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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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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边是受难者临危时的苦苦挣扎,一边却是路人无动于衷的袖手旁观.近日小悦悦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见死不救”的思考.学界关于见死不救现象也颇有争议:到底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需要用最严厉的刑法加以规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立法中无可避免的趋向,本文就见死不救的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对见死不救入罪到底有无合理性和可行性表达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见死不救事件的多次发生,使得其逐渐与刑法和犯罪联系起来。笔者认为,不宜将"见死不救"行为设定为犯罪,因为有道德义务不应成为追究"见死不救"行为的依据、"见死不救"入罪不符合刑法制裁措施的不得已性原则、惩罚"见死不救罪"客观上存在可操作性等问题。对于见死不救行为,可以通过严厉打击渎职、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完善党纪、政纪,使国家工作人员身先士卒,通过立法奖励和鼓励见义勇为,以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措施来应对。  相似文献   

3.
金祖飞 《法制与社会》2010,(18):281-282
由于"见死不救"行为导致此类诉讼案件的增多,无论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对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那么,究竟"见死不救"所蕴涵的内容何在?其罪与非罪的界线和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有罪,是西方的"见危不救罪",还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是他罪?这就是"见死不救"所引发的一系列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程吓妹 《法制与社会》2014,(16):279-280
近年来,一系列见死不救事件引发了社会道德危机,一些人强烈建议将见死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目前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然而无论从人性的维度还是法律的维度看,都不应将见死不救入罪。从人性的维度看,假设人性本善,那么见死不救可以通过引导避免;假设人性本恶,见死不救入罪将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从法律的维度看,见死不救入罪违背刑法的基本的原则,在实践中也面临操作困境。  相似文献   

5.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肖中华一、刑法中"行为"的立法及界说犯罪是人的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自近代以来已成为刑法理论中颠扑不破的科学命题。因此,可以说,刑法的本位即是行为,刑事立法的内容以行为为基点。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行为"一词不仅见诸刑法典总则...  相似文献   

6.
论“见死不救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吴玲 《法制与社会》2010,(10):269-270
湖北荆州市长江大学15名见义勇为大学生搭人梯救落水儿童时,一渔船停在不足5米处,大学生多次硫求船主施救遭拒,船主称“活人不救,只捞尸体”。当天,3名大学生救人时牺牲。在此次事件中,八凌打捞有限公司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因我国刑法中尚未写入“见死不救罪”,“见死不救”无需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但在法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中,都有“见死不救罪”这项罪名,因此,我国是否也应将“见死不救罪”写入我国刑法?对那些举手之劳,丝毫不会给自己带来危险的“见死不救”的行为,要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谦抑性一词进入法学领域主要是运用在刑法的有关论述当中,以"刑法的谦抑性"的形式出现。刑法的谦抑性是人们对刑法的一种价值诉求。对于刑事程序法即刑事诉讼法的谦抑性却没有人具体论述,大多是在论及刑法的谦抑性的同时提及刑事程序法的谦抑性。对于刑事诉讼法来说,谦抑性也是人们对于该法律的一种价值诉求,相比于刑法来说,谦抑性更体现为刑事程序法的一种特性。谦抑性在形式程序法中的体现和要求主要在以下方面:不起诉制度、无罪推定原则和刑事强制措施的谦抑性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田园  刘红 《法制与社会》2010,(30):258-258,26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在理论界引发了众多争议,本文从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入手,从刑法的谦抑性、刑法的经济性、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论证宽严相济政策的合理性;刑事政策的具体实现在于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应有新的发展倾向,这也是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政府法制》2012,(8):11-11
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刑法》修正过程中,立法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考虑,刑法界也曾有过激烈讨论。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因此将道德层面的这一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0.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4月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一位法学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相似文献   

11.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法律科学》2004,22(6):62-70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樊凤林 《时代法学》2005,3(5):61-64
加强刑事立法,对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刑法应设立见死不救罪,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把经济性犯罪的死刑规定减少到最底限度;同时建议将测谎仪等问题纳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的进步 ,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法律规范的要求也更高。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尽管有了很多充实与发展 ,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新的需要 ,仍须对我国刑法立法作进一步的充实与完善。一、关于刑法设立见死不救罪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罪 ,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成为愈来愈突出的问题 ,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共道德。此类事件多数发生在自救能力不强的如未成年人身上。在目前情况下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刑法中规定这一罪名是完全必要的。前不久 ,全国人大 10 0多名代表和…  相似文献   

14.
论见危不救犯罪化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不救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及思考,单纯的道德约束和行政权力的调节是十分有限的。用法律惩治冷漠,用刑法规制见危不救的行为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以刑事立法为主要线索,探讨"见危不救罪"在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的争议,论证见危不救罪的道德基础的成立。  相似文献   

15.
陈有 《法制与社会》2013,(5):293-294
随着近些年"见死不救"事件的频频出现,尤其是"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不断地引发人们对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纯粹的道德诉求是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道德、犯罪构成及法的操作性方面分析见死不救入罪不可行。  相似文献   

16.
在危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有时伴生着一种人们称之为“见死不救”的现象。“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被定罪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定罪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有在事实已被认定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法律评价。“见死不救”行为的事实构成到底如何?社会心理学关于亲社会行为发生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见死不救”行为进行解读,从而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伊始就引发了广泛讨论,随后的调整甚至引发了更大的争议.所有争议的本质还是立场选择——如何看待回应型的积极性立法的问题.法益理论无法提供一个批判立法的武器,无法撼动积极立法观的价值基础,反而常常为积极立法助力.即使承认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也只能在刑法解释论范围内腾挪,在政策评价领域或者说在刑事立法领域,无法直接证明法益保护理论可以提供一个立法批判功能.在刑事立法领域应遵循规范保护为主的原则.立法的合理性包含着外在道德评价和内在道德评价.外在规范伦理的层次性特征恰恰为行为入罪与否提供了相对规范的标准.刑事立法首先要遵循规范伦理,要受到法律内在道德的制约与立法良知的制约.这是刑法成为良法的基本前提.同时,刑事法又因为涉及底线人权,所以其受到的制约应该更为广泛和严格.此外,刑法的修正不能也无法建立在期望其他法律配合的基础之上.就内在道德而言,刑事立法应当满足清晰性、一致性以及可实现性等诉求.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规范的结构模式主要涉及结构类型、结构成分和结构形态三个方面。刑法规范的结构类型可分为辩证统一的逻辑结构与本体结构两种。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成分包括刑事行为模式与刑事法律结果两部分。刑法规范的本体结构成分包括刑事权利、刑事义务与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三部分。刑法规范的结构形态主要有刑事非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与刑事评价行为法律规范两种。  相似文献   

19.
道德评价能否在刑法适用中予以考虑,是刑事领域中的难题。一方面,道德评价在刑事领域中的体现是普遍地存在的实然现象;另一方面,法治原则一般又要求道德评价不应介入刑事司法领域,否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将受到冲击。从理论上来看,道德评价因素在刑法解释和适用中的考量既是法理的要求,也是刑法原则所许可的,那种绝对排斥道德评价的观点,看似符合法治原则,但是实际上并不能成立。当然,对道德评价的考量与运用,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在法律方法论的范围内,并在对其认真甄别、选择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20.
为了实现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和信仰,为了确保作为刑事立法之基础的公众观念在刑法适用中不被违背,民众朴素的正义情感不应成为刑法理论随意嘲笑和轻视的对象,刑法解释也应当在法律条文的范围内尽量与社会一般观念保持一致。因此,对正当防卫诸要件的把握必须遵从公众的道德情感和普遍认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包括了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能够即时挽回损失的场合。在防卫限度的问题上,客观损害结果的出现并非认定防卫过当的绝对标准,对于防卫行为的社会相当性也必须予以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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