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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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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强制"是对"猥亵"和"侮辱"两者的限制。"猥亵"与"侮辱"两者是并列关系,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不必对两者进行区分。本罪不是倾向犯,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要求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认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理清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罪在认定上应要求行为人的特定内心倾向;其次,男性不应为该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4.
廖梅 《律师世界》2002,(2):36-38
区别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刑法对猥亵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该罪为选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培泽 《现代法学》2004,26(4):87-91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相似文献   

6.
吴小婷 《法制与社会》2011,(30):180-18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否是倾向犯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提倡利用性欲倾向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存在很大的不舍理性,并且利用内心的性欲倾向判断罪名也存在相关问题,因此来说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倾向犯.  相似文献   

7.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故意实施猥亵行为。例如以强暴手段扭住妇女,使其不能抗拒,进而实施凌辱猥亵的。这里的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怖而不敢反抗,并不是指被害人完全丧失了抵抗能力;也有以殴打、杀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迫使妇女不敢抗拒而加以猥亵的。还有利用醉酒、药物麻醉、迷信恐吓等方法猥亵妇女,乘被害人不备而猥亵的,也是强制猥亵。如果仅以言语调戏妇女,虽有恶言恶语,或者大讲淫言秽语,便不能视作猥亵行为,只能认为是侮辱妇女。  相似文献   

8.
性虐待是指为获得性满足而实施的对他人或自已的肉体折磨和精神虐待的一种行为。性虐待犯罪是我国新出现的一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犯罪尚无专门罪名对其规制。性虐待犯罪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虐待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有着相关的联系,但在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特征上也有诸多不同。笔者从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建议我国《刑法》设立性虐待罪。  相似文献   

9.
犯罪主体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刑法理论界学者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是不是一般主体,也即妇女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问题各持己见,对丈夫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问题也持不同观点。本文试从刑法条文是否对本罪主体身份进行限制,是否把妇女排除在本罪的主体之外,妇女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是否侵害法益,以及合法的婚姻关系能否成为阻却丈夫构成本罪主体的刑事法定事由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果这种行为情节恶劣,是否可以入罪?若触犯刑律,究竟应定何罪?司法实践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偷拍走光照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性处罚.这种定性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设的一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刑法生效实施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在适用该条文时,都产生了一些分歧。本文就有关分歧和立法完善谈点看法。一、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这里的“妇女”的范围?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妇女“包括成年妇女和14周岁…  相似文献   

12.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超越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性道德规范和性情感以及个人的性情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使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以及自由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因此,为体现我国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新刑法将该行为独设一个罪名。本文拟就该罪认定问题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阮齐林 《人民检察》2015,(22):17-23
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相似文献   

14.
一 林征是我的学生,是我十四年前的一名学生。他留给我的印象十几年来都是美好的,可现在我却成了他的辩护律师,为检察机关指控他犯的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聚众斗殴罪进行辩护,我的心情怅然而沉重。我至今似乎明白了,似乎又一点也不明白,一个当初在老师心目中的优等生,十几年后为何会沦为一个犯罪团伙的主犯之一。  相似文献   

15.
陈俊超 《法制与社会》2014,(14):279-280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性犯罪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嫖宿幼女罪,聚众淫乱罪,强迫卖淫罪等等,对于这些犯罪的规制与惩处,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打击了侵犯他人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我国在性犯罪方面法律法规存在的瑕疵以及轻重失衡却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本文试就性犯罪中,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中对幼女的不同规定和对犯罪者的不同处断进行对比阐述,以期能够提供若干完善这方面相关规定的有益线索与信息。  相似文献   

16.
刘箭 《河北法学》2008,26(6):137-14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7.
众所周知,现行刑法废弃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流氓罪的规定,而在各章中分别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五个罪名。此种规定方式原本意在清晰明确地界定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流氓罪作为"口袋罪"的弊病。然而,由于对犯罪的立法目的、法律性质的定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上。因此,有必要立足于该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其在刑法典中所处章节的位置对该罪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阐述,以期实现对该种犯罪司法处理的统一与连贯。  相似文献   

18.
林海 《检察风云》2012,(16):49-51
2011年11月21日,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梁荣彩在上厕所时,大四男生敖翔闯进厕所意图猥亵。梁荣彩进行激烈反抗,不幸惨遭敖翔杀害。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性侵犯和故意杀人案件暂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19.
男性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刑法应该将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的限制是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罪刑体系内,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统一修改为猥亵罪。嫖宿幼女罪对强奸范围之外的部分主观上确非强奸的性侵害犯罪予以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价值意义,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该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系,使我国刑法规范的性犯罪形成相互协调又错落有致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20.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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