能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大小领域逐渐延伸,从吃药看病、教育到尖端科技,不断地刷新着人们的认知,也给人类社会带来诸如伦理等方面的问题,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的出现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技术红利,同时也产生了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致害后果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实际是人工智能权利、义务尚未明晰导致的,而权利义务的明晰依赖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确定。从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赋予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价值,关于法律地位的几种学说,人工智能的立法设想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很有必要,也能够为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7.
《外交评论》2018,(1):128-156
深度学习算法的突破使人工智能技术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周期,依托于算法和算力的全面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迈过产业化的门槛,成为推动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关键力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国际关系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已经直接卷入战略决策和军事领域的国际互动中,会进一步放大各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差距,打破原本稳定的均势结构。其次,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自动化生产会改变全球社会经济生产模式,推动国际行为体内部的权力分配结构变革,最终对国际体系产生重大的系统性影响。最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还会影响新时代的思想观念,新的社会思潮将在不断的碰撞与辩论过程中逐渐成型。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使人类进入一个变革且不平等的世界,中国也将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相似文献   

8.
探讨环境权入宪问题之前应首先就环境权主体问题加以明确。受非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体"作为环境权主体,但从权利本身及逻辑自洽角度都难以实现其主体价值证成。以"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理论中,公民、公众、国家及社会等主体各有其局限性。环境权主体的确定既要求实体性与整体观,又要求区分权利享有主体与行使主体。结合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环境权主体宜界定为人类,人类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尽管我国当前尚未明确环境权,但我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立法确保了环境权利的实现,而"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更是为人类环境权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被广泛应用于当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将人类从一些简单烦琐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但人工智能也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如人工智能的技术缺陷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否会导致各种风险?人工智能的应用是否会导致失业?人工智能是否会产生自我意识并控制人类?只有合理认识和解答这些问题,才能积极预防人工智能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安全有效地运用人工智能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相似文献   

10.
随着城市社会复杂性、脆弱性和敏感性急剧增加,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的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成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工智能技术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中坚力量",正在颠覆传统的思维逻辑、决策方式和管理模式,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的潜力尚未完全发掘,多数实践忽视了体制机制流程优化和社区的人文关怀。基于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组织回路与信息感知、传输、处理、反馈的技术回路紧密联系、相互反馈的思想,提出人工智能赋能城市社区治理的共融模式,并顶层设计共融模式的科技支撑方案,可有效助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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