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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器官市场”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如今在热卖些什么呢?结果可能令你瞠目结舌:仅百度搜索所列的“卖肾”广告网页就达159000多篇,“卖肾中介”网页4200多篇,有关“器官移植”的网页更多达508000余篇。卖肾的动因各不相同,贵州《兴义之窗》网站贴出的广告称,一名23岁男青年是为了挣钱为母亲治病;《荆楚网·东湖社区》贴出的广告称,一名健康妹妹是因为急需要一笔钱;《肾友俱乐部》的广告则称,一名24岁女青年因需要钱出国……类似的广告还出现在二手商品信息中。至于售价,《便民数据网·大连分站》的一则广告标定的售价是:1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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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图书市场上刮起一股金书热潮,各类报刊都充斥着金书广告,1月27日,某沿海城市的市委机关报在要闻版上就一次登载4种“限量”金书的广告。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就为金书泛滥质问出版界;金书的出版是怎样来管理的、金书是用黄金做的吗、金书真有收藏价值吗、是谁在买金书?……天价“金书”铺天盖地最近,由国家邮政局批准,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面向全球限量发行1966套名为《毛泽东》的金书。此前,还有什么黄金版的《毛泽东诗词手书真迹典藏》、《人民领袖毛泽东》系列金书,但也有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蓝本的,如《道德经》、《论语》、《唐诗宋词》、《孙子兵法》、《周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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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倡《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一说以来,历代评价《唐律》者莫不宗是。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亦把“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作为《唐律》的主要特点之一,称赞旧论“是恰当的评价”。笔者亦略抒己见,以进一步探究揭示《唐律》的这一本质特征。一、编纂以礼为原则《唐律》开宗明义,标明它以礼作为编纂原则。《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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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佛经里,有两个特殊的第二人称代词:“仁者”、“仁”,如下例: ①时天地释,自以其身,住在虚空,即为仙人,而说偈曰:“仁者已弃家,至此无眷属,诸仙人之法,忧死非善哉。”(《生经·弟子过命经》西晋、竺法护译) ②(舍利弗):“今问离越,仁者覩此,音声业树为快乐不?”(《生经·比丘各言志经》) ③(鳖)往请猕猴:“吾数往来到君所顿,仁不枉屈诣我家门。今欲相请到舍小食。”(《生经·鳖猕猴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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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一册《硕鼠》“爰得我直”一句,编者把“直”注为:“这里指处所”。1981年第一期《中学语文》(武汉师院中文系编)李瑶章同志的文章把“直”解作“值”,当“代价”讲。究竟那一种讲法比较符合《硕鼠》一诗的原意呢?我认为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李文的根据是:“直”,《古汉语常用字典》释作“价值”。《史记·张汤传》:“汤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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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源》、《辞海》“脱”字条下均列有近十个意项,《中文大辞典》达十八个意项,但是,各种辞书都失收一个重意意项:欺骗。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七《广动植》之二《鳞介篇》:“乌贼……遇大鱼,辄放墨,方数尺,以混其身,江东人或取墨书契,以脱人财物,书迹淡如墨,逾年字消,唯空纸耳”。“脱人财物”即骗人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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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3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可见,虚假广告在我国不仅受到《广告法》的严格限制,同时被纳入了竞争法的制约范围。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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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法律与生活》杂志上刊登了上海某大学生陈桦(化名)向警方交代了他按“北京警方”要求实施的离奇抢夺案.那么,陈桦的行为到底有罪乎?无罪乎?通过电话遥控指挥陈桦对许女士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尚未被抓获,许女士损失的2万元怎么办?她有没有权利要求陈桦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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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潘昌凡、陈洪玉所写的《“请献十金”的“金”如何解释》(刊《南京师院学报》1982年第二期,下简称《解释》)一文后,觉得对“金”字的释义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解释》认为“请献十金”的“金”是“古代计算铜质货币的单位”,先秦时代是“二十两为一金”,汉以后是“一斤为一金”。这个结论有两点需要研究:一是“金”后的中心词是什么?换句话说是什么铜质货币;二是“一金”究竟是“二十两”还是“十六两”?要弄清这个问题,还得先从课文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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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修订《广告法》时明确,受《广告法》监管的活动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管范围,对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发布形式纳入管理,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网络红人通过软文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