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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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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文学艺术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和开发对科技时代而言具有强大的社会推动作用。特别是利用高科技对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二次研发,加速了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进程。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全面性保护,使得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不但处于有效利用和合法利用缺失的状态。因此亟须加强立法,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作为实现民间文学艺术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2.
苏雅  张莉蔚 《法制与社会》2013,(24):280-281
民间文学艺术因其特有的历史和艺术价值,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我国虽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也一直致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出台,然而相应的保护办法却一直未能获得通过,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通过与实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带了曙光,但其存在的问题却制约了保护作用的发挥。究竟那项法律或法律制度能够为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效的保护,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案例为例,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结合国外法律对于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包括:非洲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的实践做法,得出完善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建议:确定权利主体,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用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创作的作品,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本文将民间文学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以对比,确认二者为同一种社会关系。但针对该同种社会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却大相径庭,民间文学艺术主要采取著作权保护模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行政保护模式。就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而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不明确,因此,本文提出了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其对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激发当代人的创造力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只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持否定态度,拒绝予以保护。我国虽承认民间文学艺术应受私法保护,但一直以来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的法律。唯有更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法规,才能更充分、更有效地对之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亟须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是该领域当今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通过对版权保护和特殊权利保护两种主要法律保护模式的客观比较可见,其间并不存在根本差异,仅有具体保护路径之别。民间文学艺术在保护客体、保护目的、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版权客体具有较大差异,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为较优选择。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中应当融入公法性质的保护手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7.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中国占优势的民间文学艺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中华民族维护民族传统、弘扬华夏文化,扩大国际影响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点,比较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版权保护模式下出现了与传统著作权难以协调的法律问题,而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充分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是较优的选择,并就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历来是国际上颇有争议的难题,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当立足实践状况,着力解决实际难点。从人权视角和利益平衡理论角度看,民间文艺保护的法律保护有着正当性;民间文艺保护应把民间文艺客体分为作品与表达形式两个方面,由此构建民间文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为此,我们应在保存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宗旨,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充分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传承活动可持续发展.同时,确立科学的民问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流转制度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0.
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的传统保护以集体作者观作为核心论点。当代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热潮背后有文化民族主义的情感支撑。在其影响下,文艺学者刻意区分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建构民间文学所谓“集体性”;法律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虚构所谓集体创作机制、集体作者观;部分学者借用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批评个人主义作者观,为民间文学的集体产权观铺路。然而,这种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集体作者观歪曲了著作权法的发展方向。版权法应该放弃集体作者观,而赋予传承人以作者身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普通作品,按照普通的个人作品加以保护,才能最终解决民间文学的版权难题。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法视野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永 《广东法学》2005,(3):40-44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开始讨论的一个复杂问题,由于涉及许多相关主体的利益,十分敏感。至今各国对其态度不一。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还不存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纠纷,因此对其予以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了。本文拟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入手,分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要性、保护程度、保护模式,探讨了在中国的现状,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应该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但是应该采取类似于著作权法而又独立于著作权法的特别的立法模式予以保护,以避免著作权法保护之不足。  相似文献   

12.
潘翠云 《法制与社会》2011,(18):288-289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目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作为国家或民族的文化瑰宝,其呈现出的文化价值及经济价值不可小视。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属争议分歧比较大,本文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出发,认为应分权利主体与事实主体,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权利义务;另外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文中主要就传承人的法律地位、传承义务及权利限制问题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永和 《知识产权》2009,19(3):69-74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模式,在理论上需要私法与公法综合保护;在立法操作上宜将民间文学艺术与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一起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促进条例"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同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把民间文学艺术确定为一种特别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4.
国际上,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的概念经过UNESCO和WIPO的多年发展已变得越发成熟.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出任何定义,仅在《著作权法》第六条中提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乌苏里船歌一案,暴露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法律实践与立法现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国家中,大部分采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orksoffolklore)一词,有一部分国家则用“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一词[1]。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但其英译本则为“expressicnoffolklor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中,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第十八条)[2]。1982年制定…  相似文献   

16.
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014年9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该条例缺少保护原则,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缺乏基本精神和指导思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作品,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能满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因此,应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和惠益分享的原则,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相似文献   

17.
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的考察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极为重视的课题,并受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充分而合理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可以聚集起一个群体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保存和发扬民间文学艺术这一经过历史沉淀的智慧结晶,有效地平衡民间文学艺术所在的国家和来源群体与其他利用者的利益。本文认为现有的观点存有分歧,保护范围宽窄不等,明确一个相对合理的保护范围已成为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8.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文化瑰宝,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示着本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身份,也是该民族和国家生存法真的动力源泉。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世界上尤为璀璨夺目,但是由于现有的版权制度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而民间文学艺术是集体的创作,因此,造成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缺失。本文指出在世界各地纷纷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背景下,应尽早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19.
确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权利归属是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首要问题。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对其权利归属统一裁量标准。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原则和国内司法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我国应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承认创始家族权利,赋予外传弟子特有称谓使用权;承认社群的诉讼主体资格,由社群集体内部共享使用权,明确政府作为公权保护主体支持私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议程。从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来看,国家版权局显然更青睐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仍有诸多不足,如缺乏对民间文学艺术中蕴含的公共利益的公权保护,多数民间文学艺术并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强化对经济权利的保护将妨碍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与发展等。这些不足决定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并非最佳选择。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要建立一种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体系,这更加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保存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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