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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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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颖 《经济与法》2002,(2):12-13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保险法的、指导保险当事人等进行保险活动的根本性原则。因为我们国家的保险法是“小保险法”,也就是仅仅规范了商业保险,因此,可以说,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而商业保险又集中表现为保险契约,所以,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称为保险契约或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那么,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贯穿于保险契约的磋商、缔结、履行和善后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法律意义上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狭义保险仅指商业保险.一般说来,在保险法中所规定的都是商业保险,所以本文所指“保险”,为狭义保险.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所以要研究保险法,首先要明了保险的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和贯彻保险法,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给保险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保险一方面可以负担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必须履行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集合体.  相似文献   

3.
保险利益原则是一国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人身保险作为我国二种商业保险之一,在保险法上占有重要地位。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及有多大的保险利益皆是保险利益原则所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保险利益的发展历史及对人身保险的影响,并将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与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保险法相比较,借其所长以期能补我之短。  相似文献   

4.
浅议商业医疗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同时企业或劳动者又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结果商业保险公司以劳动者已经从社会保险中获得支付医疗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赔偿。由此引发了保险法理论界和商业保险界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争论。本文通过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的性质、相关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及风险保障范围等方面,旨在得出商业医疗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刘海银 《法庭内外》2013,(10):29-31
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防范风险、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都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不同类型的保险。对于涉及医疗费用的保险,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社会保险,一种是根据《保险法》规定建立的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险费用类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或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能否获得双倍赔偿呢?以下案例或许能给读者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关于复保险,在保险实践中比较常见,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在理论界,对于什么是复保险,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复保险的期限以及复保险的效力等问题,认识上也很模糊,争议也比较大。就我国《保险法》来说,关于复保险的规定仅见于第41条一个条文,其规定的简单粗疏远不能解决实践中复杂的各种样态的复保险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未作明确界定。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险还是一种保证担保的方式,理论界尚有争论。但是中国司法界和保险界对此采取了折衷的态度,认为保证保险是以保险形式出现的保证担保。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将借款合同纠纷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并审理;在适用法律时首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法没有规定或者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将违背保证保险合同目的的时候,应当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保险期间内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与保险标的有切身利益关系的被保险人,是否应当有如实告知义务呢?该法没有规定。《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要保人对于保险人之询问,应据实说明。”台湾学者解释认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如果不是同一人而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应负如实告知义务。①这是因为《台湾地区保险法》第64条规定的“要保人”是兼指被保险人的。 国外理论界认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危险事项有比投保人更为透彻的了…  相似文献   

9.
一、诚信原则在欠缴保费理赔纠纷中的适用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其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又被理论界称为“帝王规则”。保险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被表述为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而且要求“最大诚信”,说明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保险经营中存在损害保险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的诚信程度,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下面,笔者结合案例来阐述保险法中的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繁荣,保险矛盾日益凸现,大量的纠纷诉讼至人民法院。由于保险法学研究的滞后、保险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空白,给审判实践带来诸多困惑。一些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处理结果却相去甚远。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即使在保险合同成立、效力及责任承担等保险法最基础的问题的认定上,理论界、保险业界以及审判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公布实施后,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问题上出现了广泛激烈的争论.可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以《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为据.从强制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小.均应依据该法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以《保险法》第五十条为据.从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概念出发.认为应视机动车驾驶员责任大小.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立保险赔偿的数额。有人将其称为《道交法》与《保险法》之争。  相似文献   

12.
(一) 所谓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规的总称。有关保险的立法一般包括三大内容: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保险业法,是指对保险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就保险事业的经营而言,应当立法以保证和促进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协作。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和监督。保险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主要是指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它规定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有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保险法的几次修正中,代位求偿权制度都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理论界也普遍认为:保险代位追偿制度是为了使得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补偿而设置;基于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其损失金钱无法估弥,故代位求偿权制度不应适用于人身保险。本文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故从其在人身保险中适用之法理基础,若干问题探讨,适用之利弊分析以及立法的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4.
保险事业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环节,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保险法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立法上也还有不少工作要做。本文拟就我国保险法的性质、范围、一般原则和保险合同的法律分类等问题试加探讨,以就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一、我国保险法的性质和范围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保险一词系指以某种方式筹集和建立保险基金,对特定损失或事件予以补偿或资助。按照保险基金建立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和专门保险。社会保  相似文献   

15.
唐瑜 《法制与社会》2010,(14):276-27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各种利益的驱动促使人们进入了一个高风险频发的社会,为规避风险,人们选择订立保险合同来补偿因风险遭受的损失。然而,保险合同的核心是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它界定得越科学就越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也就越能实现保险的价值目标。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在保险利益的规定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本文旨在对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修订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进行辨析,在充分理解保险利益的目标和功能基础之上,深入反思保险利益的主体归属,准确把握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和利益范围,以真正实现保险法更加完善地服务于保险事业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6.
准确界定保险事故数量直接决定着被保险人可获取的保险金数额。对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中主要存在五种不同的方法。其中,效果法与责任触发法有悖保险法理,无法实现给予被保险人最大化补偿的终极目标,不宜采行。独立风险法虽较为契合保险机理,却不具有可行性,存在否定保险法独立价值评判的倾向,因而也不应采行。责任事故法则是对保险法中因果关系判定标准误解的产物,故而我国应采取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近因法。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灵魂,也是保险法的独特范畴,其所应归附的主体如何影响着保险利益法律规则设计的合理性及其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而保险合同的权利结构决定着保险利益所须归附的主体,所以在设计保险利益主体规则时,必须明了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归附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保险法上关于保险利益主体的规则存在着诸多失误,这会影响人们通过保险合同实现其生活目的,妨碍保险利益规则防止道德危险功能的发挥。在未来保险法修订时,立法者须在确切理解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与保险利益应归附主体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8.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尤其是财产保险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此,我国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有相应的规定。也许是因为这项法律制度的确具有非常的重要性,也许是因为法律规定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较长时间以来,保险界、法律界、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对其给予极大的关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重大分歧因此而产生。  相似文献   

19.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种,理论界对附义务赠与合同中的"义务"性质存在着争议,赠与合同的义务并非双务合同中双方均须履行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物的一种限制。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纯的单务无偿合同,也不是纯粹的双务有偿合同,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然是赠与合同的一种,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且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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