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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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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不力等因素,导致不少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部门的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导致上访、投诉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如何避免执行部门乃至法院陷入"塔西佗陷阱",已成为目前法院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
韩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8):142-143
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中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予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因为先天不足,我国的执行公开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拟从对执行公开机制的现状研究入手,以象山法院在执行公开中的实践和探索为样本,从执行公开的内涵、实践与探索、现实意义、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五方面对该机制加以论述完善。  相似文献   

3.
成华宣 《中国审判》2013,(12):90-90
<正>本刊讯今年以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启动实施了"阳光执行工程",在实践中摸索出"三五模式",深入推进执行公开工作。五能公开,确保公开形式的多样化。(1)互联网能查。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录公开到法院执行网站上,方便案件当事人能够利用查询密码在互联网上查询案件进展信息。(2)短信能收。开通了短信提示服务功能,将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展主动编辑短信发送到申请执行人手机上。(3)电话能询。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可通过拨打执行综合窗口电  相似文献   

4.
杨柳 《人民司法》2012,(17):47-50
"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构建执行征信体系,通过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公开,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局面。本文以浙江司法实践为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相似文献   

6.
钱弘道  姜斌 《政法论坛》2013,(4):121-128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公开化改革将司法公开的主旨定位为对法院的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地方法院在改革措施上将公众和司法权的主要关系局限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通过两个模型可以说明公众、媒体与司法权的正向关系。第一个模型通过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声誉的影响,分析司法公开如何通过"信号"机制提高法院判决执行力;第二个模型从"公众强制机制"出发,分析司法公开对于法院与行政机关在权力博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两个模型说明,在强调公众和媒体对法院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我们忽视了公众、传媒对司法权的强化作用,当前司法公开改革从理念到具体措施尚需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7.
赵波 《中国审判》2014,(9):30-31
在百度输入“北海海事法院”,轻轻一点,一个以白色和浅蓝色为基调、既简捷又明快的网站即跳入眼幕,这就是北海海事法院于2013年9月正式开通的以服务社会民众和当事人为中心的政务网站。通过这个政务网站,北海海事法院实现了以案件审理、执行流程信息为重点的司法全面公开,实现了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标的网上立案、送达、调解等“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实现了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目的的网上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把政务网站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司法公开的监督平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8.
陈龙 《法制与社会》2013,(29):50-51
非诉行政执行听证制度是我国法院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程序制度上的重大突破,通过听证赋予被申请执行人充分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一方面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法院执行裁决的公平公正,一方面有助于化解非诉行政执行难困境。本文结合笔者所在地法院的工作实际,认为基层法院构建非诉行政执行听证制度必须遵循“完全公开”、“公平和效率的衡平”、“当事人平等的地位及有倾向性的保护”、“始终贯彻协调的理∥’四大原则。在此基础之上,对非诉行政执行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则进行了构建。  相似文献   

9.
正边沁说:"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它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它使得法官在审判时保持法官的形象。"然而,作为司法权对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的法律要求,司法公开给当事人带来的必然是个人私权被限制,这种限制在突破了一定的界限之后即演变成为对当事人私权的侵害。故此,必须界定司法公开之度,在司法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司法公开是指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运作过程中的公开的要求无论从内涵、程度和方式上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一是公开内容的扩张,如要求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案件的公开、执行的公开、司法信息统计的公开等;二是公开程度的扩张,司法公开不仅要求个案文书的公开,还要求法院的裁判文书作为整体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公开,如汇编成册,方便检索,以便公众知晓;三是公开方式的扩张,基于对公民参与权的尊重和重视,法院不仅要单方公开,还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互动反馈机制,使公众不只是被动地"知  相似文献   

10.
2007年以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破解"执行难"为中心,瞄准要害,重拳出击,创新执行机制,搭建联动平台,强化执行举措,整合执行资源,共清理执行积案2683件,执结标的额1.8亿元,实际到位率66.7%,罢息涉执信访案件51件,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全椒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执行工作连续五年在全市法院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  相似文献   

11.
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种执行制度,它是诉讼调解制度的继续。执行和解的充分利用,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为民,为建立和维护长期的、和谐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和解的运用,对扶助弱势群体,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和谐中解决矛盾,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笔者在执行工作中对双方当事人均为弱势群体的案件,通过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办结,从中获得的一些感受,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从有利于强化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出发,对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稳妥有序地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司法公开的时机是司法公开机制的重要内容。司法公开的时机应当遵循尽快公开和适时公开原则。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对象,公开的时机应当不同。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对公众、当事人、人民陪审员、听证公开中对听证参与者和旁听人员等对象公开司法信息的具体时间。  相似文献   

13.
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执行救济措施,其中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因此执行复议制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被“一裁终局”的现象,并且对于加强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提高法院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执行昨制度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应当由什么机构审查、依照什么程序审查、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弥补《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复议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的不足,便于规范执行复议实践,本文章从执行复议的机构、执行复议的程序等提出几点建议,使执行复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崭新的执行救济措施,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取得更多的权利和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更好的实现执行的公平正义,并更好的在执行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商务与法律》2006,(6):40-40
2006年12月31日,最高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为彻底解决部分案件久执不决问题,这—规定对查证、核实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调查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评估、拍卖机构的遘选,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体现司法公开,最高法院同时还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以及执行减、缓、免交执行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5.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迫切问题。执行救助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平衡机制,缓解执行难的局面,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任何制度革新,前提和基础都是理念重构。目前在我国法院执行工作中比较盛行的是生存权优先于债权,即限制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基本人权的立法理念,在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生存权上失去了平衡,带来了诸多法理困惑,造成了执行难的局面,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了严峻挑战。我们可借鉴美国法律至上、社会保障的立法理念,树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先,而后注重当事人基本生存权的保护这样一种执行理念,以期适应当前司法工作的现状,最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17.
执行权规范运行须坚持执行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的各项措施,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执行权规范运行须改革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集约执行,配合繁简分流,强化节点控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试行新型的执行权运行模式,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通过完善执行工作制度,加强干警业绩考核,规范干警执行行为,确保廉洁执行,依法主动执行,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18.
环境司法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举证难、赔偿低等因素限制,当事人往往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环境案件专业性强,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难度大,且难以执行,又使法院感觉"力不从心"。面对环境司法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应在全面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立法、探索审判执行工作新机制等办法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19.
2010年下半年以来,为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以期涌现一批"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执结标的到位率大幅提高、涉执信访明显减少、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的先进法院。2011年初,针对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又及时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有效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两项活动部署开展以来,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  相似文献   

20.
《山东审判》2012,(3):37-39
夏津县法院推出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监督新机制2009年5月以来,夏津县法院推出一项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监督机制。经过近三年的实践,该项模式在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收到了突出的效果。2月27日,中央电视台一套《焦点访谈》栏目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一、主动邀请监督,闯出一条促进司法公开的新路子夏津县法院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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