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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 毫秒
1.
我国刑法将侵占特定款物的行为纳入贪污罪 ,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按犯罪目的不同划分为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两种罪行而区别适用刑罚并将挪用特定款物罪归类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法模式不妥当 ,应专设侵占特定款物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并将其归类于贪污贿赂罪之中。侵占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是有明显区别的  相似文献   

2.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范围仅限于侵犯财产罪;另一种则认为还应包括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有法条关系的犯罪;再一种认为,仅有部分侵犯了财产法益的特殊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本文对以上各观点进行了评价,立足于体系解释的原理,主张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范围应特指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  相似文献   

3.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提高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数额和量刑数额,其中如何理解《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之定罪数额较大提升的现象,关乎到贪污贿赂犯罪"犯罪圈"的限缩问题,《解释》对定罪量刑数额的总体规定关乎到刑罚资源的配置问题,以及对定罪量刑数额规定之应然道理的体现,首先应加以阐释;由于基于对非财产性利益收受或享用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仍然具备法益侵害的本质特点,应当将非财产性利益规定为受贿罪受贿行为之对象;《解释》第13条对受贿犯罪主观违法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性地规定了四种情形,其中第3和4情形系刑法的拟制性规定,对该种拟制性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其本身的合理性应当进一步探讨;对于贪污数额不满足"数额较大"且同时不具备《解释》第2条第二款所列"较重情节"的行为,从刑法分则的逻辑上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和诈骗罪,这里涉及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4.
盗窃罪是以排除沟通的形式从外部对被害人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诈骗罪是以欺诈这一特殊的沟通形式,使被害人基于动机错误从内部对财产状况所做的直接改变。处分行为并非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决定诈骗罪罪质的是以处分财产为危险内容的欺诈行为本身。处分意识作为一个实行后因素,对欺诈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不会产生影响。"处分意识必要说"并不是从诈骗罪本质所得出的先验结论,更不要说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合理性。以欺诈方法诱使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行为类型的固有特征,当诈骗罪与利用被害人错误的盗窃罪间接正犯发生"竞合"时,前者应排斥后者而成立。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与诈骗罪分别属于刑法分则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文章从蒋某等八人犯罪一审定罪错判入手,具体分析了贪污罪与诈骗罪基本犯罪构成之不同及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最后认定本案应为贪污罪。  相似文献   

6.
“处分”视角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问题一直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所在。而该问题的解决对于保证正确的定罪与量刑,实现司法公正等都有重大意义。从传统刑法理论分析,二者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主观方面都相一致,只是客观方面不同,但这并不能有效解决它们的诸多界分问题。从二罪的财产犯罪的性质来看,民法上的“处分”无疑可以作为界分二罪的中心环节。盗窃罪为完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非法获取其财产,而诈骗罪的本质在于利用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做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如何界分两罪,尤其重要的就在于对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多发性侵财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同时交织着盗窃和诈骗手段,此时两罪的界分并非泾渭分明,案件定性往往引起不少争论。与诈骗罪相比,法律对盗窃罪的评价更严厉,处罚相对更重。张航军诈骗案正是一起典型的交织着盗窃和诈骗手段窃取银行资金的案例,该案的最终定性将对今后类似犯罪认定起到指引作用,法律对该类犯罪作何种评价也直接反映其社会危害的轻重程度。笔者就张航军诈骗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再分析:第一部分为基本案情,提出该案主要问题,阐述法院认定诈骗罪的裁判理由;第二部分论述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辨析两罪之间异同之处,指出两罪之间区分依据;第三部分对张航军案进行再辨析,论述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不合理之处及笔者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及依据,探讨盗窃罪与诈骗罪界分的评判标准,从而为厘清两罪罪名做出些许尝试。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典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完全按盗窃罪论处是不妥当的,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行为可能按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处理,故建议删除该款规定。  相似文献   

9.
借条、欠条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不属于有价证券、有价凭证、有价票证;债务人盗窃自己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条、欠条,意图赖账的,不构成盗窃罪,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行为人抢劫、夺取、骗取借条、欠条的,也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该款规定并不妥当,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可能触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故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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