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2.
《共产党员(沈阳)》2002,(3):29-29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主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后,条件具备了,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 相似文献
3.
《共产党员(沈阳)》2004,(8):34-34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与任期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后,条件具备了,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相似文献
4.
5.
选拔党支部书记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党章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由选举产生,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相似文献
6.
《支部生活》2000,(12)
·党员信箱·党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产生的程序是什么问:2000年9月6日,西菊拉村举行支部大会选举新一届支委班子和支部书记,支委候选人先已被乡党委提名印制成选票后,发给到会党员画圈,村支委班子就成立了。支委班子开了十多分钟的会,村支部书记就产生了。请问:这种做法符合党章规定吗?吴华答:由乡党委确定候选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1)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 相似文献
7.
8.
《共产党员(河北)》2021,(15)
正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国有企业或是民营企业都不能直接招聘党支部书记。因为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党支部书记应由选举产生,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
10.
侯马市委组织部注重从四个方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一是健全组织。凡正式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独立建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人数超过50名、100名,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上级党(工)委派驻政治指导员。二是理顺体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由上级党委指派或任命。三是明确职责。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宣传贯彻党和… 相似文献
11.
12.
《共产党员(沈阳)》2017,(16)
<正>哪些单位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是多久?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相似文献
13.
《共产党员(沈阳)》2003,(3):30-30
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改选支部书记。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14.
15.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相似文献
16.
17.
党支部是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为原则设置的。十六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支部生活》2006,(1):42-42
党支部书记的地位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对支部的全面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同时,党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监督。在支部委员会中。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但在支委会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只能以普通委员身份出现,率有“一票”的表决权。因此,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明确自己在党支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要用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知识素养、领导艺术和组织才能去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团结支部委员。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完成上级组织和党章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相似文献
19.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7,(5)
问:党支部书记能不能由上级党的组织指派?上级指派的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任职时间有无规定? 答:党章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党支部因故不能进行选举,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支部书记。上级指派的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任期和本届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