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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5 毫秒
1.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对典型意义上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一般不太会产生争议。但如果在犯罪活动中既有盗窃行为又有诈骗行为时,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对相同的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定性意见的现象。本文拟以几例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例为视点,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为基点,再次审视现有刑法理论并对照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财产性犯罪定性的关键不仅在于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所采用的直接手段,而且要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结果是否需要他人为对应的处分(交付)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故意的行为,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交织的情形。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应以其取财行为的直接手段是在于秘密性还是在于欺骗性来定性,若是前者应定盗窃罪,若是后者则定诈骗罪。  相似文献   

4.
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它们存在着许多近似的特点。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可以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其真实意识的处分行为所导致"作为犯罪行为定性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是,对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实务中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必须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单独被认定为犯上述三罪,有的认为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可以是包含在非纯正的一罪之中。笔者试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6.
网络诈骗作为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具有专门的入罪与量刑标准。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的入罪门槛低,量刑相对重,准确认定网络诈骗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至关重要。然而现有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网络诈骗的概念,且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致使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成为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正确认定网络诈骗,首先是要厘清普通诈骗与网络诈骗的区别,以解决罪与非罪的问题;然后要厘清网络诈骗与特定网络环境下盗窃、赌博及信用卡诈骗的区别,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存在信用卡范围、恶意透支认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等问题。信用卡的范围应该保持与其他部门法一致以保持法律的协调统一;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应该采程序合法的标准,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综合主客观因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应区分具体情况加以定性。  相似文献   

8.
论信用证诈骗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用证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在实施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时,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仅是一种选择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刑法》第195条规定的四种方式。信用证诈骗罪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应当区分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盗窃他人信用证后又加以使用、利用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的行为应按本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刘世明 《政府法制》2009,(13):50-51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1.
挪用公款罪的准确认定与立法改进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对挪用公款的用款人、行为形式、数额限定的规定有某些遗漏与不协调之处 ,造成了定罪量刑中的一定混乱 ,需立法加以完善 :即取消“用款人”限定 ,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全面规定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 ,以使本罪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及本罪内各种行为形式达成协调、平衡。但在修改前的司法实务中仍应严格依现行刑法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常因分不清盗窃公文罪与相关的一些罪的界限而出现了错案。一、盗窃公文罪同间谍罪的界限。盔窃公文罪,是指利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的行为。间谍罪是指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以及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行为。从两个罪的概念可以看出,盗窃公文罪只同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相关。因此,这里只谈盗窃公文罪同以为敌人窃取情报为表现形式的间谍罪的界限。这两个罪的区别是:盗窃公文罪的目的是将公文占有,不具有反革命目的,间谍罪具有反革命目的;盗窃公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
在盗窃、诈骗、侵占等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中,人对财物的控制问题往往成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既、未遂形态的关键因素。与实体财物不同,财产权利凭证的特  相似文献   

14.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一新增罪名的正确适用,基础在于正确理解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即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至少取决于对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合理解读。从本罪的本质、刑法的精神及司法实际等方面出发,笔者联系既有有权解释,对前述诸行为要素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5.
张艳 《中国检察官》2017,(14):26-29
社保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盗窃社保卡并刷卡套现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之规定。社保卡系记名权利支付凭证,盗窃社保卡仅成立对卡片的占有转移,持卡人的财产性利益不一定遭受侵害;盗窃行为与刷卡行为之间既不是牵连关系,也不是吸收关系,且后者也不属于前者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盗刷行为与法益侵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诈骗而非盗窃,且系三角诈骗。  相似文献   

16.
析转化型抢劫罪的三个争议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针对三种犯罪行为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转化为抢动罪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条时遇到不少问题,现就此谈一点浅见:一、转化的前提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对此,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转化的前提必须是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理由是刑法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只有当上述三种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讲时.才能适用本条,如果…  相似文献   

17.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11,(4):95-101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即"……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因顿号的使用而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应理解为"扒窃"行为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相并列的一种单独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而不是仅将"携带凶器扒窃"的行为入罪化。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法占有目的是非法掌握或控制财物的意欲 ,是盗窃、诈骗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取得罪主观方面故意所包含的内容。它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一时盗用的非法行为 ,以及盗窃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机能 ,也不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故意之外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9.
论诈骗罪中的“错误处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践中,行为人以诈骗手段作掩护行盗窃之实已屡见不鲜,但只要我们牢牢紧扣住"错误处分"这一诈骗犯罪潜隐性要件,我们就能从形形色色的诈骗类案件中分离出哪些是真正涉嫌诈骗罪,哪些是盗窃等犯罪,可以说"错误处分"是认定诈骗罪与其他罪的原则界限.对处分的认定应当首先看主体是否"适格",然后再分析处分的错误之所在,且行为人要有转移财产的错误意思表示.另外,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处分对象,处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存在直接性.  相似文献   

20.
通过批量注册的虚拟网络账号并利用平台漏洞获取优惠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对恶意注册网络虚拟账号获利的行为宜通过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规制,当恶意注册账号和利用平台漏洞并存时,需根据侵害后果与犯罪情节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对利用平台漏洞的行为,认定盗窃亦或诈骗时需审查行为人有无创设令系统陷入错误认识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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