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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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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苑传真     
《江淮法治》2015,(2):36-37
金寨县法院:基层法庭工作有声有色近年来,金寨县法院斑竹园法庭倾力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初始状态,杜绝了矛盾向深层次发展。调解是化解纠纷的较好方式,斑竹园法庭始终将调解放在各类纠纷化解形式中的重要位置。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非讼调解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庭参与的人民调解作用,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干净化解纠纷。2014年,该法庭可调解案件63件,实际调解结案55件,调解率87.30%;  相似文献   

2.
我们中国人在发生争端时,不喜欢立即到法庭去分辨是非。照理说,法庭是解决纠纷的机关,发生纠纷后到法庭上去解决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从我们中国人所持有的共同诉讼意识来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应首先协商和解,和解不了时便通过有关的机关进行调解。如果不进行上述努力,马上诉诸法院,就会被人指责。  相似文献   

3.
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章武生 《现代法学》2003,25(1):22-28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4月1日,广东佛山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座谈会在顺德召开。会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再次强调,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1人民司法为人民”这一主题,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庭职能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5.
设立环境法院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应对环境危机、解决环境保护纠纷时采取的通行做法。瑞典、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新西兰和美国佛蒙特州的环境法院在环境纠纷的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四国环境法院对我国环境审判制度建设的重要启示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应该合理确定环保法庭的管辖权和受案范围;其次,通过放宽原告诉讼资格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再次,实现环保法庭组成人员的多元化;第四,促进环保法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重视调解在解决环境纠纷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类似的一幕幕在宁乡法院的乡村法庭经常发生。当法庭调解解决夫妻离婚、邻里过水过路等纠纷后,乡镇老百姓还沿用传统方式放一挂鞭炮来表达对法庭工作的感谢。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发,大量纠纷聚集到法院。人民法院正逐渐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推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司法资源日益紧缺。于此同时,我国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达成共识,非讼解决体制受到普遍关注。社会法庭正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法庭作为一种新探索,其产生存在一定的社会根据、理论依据及司法需求,并且日益成熟,在现今的纠纷解决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财产纠纷解决模式主要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和解、信访等方式,这些解决模式于实务中各有利弊,纠纷当事人往往从自己利益角度出发进行选择。然而,为了切实地保护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纠纷由行政机关解决不妥,应由法院作为民事纠纷直接受理;土地征收标准纠纷不应以行政方式解决且产生终决性效力,应界定为民事纠纷,赋予法院享有此类纠纷的最终决定权;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纠纷应明确引发纠纷的集体财产分配方案属于一种特殊法律行为类型,法院应受理此类纠纷。同时,现行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存在的弊端甚多,应将其纳入《仲裁法》的仲裁范围。  相似文献   

9.
法院及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唇齿相依。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强大的司法权威为后盾,法院一旦失守,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就如同失去父母的孤儿,无依无靠。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则可为法院减轻大量的案件负担,使法院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提高裁判的品质。如果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失灵,出现"一口唾沫打到两级法院,一堆垃圾打了两年官司",法院势将淹没于诉讼的海洋。法院应牢牢掌握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是在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未能解决省级法院的司法地方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压力不断增大并需要分散解决社会矛盾压力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巡回法庭具有监督省级法院公正司法、化解地方社会矛盾、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的多重功能.在选择巡回法庭的设立地域时,应考虑司法改革的长远进程以及交通等因素,在巡回法庭的设立数量上则应考虑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因素.巡回法庭应灵活通过上提管辖权、指定管辖等方式,确保对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管辖权.在案件类型方面,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不必限于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应赋予巡回法庭较大程度的独立审判权,但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相似文献   

11.
《山东审判》2013,(2):38-42
全球互联网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对司法建设而言,一方面网络让我们的纠纷解决机制发生变化、倾斜甚至失效,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依托网络而产生的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与方式的出现成为可能。2011年11月1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社区网络巡回法庭"设立的新闻发布会,标志着青岛市市南区"社区网络巡回法庭"模式正式形成。为进一步扩大"社区网络巡回法庭"的影响力,完善其制度,市南法院民一庭走访了市南区十个街道社区,对该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进行了调研,形成该报告。  相似文献   

12.
解决小额钱债纠纷的新尝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小额钱债纠纷的新尝试本刊讯(记者兆丰)今年8月16日,作为试点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解决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小额钱债纠纷的专门审判机构─—小额钱债法庭。据深圳市中级法院院长许亮东介绍,设立小额钱债法庭,是广东省委在1993年率先提...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7,(5):59-59
法官: 我与王军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在我们当地经营业务。我知道王军的伯父是当地法院某法庭的庭长,我想如果我们之间发生纠纷在当地法院解决会对我不利,我和王军商量如果发生纠纷向相邻的甲市法院起诉,王军为打消我的疑虑,表示同意。我们就签订了补充协议,作出了约定。我们这样约定可以吗?  相似文献   

14.
法庭、法律、法官等元素共同构筑了诉讼这一人类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然近年来,诉讼这种承载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制度载体却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智者的法律游戏”,即通过构筑虚假的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谋取非法的利益。据浙江高院做过的一项调查,基层法院近九成法官称:曾接触到虚假诉讼案件,八成法官认为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视野下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跃敏 《河北法学》2007,25(1):133-136
近年来,法院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被寄予了极高的期望.和谐社会视野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应立足于对其法理的科学阐释.作为兼具处分行为与审判行为双重属性的独特制度,法院调解的程序设置应体现诉讼解决纠纷与合意解决纠纷的特性.从形式与功能上看,西方国家的诉讼上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并无本质区别.除纠纷解决功能外,法院调解还具有增进对话功能;形成规则功能及联结法律与道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正社会法庭是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是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尝试,职能是化解基层群众自愿申请处理的婚姻家庭、赡养、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中,社会法庭出现的一些问题,仍需要完善解决。1.硬件设施配备。有的社会法庭办公场所简陋、狭窄,不能给群众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在办公设施的装备上,桌椅破旧,缺少必要的办案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有些文字材料需要到附近的打印店进行打印。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积案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法院工作沉重的包袱。当事人“纠缠不休”、“长诉不消”,个别案件的当事人由于纠纷未及时解决,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安定,也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如1990年宁德地区各县积案达1675件.因此,法院积案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8.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一向以提倡基层调解为主,诉之法院,又以另一种形式的调解替代,因此,我国当下"大调解"的核心其实在于法院调解。但是,我国基层法院在现有的国家权力架构中,在无法保持独立性的实际压力下,面对正式法律与民间习惯的矛盾,无法完成他们被期待的功能。多重角色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强调调解,以调解的方式来回避刚性矛盾,以保持合法性。实际上,法院如果无法解决规则之治的问题,它就无法真正实现纠纷解决,而仅仅是纠纷解决道路上的一个驿站。  相似文献   

20.
田力男 《中国司法》2011,(11):109-111
一、社区法庭概述 社区法庭是主要以社区邻里为关注焦点的法庭。它具有“问题解决型法庭”的特质,即开创性地将司法系统的权力恰当地用于解决当地的棘手问题。在实践运作中,其表现的形式可能不一而同,但创造性的合作关系和当地社区的问题解决被视为其永恒的主题。与法院相关的官方及非官方组织机构、甚至个人均被新兴的社区法庭纳入合作伙伴关系的创新范畴。具体而言,社区法庭从公权力系统内部及外部双重视角发掘与各方可以形成的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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