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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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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制度以及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不足。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之一。明晰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民通过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保障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应有权益,完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2.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物权法》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基本上仍维持了现有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仍嫌不足,在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之目的条款需要进一步解释,而相关的征用程序也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3.
由于农民集体和集体所有权的性质模糊,以及《物权法》规定的集体财产所有权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导致集体所有财产缺乏完善的权益保护制度。实践中集体财产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侵害集体财产的情形时有发生。在农民集体财产被侵害而集体怠于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允许农民集体成员以维护集体权益为目的提起派生诉讼。未来立法应明确集体成员的派生诉讼权利,并规定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与诉讼费用负担、派生诉讼的和解与撤诉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为入口,其设计科学、合理、精确与否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实施效果有着直接影响。《物权法》却并未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作为一个典型的引致性规范,立法者为包括《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新法的适用,预留了较大空间。我国立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改造与重构亦应当依照他物权取得的基本原理,从而完善我国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人地挂钩”政策作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更加重视人的因素,其不仅要破解城镇化用地难题,还要在实施中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农村农民的持续发展。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手段。人地挂钩政策的实施,必须制定合理系统的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对国家和河南地方已出台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立法进行梳理,针对试点地区“人地挂钩”前后出现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的缺失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人地挂钩”试点中农民权益的合理保障提供制度和立法支撑。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在政策上肯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各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也基本持肯定态度并制定相关行政性规范文件.然而,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却未包含此种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地位的模糊必然导致权利实施和维护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缺失根源及解决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概念内涵不清、运行中的缺位和利益虚化等制度缺失,其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建构的历史理性的缺乏、物权理论研究指导观念的偏差和农民负担急需减轻的政治压力。扭转物权法理论研究中指导观念的偏差,对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以民事主体理念予以构造,设计“农民集体”获取其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之利益的法律方式,并以作为“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民之个人利益的保护为最终目标,是针对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缺失的根源而妥当解决该制度缺失的务实之路径。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9.
2016年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事件的出现,暴露出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在立法上的不确定性与实践中的复杂性。《物权法》第149条的适用规避了自动续期的条件与实施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立法空白,各地相关部门也缺乏系统化、具体化的规章制度作为参考依据,导致自动续期的问题长期以来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立法,更涉及国计民生,需要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实践中,附条件的有偿续期方式更符合现行的法律逻辑,有利于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中国本土“固有”特点,实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从政策性调整向法律性调整的转变。但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尚存在一些体系局限。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功能的立法回避导致了立法理论基础认识的不统一,并在实践环节引起争议。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准所有权,具有私权特性,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确立的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双轨制条件下,鉴于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未进行全面登记之现实,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公示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1.
从物权法规范看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规范层面上看,物权法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它的实施将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市场经济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物权法的制度规范承载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这主要包括: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原则、明晰所有权范围与加强保护的原则、物权主利益协调原则与重点保护城市居民和农民利益的原则。这些立法精神充分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规范中,是客观与实证的。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存在主体虚位、经营权政社合一的弊端,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效力在物权法上并未获得正名,存在权能内容不完整,收益权、处分权受限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制度性的难题。应尽快制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合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3.
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与耕地保护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两大价值目标。虽然《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目前制度仍缺乏足够的严密性与系统性。尤其是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因此,有必要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完善现行的“一户一宅”原则;建设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力求消弭其价值冲突,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其权能的缺陷 ,带来实际运作中的诸多混乱 ,暴露出立法上的明显不足 ,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本文剖析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对建立新型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法理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确立永久农地使用权概念 ,明确农民对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物权性质 ,建立相应的概念、权利体系、流转制度和责任机制等建议。旨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地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5.
占有是一切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前提,是物权的起点,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第五编对占有制度进行了专门规定,这是我国立法对占有制度的首次规定,弥补了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空白。但是,该规定从法条数量上看仅仅只有五条,对占有制度的规定是零散的、不成体系的,占有的定义、性质、效力等基本问题均未加以规定,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占有制度相比,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存在许多缺失。本文将从占有的历史渊源、概念、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入手,对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占有制度作出评析,指出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立法缺失,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或地区)占有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我国民法典如何完善占有制度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的第一要务是保护财产权,结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分析不动产物权权利的预先保护、物权权利本身的保护、权利的续期保护以及物权保护方式。而对物权人权利的一体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担保制度的完善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初步确立则从不同方面激励财富的创造,体现了《物权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现行农村承包地调整制度主要集中体现在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及土地管理法中,同时还深受相关农地政策的影响。该制度既有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应以尊重农民合法权益为价值目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主体;遵循财产权的基本原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制度;在现行制度框架内构建多元化的调整模式,使承包地调整制度能够真正遵循物权理念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8.
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问题与改革路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国家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限制流转。带来的问题是:违背了物权平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阻碍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化、市场化进程,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因比较原则,漏洞较多,容易被规避;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与现实相距太远;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小产权房"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非法流转,使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影响交易安全,也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改革路径是:落实物权平等原则,让农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删除《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的规定,制定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为集体建设用地的资本化、市场化扫清法律上的障碍;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则,搭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形平台,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增值收益;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用途管理。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分析三农问题出发,认为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农民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是一个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的问题,而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是制订《农民权益保障法》,并对《农民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设想做了说明。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被异化,既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推动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恢复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的私法性质,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以及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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