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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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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昌奎案轰动全国,国人一片喊杀声,这一现象将对于"杀人者死"的传统理解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时把死刑的存废问题再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认为脱离了本土文化妄议死刑存废无异于削足适履,当务之急乃是对中西方死刑存废文化的进行历史溯源,澄清历史本源方能理解国人之心,而体恤国人之心方能引导国人逐步理解和接纳死刑在中国的废除。为此,本文提出一些拙见,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2.
李昌奎案是我国当代刑事法治深度演绎的一个鲜活范本,该案引发的理论问题涉及刑事法的多个方面。死刑观念的变革只能是一种渐进式的变革,而不可能是急速的突变。死刑适用不应当迁就民意,但应当通过制度途径引导民意在死刑适用中理性发挥作用。要准确理解我国的死刑政策,"少杀、慎杀"主要是指不可多杀、滥杀和误杀,但不等于不杀。最高人民法院宜尽快出台相关死刑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死罪"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常见情形予以规范。量刑情节对刑罚轻重的影响力受到整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制约,不能片面强调乃至夸大某一个或某些从宽情节因素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主义视角下“赛家鑫”案再审问题之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赛家鑫案二审改判死缓,并不是法官个人废除死刑的理念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刑事政策依据。拿药家鑫案与李昌奎案比较以支持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实质主义思维,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法治精神。赛家鑫案再审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该案再审程序的启动缺乏法律依据;企图加重再审中被告人刑罚的做法不仅仅在理念上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在法律上也违反了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宪法中的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之规定;死刑案再审程序,明显带有重刑主义的色彩,实际上异化为单向追求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赛家鑫案启动再审程序具有极坏的破坏法治的示范效应:过去的或者未来的死缓终审判决将不断地被推上前台,要求启动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4.
刘世友 《法制与社会》2011,(31):139-140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死刑二审案人命关天,援助律师能否办好死刑二审案,直接关系到死刑二审案的辩护质量,对此,援助律师责任重大,应为维护死刑二审案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刘涌案终于尘埃落定: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案作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结果令很多人拍手称快,然而对笔者而言,作为一个法律人,跳出刘涌本人的生死之外,我所关注和思索的是刘涌案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龚哲 《法制与社会》2012,(29):58-59
药家鑫会不会被判处死刑,这属于法律规定范畴,死刑该不该废除,这属于尚有争议的法律理念范畴.本文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切入点,对我国死刑废除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李昌奎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改判李昌奎死缓。消息一出,全国舆论哗然。该案引发了一场轰动全国的死刑适用大争论。在这场大争论中,法官认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公众则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场因李昌奎案引起的死刑适用大争论,对推动法治和正义深入人心,对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将起到难以估量的重大意义,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不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主要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在赖昌星一案中,由于加拿大不信任中国的死刑状况及外交照会,导致赖昌星不能成功引渡回国。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中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并不被国际社会认同。本文试图以赖昌星案引渡不成功为例,浅谈我国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必要性,并对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情况,探讨承认"死刑不引渡"原则原则的具体方法和具体标准,即由最高法或者立法机关进行权威性解释或立法,以间接的、有限的态度由逐步向完全接受过渡,加快刑法体系相关内容的改革等。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的不同判决结果评价入手,通过刑罚政策的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观点。文章认为:刑罚谦抑性要求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刑罚效益的价值追求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刑罚的正当目的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进行了必要论证。  相似文献   

10.
黄海勇引渡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复杂的引渡案。该案不仅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嫌疑人滞留境外时间漫长,历经秘鲁地方法院、秘鲁最高法院、秘鲁宪法法院审判,而且被提交到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并由中国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反思黄海勇案中的引渡程序,我们应当持之以恒地坚持境外追逃,及时化解对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特别是死刑问题的误解,严格遵守对方法律提交引渡请求,全面提交案件材料并果断地作出外交承诺,如实向国际社会证明中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妥善应对引渡中的程序性意外,正确处理在国外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问题。展望黄海勇案,我们应当充分保障黄海勇的诉讼权利,全部兑现对秘鲁政府做出的承诺,实现对于黄海勇的公正判决,从而向世界证明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与进步,提升中国的国际刑事法治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刑事法治的信心,实现我国境外追逃和国际引渡合作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1.
一正 《检察风云》2007,(7):17-19
2007年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高刑终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蔡国安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国安有期徒刑二十年.蔡国安与死刑擦肩而过!至此,这起喧嚣一时的亿万国有资产"蒸发"谜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9,(2):77-91
在"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指引下,我国死刑案件的一审、二审和复核程序均取得了重大进步。相比之下,以保障死刑犯申诉权为核心的死刑案件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却进展不大。司法实践表明,我国对死刑犯申诉权的程序保障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一些事实仍然存在疑点或者事实虽无疑义但在是否适用死刑上依然存在争议的案件以执行死刑收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死刑适用的公正性。为此,需要借鉴域外做法,从完善死刑再审程序、改革死刑执行主体和构建死刑赦免制度等方面,充分保障死刑犯的申诉权。  相似文献   

13.
从王斌余案分析死刑适用及故意杀人罪的量刑,真的是故意杀人了就要被判处死刑吗?本人从王斌余的量刑情节分析其是否真的应该被判处死刑,以及王斌余犯罪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  相似文献   

14.
李昌奎一案应否提起或者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民愤大小的问题,在更深的法治层面上是一个涉及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如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操作的问题。从价值判断上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的改判已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必定有着价值观念的差异。但当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已在法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时,在情感上人们可以去批评它使其惊醒,但在法治的形式上人们也必须学会接受它。法官也有错判,错判应当再审;法官但无悔判,悔判不应当再审。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李昌奎案不应当提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5.
张栋 《时代法学》2006,4(5):111-120,F0003
林诉亚利桑那州案是美国死刑量刑制度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判例,自该案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陪审团在量刑中的无可替代的法律地位,即量刑中加重情节必须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加以认定。该案的背景情况以及法律争议在美国死刑程序中极具代表性,对法官独立量刑州以及混合程序州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立法机构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其深远的影响将极大地改变美国死刑制度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6.
黄曙  周甲准 《人民检察》2012,(12):37-40
当前检察环节死刑案件办理案机制存在基层院办案职责弱化、上下级检察院无法形成办案合力、对外沟通协调缺乏统一性、死刑政策和适用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建议从死刑案件办理职责一体化,审批、决策一体化,死刑政策和适用标准把握一体化。办理死刑案件公诉人才一体化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17.
陈虎 《中外法学》2010,(3):455-466
@@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在我国从未有过独立的表现形式,而是和一般刑事案件共享着同一个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这种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却因为一系列死刑案件的误判而面临着司法实践的巨大挑战.云南杜培武案、河北陈国清案、辽宁李化伟案等一系列死刑误判案件的发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并思考突破困局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8.
死刑与生命权的合致与背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春玲 《河北法学》2012,30(7):75-81
关于死刑,药家鑫案余音来尽,吴英案再起波澜.死刑体现了对受害人生命的尊重,拯救了潜在的受害人生命,与生命权形成了合致,但同时,死刑又背离了生命权的崇高价值,因为其漠视了加害人的生命,滥用了国家权力,罔顾程序中的不公正因素.转嫁了社会责任,纵容了人们的原始报复心理.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是当今中国死刑制度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9.
刘晨 《法制与社会》2012,(31):59-60
自1764年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死刑废除的理念,关于死刑这个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手段是否废除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除论者针锋相对,互相抨击。尽管理论上未就死刑存废达成统一的认识,但争论本身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死刑废止迈出了从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漫漫征程。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死刑运用的较多的国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应当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世界潮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让我们必须摒弃"以暴制暴"的思想。我国虽然对死刑的存废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20.
死刑的废除在全世界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死刑作为历史的产物之一,也必然会退出历史的舞台。现今世界很多国家均已废除了死刑,本文考察了死刑废止后刑罚的替代措施,意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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