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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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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是一个政策性极强的制度设计,它与其他的法定免刑情节之间是包容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37条中的定罪免刑制度应当独立适用。  相似文献   

2.
王指南 《学理论》2014,(2):80-81
德国刑法由《德国基本法》第四条引申出良心行为这一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对于良心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研究介绍较少,大多数研习刑法者对于良心行为知之甚少乃至于一无所知。对良心行为的内涵之正确理解、良心行为作为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适用的范围和界限以及良心行为作为超法规的排除刑事可罚性事由的体系定位作了详述,期能有益于刑法学界。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4.
刘茜倩 《学理论》2013,(18):137-138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以下简称第七条)就房产归属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该条文在立法设计时更多地考虑了现实情况和裁判便利,而未考虑到夫妻财产共有的理念本身以及物权公示原则在婚姻法中的适用问题。拟在分析第七条本身合理性的基础上,探讨夫妻财产共有制与物权公示原则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重大变革之一,是承认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平等(第3条第3款;第4条、第56条、63条、66条等)。但《物权法》依然保留了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征收和征用权利,有4个条文(第42条、第121条、第132条、第  相似文献   

6.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也在不断滋生和蔓延。中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自1979年刑法典以来,经历1997年全面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补充,在立法上日趋完善。但其在司法实务界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对洗钱犯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解仍有待商榷。有鉴于此,应着力对"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知"的理解予以规范,对上游犯罪分子参与洗钱的行为应区别情况,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可罚性,不能一概以事后行为不可罚一言概之。  相似文献   

8.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地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仅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7、56条.则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概念和性质的正确掌握,是探讨救济理论的共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0.
罪行法定并不禁止扩张解释,而是禁止类推;扩张解释并不等于类推。刑法中的罪状,是类型化了的罪行概括,而不是具体犯罪的周延模式。罪行法定不是简单的将危害行为与刑法条文机械对应、生搬硬套刑法条文的罪状描述,而是要从立法精神上把握本质、准确理解刑法条文的完整内容和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1.
李文军 《青年研究》2015,(2):58-66,95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儿童的监管和抚养逐渐脱离原有的家庭照管模式,而虐待罪将犯罪主体局限于家庭成员的传统立法考量与我国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断裂。由此,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对虐待罪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进行了限缩,但此次修改并未针对保护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单独将虐童行为入罪。为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受虐待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必要在廓清我国刑法条文与现实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寻找一条与我国国情切实相符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8,(10)
俄罗斯洗钱犯罪具有潜伏性、有组织性、高技术性的特点。俄罗斯刑法第174条和174-1条对洗钱犯罪进行了全面完善的规制。我国刑法可借鉴俄罗斯刑法规定,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在立法上对自洗钱行为进行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13.
肖扬宇 《学理论》2012,(24):106-107
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认定存在着很大争议。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不是共同犯罪形态。所以,"轮奸"情节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轮奸"情节是否存在的问题。"轮奸"情节的成立需要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成立条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求两个以上行为在特定时间内实施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的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成及其客体要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罪刑法定原则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用了与德、日及英美不同的综合式的模式,将犯罪构成作为评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标准因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及排除违法性事由出现了例外,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客体要件存在漏洞,将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作为了客体要件。为了将这些例外情形纳入到犯罪构成中,应该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5.
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现行刑法必须顺应客观的经济社会形势,从立法理念和立法内容两个方面就经济犯罪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反思和改革。从立法理念上看,要重视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导作用,关注刑法的谦抑性和时代性意义,明确经济违法犯罪化的条件,凸显对经济犯罪刑法治理的经验。从立法内容上讲,重点是:在犯罪化问题上,调整经济犯罪的布局和个罪构成;在刑事责任问题上,一方面要改革刑罚体系,废止死刑适用,增加能力罚种类,完善财产刑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实、细化非刑罚措施,明确其他责任形式与刑事责任的并合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6.
《学理论》2013,(5)
新刑事诉讼法公布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文从原先的两条扩充为四条。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用二十七个条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相较之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因为条文的有限性,仍存在一些弊病。新旧法更替之际,我们有必要对该程序的进步与不足做一个梳理。  相似文献   

17.
栗瑶 《学理论》2013,(20):137-138
我国民法体系中有一项具有重要地位的制度———不当得利制度。这项制度之所以重要,在于其不仅有力保护了私权,更是对所有权的一种确认方式。但是我国设计不当得利制度的现行规定只有两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和《民法通则》第92条),这些规定都过于概括,没有具体施行不当得利制度的解释和说明,为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造成了困难,对不当得利的含义、历史沿革、构成要件以及制度意义等做一个初步探讨,以期能够将这一制度的适用更加地明确化,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全文50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围刑法》进行了广泛而周全的修订,  相似文献   

19.
牛广甫 《学理论》2009,(28):119-120
不能犯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一直作为可罚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着。但由于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并没有不能犯的有关规定,故法学研究及司法实践均缺乏"规范"基点。在不能犯是否入罪,是否可罚以及如何处罚等问题上学说林立;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不能犯的处罚标准也不统一,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综合各国的立法实践,我国应在刑法第23条第2款中以"但书"的形式增设不能犯条款,同时通过对不能犯行为的描述间接说明不能犯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关于“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和适用。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显然不完全等同于“一事不再罚”;它对“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所限定,即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处以两次以上罚款,但可依法以其他形式进行处罚,比如可以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属于并处和多个处罚的问题,而不再是“一事不再罚”的问题。所谓并处是指同一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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