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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不仅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其身上还承载着工具价值甚至是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势必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利益、基本人权,也违背了我国向信息社会迈进的伟大进程,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刻不容缓。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仍旧以间接保护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勉强的保护,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有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定也是作用有限。在这样一种立法现状下,本文倡议通过建立以基本法、专门性法律、刑事法律为构架,通过不同层次和功能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予以不同方位的保护,以期形成系统性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2.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广泛兴起人格运动和民主运动,隐私权就是此时确认的一种新的人格权。近年来,隐私权越来越被关注和重视。而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现象也日趋增多,公民的隐私权应该怎么保护即成为一个重要论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隐私权的概念、内容,明确了判定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标准,划分了具体的侵犯隐私权行为的类型,提出我国法律应为公民隐私权提供以宪法为指导、民法为基础的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性骚扰"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性骚扰行为是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人格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文主要从侵权和民事责任角度对性骚扰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初探.  相似文献   

4.
法治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以法律为准则,依照法律的规定,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你的社会行为遵守法律,就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全体公民,应当不断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并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彰显我国法律对每个公民平等之原则。  相似文献   

5.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人身权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是公民、法人根据其行为表现,取得的有关其人格、素质、品德的社会评价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对公民、法人名誉权实施保护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尊重,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的重要标志。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因而名誉权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特别是公民、法人控告报刊、杂志上的文章侵犯名誉权的案件更为突出。这类案件审理中难度较大。其中难题之一,是如何确认这类侵权的被告,即侵权主体。新闻报道或其他形式的作品侵犯名誉权,首先遇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介入侵权活动的,除了报  相似文献   

6.
以法律规范为公民设定献血义务违背宪法精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规定 ,也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基本法理 ,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实际中献血根本难以用法律强制实施。“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是中国传统上道德规则法律化的反映 ,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念的反映。血液作为商品而产生的恶果反映了民法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偿献血制度反映了行政法上非权力行政方式的广泛运用和传统二元法律结构动摇导致的第三法域的兴起。现代社会是法律规范与法外规范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社会。  相似文献   

7.
名誉是指根据公民的观点、行为、作用、表现等所形成的关于公民品德、才干及其他素质的总体社会评价,是对公民社会价值的一般认识。公民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劳动者总体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8.
<正> 类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类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类,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类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类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9.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持肯定态度。首先从名誉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来看,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能够构成对相对人名誉权的侵犯的。(一)、名誉侵权的被侵害人是特定人。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都是特定的,即行政机关的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出的。因此受到侵权的被害人必然是特定的。(二)、名誉…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规制日益健全和完善,对于公民的(一般)人格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公民的权利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是在很多方面对于人格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薄弱的环节。人格权是一个人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对于人格权的重视程度是有史以来最为关切的。但是各个国家对于人格权还存在着理论和立法上的分歧,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也是参差不齐。本文对公民人格权利法律保障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行为学的角度而言,舆论监督是一种补益社会或适应社会的行为,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揭露和抨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官僚主义、专制主义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也是舆论监督的功能之一。显然,舆论监督的价值取向与侵犯公民名誉权这一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大相径庭。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人们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往往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并不是这两种权利冲突的  相似文献   

12.
生活安宁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解决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的生活安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需求,但现实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而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规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但体例上仍将其作为隐私权的人格利益来对待。实际上,通过对生活安宁权的理论界定,生活安宁权应成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言论广角     
《中国司法》2013,(10):4-5
胡云腾:要善于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遵守和信仰法律法治国家也好,法治社会也好,都需要人格独立、心理健康和法律意识深厚的公民群体,还需要坚持依法经营与依法活动的各类社会组织,这是法律实施最为伟大的社会力量,也是建设法治国家与培育法治社会的肌体。司法机关只有以公正高效严格的司法工作,才能为全体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树立榜样,司法机关只有以自己对法律的绝对  相似文献   

14.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它不仅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妇女的人格和名誉,而且危害妇女的生命。同时还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民的生活秩序、家庭幸福。所以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历来是我们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15.
对侵犯肖像权认定的思考──兼谈《秋菊打官司》的官司王兰萍肖像是公民形象的客观再现,表现着公民个人的形象,是其神采风貌的真实写照。因此,它是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公民人格权利的对象之一。肖像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照片、画像,也可以是雕塑等。...  相似文献   

16.
张丽 《法制与社会》2010,(33):50-51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生活便利,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日益频繁和严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进入人们视野的新型问题。本文将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国外有关信息安全的立法经验,探索对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17.
契约是市场经济活动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手段,其作用也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契约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契约观念则是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一个集中体现。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借助契约手段的广泛运用来不断牵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失为一条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本文即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寻求更多培养和增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似文献   

19.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记住1967年8月5日。这天时任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在中南海遭红卫兵批斗。回家后,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愤慨地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刘少奇的这番话掷地有声,也道出了宪法保障的根本问题。其实,刘少奇拿出的这本宪法还是他协助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也是…  相似文献   

20.
宪法观念一般是指公民对宪法的思想、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包括对宪法规范的本质、内容、作用的认识,以及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评价和解释等社会意识形态。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必须加强对每个公民进行宪法教育,“使每一个公民尤其是每一个干部都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逐步使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人人养成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彭真:《新宪法颁布、实施一周年讲话》)从实践经验来看,要实施宪法赋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也必须加强宪法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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