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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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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3.
婚内强奸行为定性的纷争归因于对婚内强奸的概念、理论基础、法律价值定位的不同认识,婚内强奸犯罪化与否取决于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量。婚内强奸一词的内涵包含事实婚姻,其外延不止限于阴道性交。婚内强奸一词存在表意缺憾,应根据对行为的自然描述统称为婚内强制性交行为,进而对需要犯罪化的严重婚内强制性交行为评价为婚内强奸行为。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理论基础为性权利平等论和法益危害论,而婚内强奸的法律价值定位来源于正义观和现行社会秩序维护的冲突。明晰于上述问题的厘定,在分析婚内强奸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未来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立法预设。  相似文献   

4.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虚假言论纳入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颇受争议。具体而言,对寻衅滋事罪的信任感、信息网络化时代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以及对言论自由的认识上的差异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认定的观念障碍,在运用本解释的过程中,对"虚假信息"、"公共场所"的理解则存在较大的分歧。事实上,寻衅滋事罪自身的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在网络时代的自我救赎,以及对言论相对自由的坚持,能够消除解释适用中的观念障碍。基于"信息差"的客观性,强调"虚假信息"中言论本身的恶性;回溯公共场所的社会功能,承认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  相似文献   

5.
“婚内强奸”是一种存在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否将其犯罪化以及定何种罪名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亦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婚内强奸侵犯了妇女性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良好和谐的性秩序,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6.
“婚内强奸”行为这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笔者通过厘清性行为承诺与婚姻承诺、性权利与同居权、法益侵害与秩序维护的关系,肯定了“婚内强奸”应构成犯罪。对“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才能确实保护妇女的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的家庭生活,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婚内强奸,我国刑法学界有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从"同居权"不能成为一项权利、夫妻平等、活的秩序等宪法学的角度对婚内强奸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可得出结论:婚内强奸应当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8.
"婚内强奸"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而盛行,在我国立法模糊,司法操作不一的情况下,对"婚内强奸"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婚内强奸"如若认定,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无法解释婚姻实质;无法解释强奸;司法操作困难;影响社会安定。在认清困境的形势下,需要明确婚姻内的这种行为是婚内强迫性行为,与强奸相区别;进一步明确了在立法上完善规定,将夫妻的同居义务纳入婚姻法的调整,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对象之外;运用现有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随着人人平等、人权等观念的深入人心,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成为了近几十年的热点话题。我国刑法对于婚内强奸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判例南辕北辙,使得人们对于其行为后果也难以产生一个合理的预期。因此,对其行为性质做出一个合理的定位以规范人的行为是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强制性性行为的评价,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诸多的争议。既有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思辨,也有截然相反的判例。而近乎通说的“婚内强奸”的称谓本身就是以承认该种强制性性行为犯罪化为前提,这种有罪推定的假定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和罪刑法定原则,也使得对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其他评价毫无意义。从客观主义立场出发,以文化的视角对该行为进行解析,进而对其进行道德、违法或犯罪评价,但排除强奸化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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